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专页)
专栏: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公”“民”铸“天平”
——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胡谋
金色的“天平”,“公正执法”4个金色的大字熠熠生光,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执行、咨询等8个窗口一字排开,便民资料柜上摆放着《起诉指南》、《举证须知》等赠阅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着开庭信息,墙壁上悬挂着立案程序示意图、起诉注意事项、立案服务规范等7幅指示牌……人们说,这里的法官们用“公”、“民”两个字打造出了自己的品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它曾先后被授予广东省和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
公正:检验“天平”的砝码
“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确立的世纪主题。新世纪的第一个周末,院长黄国新在北京接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光荣牌匾。
2001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
深圳市委召开的“向‘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宝安区法院学习动员大会”上,肖扬说:“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要让人民满意,就必须做到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
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2001年,宝安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425件,是
1993年建院时的13.4倍。但法官们说:决不因为工
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而影响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宝安法院突出“改革”这根主线,先后推行了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审判流程管理等改革举措。
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必须经过答辩、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等程序。宝安法院把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晰、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出来,交由在普通诉讼程序前设置的“简易法庭”审理。去年10个月时间,“简易法庭”的两名审判员共结案1402件,结案率达100%。在深圳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们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全面推广宝安法院“简易法庭”的做法。同时,宝安法院在1997年初实行了书记员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大多数程序性工作由书记员承担,使法官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一心办案,提高了审判质量与效率,又在主审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隔离带”,有效地避免了法官“先入为主”或可能发生的司法不公问题。
在黄国新院长的办公室里,一幅“风雨养浩气”的书法条幅格外引人注目。这位军人出身的法院院长说,要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就必须让法官树立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他们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针对特区的特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该院注意保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商和港澳台商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宝安区西乡镇固戍村,一港商投资后因种种原因陷入了困境,拖欠厂租、水电费及员工工资长达一年之久,固戍村为此向西乡法庭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达成拍卖偿债的协议,但西乡法庭庭长刘姗妹却没有将这桩按常规可画上句号的案件交付执行,因为对原告,厂房闲置不能产生效益;对被告,破产后资不抵债;对员工,补发了工资又面临失业。于是,她找到一位曾表示愿为被告提供担保的企业,经过努力,促使这家企业出资接手经营,使港商、固戍村、员工三方皆大欢喜。
宝安区户籍人口仅26万人,却有273万外来人口。宝安法院针对“外来工”案件比例大的特点,突出做好这部分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积极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去年,一外地来宝安的“打工仔”对工伤保险待遇处理不满状告社会保险局,承办法官认定被告处理决定适用的法律不当。有关部门和领导担心法院的判决会引发类似纠纷,多次要求法院能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理决定。但宝安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作出撤销被告的不当行政行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判决。后来,该院相继处理了30多宗同类案件,充分保障了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1998年到2001年4年间,宝安法院的法官们共为近3万名“外来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共计6000多万元。院长黄国新认为,“公正”是检验法官们肩上“天平”的砝码。据统计,宝安法院去年的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7.86%,裁判正确率达98.93%,在该院全年受理的7115件民商案件中,62%的案件当庭宣判,当年结案率高达98%以上。
公心:确保“公正”的关键
去年,宝安区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结合进一步加强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官们开展了“全国法院关注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大讨论。通过讨论,法官们的结论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只有事事“公”字当头,才能确保“公正”;只有事事“民”字在心,才能无愧“公正”!
宝安法院制定了符合审判规律、符合基层法院工作需要的审判运行机制,用制度和管理来体现和落实人民法官的“公”字当头、“民”字在心。他们选择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立案庭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把立案庭建成集管理、监督、保障、服务四位一体的审判程序调度机构,将审判管理从对人的管理变为机制管理,统一排定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统一排定审判庭、统一排定书记员,减少了主审法官和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会;他们强化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明确规定凡没有参加案件审理的任何个人无权决定案件,逐步取消了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制度而实行院长、庭长参审参议制度。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这些做法,不仅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而且从管理上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等。
黄国新说,要做到“公”字当头、“民”字在心,关键是要“廉”,人民法官以不贪为宝,“廉洁是金”!
为了树“廉”,从1998年开始,宝安法院编织了岗位与廉政互动网络,将岗位目标管理与廉政责任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从2000年开始,宝安法院在各镇和部分区机关单位中聘请了13名廉政监督员,公开设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领导干部述廉、干警戒励谈话、家属助廉等一系列制度,定期向区属各单位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发出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和家属座谈会,并且把法官们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标准范围,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
中国银行宝安支行这几年有50多件诉讼案件在宝安法院起诉,标的超过1亿元。他们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没花一分‘公关费’,也没请法官吃过一餐饭。”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这些年在宝安法院打了不少官司,有赢也有输,但“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院长黄国新曾收到宝安区委转来的一封信,信是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代理总公司写给宝安区委的信中说:“我公司是甘肃省外贸厅的直属企业,在深圳人生地不熟。鉴于目前社会上对司法腐败的一些反映,我们呈递诉状时心中十分忐忑,曾想疏通关系、托人帮忙。但很快,宝安法院的阵阵清风、股股正气,使我们心静了、胆壮了。作为当事人,我们要为宝安法院在办理本案中所表现出的廉洁、公正、高效叫一声好!”
2001年,宝安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出
了法院工作测评调查表200余份,群众对宝安法院和法官们的满意率是:100%!
公开:强化“公正”的监督
审判信息公开、审判程序公开、审判结果公开、审判监督公开……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保公正。
立案大厅设置着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可以公开查询案件的跟案书记员、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信息;立案大厅的墙壁上,公开着立案程序、立案服务规范和诉讼费计算方法;立案窗口公示了业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法官们用于“公开”审判信息的载体,既有公示牌、印刷品、报刊,也有电话、电脑、电子显示屏,甚至还有网站。黄国新说,公开既方便了群众,落实了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又强化了对法院工作的外部监督,“公开才能体现公正,公开才能让群众监督”。
目前,宝安法院对审判工作全面推行开庭时间、争议、举证和辩论、认证和评判、宣判的“五公开”制度;对执行工作全面推行公开排期执行时间、公开案件承办人、公开案件的执行进度、公开执行案件的数量、公开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公开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情况、公开拍卖情况的“七公开”制度。
在宝安法院,法官们全面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他们通过改革庭审方式,使当事人有话公开讲在法庭、有证公开质在法庭、有理公开辩在法庭,而法官则公开认证在法庭、公开评理在法庭、公开宣判在法庭。
2000年,宝安法院开始尝
试在裁判文书中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和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裁判文书不仅记录了裁判过程,而且公开了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的载体,成为向社会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宝安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审判工作不仅应向群众公开,还要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参与是最直接、最彻底的公开。为了让群众参与,宝安法院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了15名特邀人民陪审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同时,宝安法院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案件的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利用新闻媒体对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舆论监督。
针对目前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宝安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举报后,在深圳市内2小时内到达执行;在广东省内24小时内到达执行。在该院去年受理的8423件案件中,执结8060件,结案标的近6亿元。这些“公开”的措施,不仅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公正”,而且增加了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据统计,在宝安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依法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100%。
“公”字当头、“民”字在心,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群众中打造出了自己的品牌。
在宝安,“宝安法院”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公信度和满意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称赞说,宝安法院是依法审判的典范,是为人民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的典范,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典范。(附图片)
宝安区法院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认真地受理每一个案件。
“执行难”在宝安区法院是主要攻克的对象,他们正在执行着神圣的判决———为打工者们追回欠薪。
人民日报日期
2002年4月27日人民日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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