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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普出“种毒”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普法普出“种毒”人?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眼观察   在三年时间内,三名老农先后从“世界禁毒日”的普法宣传中认识了罂粟。他们按图索骥,种出数百'...

普法普出“种毒”人?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眼观察

  在三年时间内,三名老农先后从“世界禁毒日”的普法宣传中认识了罂粟。他们按图索骥,种出数百株罂粟。虽然其目的只是给家禽、家畜治病,而不是吸毒、贩毒,但法不容情——
  普法普出“种毒”人?
  ——老农种罂粟引发的思考
  海检 陈彦
  2003年11月24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宽芳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检察机关对此案及类似案件进行的调查更是发人深省。
  “罂粟的叶子很像茼蒿的叶子”
  1945年出生的农妇徐宽芳,家住该县海安镇凤山村。在种田之余,她也养家蚕,可常常苦于一些家蚕病死。在一次卖蚕茧的时候,她听蚕农们谈起:“一种植物的叶子煮成汤给蚕吃,蚕就不容易得病。”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她,便讨教如何鉴别这种植物。一位蚕农告诉她:“每年6月26日,电视中都会有这种植物的画面。”
  这年的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徐宽芳从这天的电视节目里学会了如何辨别罂粟。案发后,她交待:“从电视上可看出,这种植物开的花很漂亮,其叶子很像茼蒿的叶子。”
  2002年春天,徐宽芳在海安204国道边的一户人家门口看见了一些罂粟,便趁人家不注意摘了一个罂粟果回家。当年冬天,徐把果掰开,把籽撒在屋后的自留地上。
  徐宽芳自以为紧靠屋后的自留地边上是一条大河,平常没人来。然而,经群众举报,该县公安干警于2003年6月17日将徐所种罂粟查获,经清点,共计植有罂粟516株。
  电视里播放过的镜头在他们身上重现
  案发后,徐宽芳在公安机关交待说:“以前,我不晓得这种植物叫什么名字,但我晓得这种植物是毒品。每年电视里都播放过打击种植毒品的节目,国家不允许种,种了以后会被公安人员拔掉的。”案卷里有三组照片,分别反映徐宽芳种植的罂粟、公安民警铲除、销毁罂粟的场面。据电视台记者讲,每年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的行动时,都要请他们跟踪报道,今年拍摄的是徐宽芳,而去年、前年分别拍摄的是该县雅周镇北夏村的唐世芳、曲塘镇龙池村的王春煦。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故意。徐宽芳在看过禁毒电视片之后,明知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却为之,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同时规定追究此类犯罪的数量起点:种植罂粟为500株以上、大麻为5000株以上。此外,刑法还规定: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调查,当年60岁的农妇唐世芳、62岁的农民王春煦也在此前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和徐宽芳一样,他们先从媒体上学会辨认罂粟,尔后找来罂粟果并播种。不同之处在于:唐世芳是从“禁毒日”的报纸上认识罂粟的,其长出的罂粟674株只是给猪治病;王春煦是从“禁毒日”宣传画中认识罂粟的,长出的罂粟780株只是给鸡治病。
  此类案件暴露出普法宣传中的漏洞
  媒体本是为禁毒而进行普法教育,没想到,却“辅助”三名老农成了种植毒品的罪犯。这提醒我们:普法教育不仅要普及法律知识,而且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或认同;法律素质则是指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任何法治国家,都要求自己的公民具备相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是现代法律文明的基础,是公民整体文明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基本的要求,就是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是我们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得以坚持和贯彻的基础条件。
  中宣部和司法部在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规划中有一个重要的提法,就是“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也就是说,单有对法律的一般了解还不够,还必须具有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守法,这才是普法目的之所在。
  在普法教育中,还要注意“堵”“疏”结合。比如在上文这类案件中,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家禽家畜看病难的问题。既要普法,又要普及科学知识,扫除老农们的愚昧思想。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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