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回眸2001年检察工作
编者的话
2001年是“十五”计划起始之
年,也是检察机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全面发展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抓“严打”带全局,抓改革促发展,抓整顿强素质,抓基层固基础,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新世纪初有了良好的开局。审视过去是为了开创未来。新的一年,我们要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相信,政法部门一定会履行职责,再创佳绩。
●“严打”整治:改善社会治安
●追逃行动:贪官无处遁形
●除“保护伞”:严查渎职犯罪
●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教育整顿:实施“素质工程”
●“五好”攻坚:完成三年目标
●机构改革:建立良好机制
●预防犯罪:构建社会网络
●西部开发:提供法治保障
●对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
1
“严打”整治:改善社会治安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
在“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一系列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增强打击合力,加快办案节奏,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狠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仅4至11月,高检院就挂牌督办了五批381件黑恶犯罪案件,三批195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一批重点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贩假币、金融诈骗、涉税犯罪以及建筑、流通领域、文化市场和传销活动中的犯罪等专项斗争。
4至11月,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9416人,起诉16318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了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的管理帮教,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了一批不安定因素,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一些地方的刑事发案率有所下降,一些混乱地区的治安面貌得到了初步改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
2
追逃行动:贪官无处遁形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1至11月,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15877件,占立案总数的44.8%,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16人。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受到依法追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4亿元。
为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全国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集中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检察、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全体追逃干警协同作战,8个月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009名。
在追逃行动中,一批在全国和当地有影响、有震动、被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的案犯纷纷落网,一些携款潜逃境外的案犯也被抓获归案,使一批久侦难结的贪污贿赂等案件得以侦结,有力地震慑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同时,全国检察、公安机关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配合下,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发动了规劝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的强大宣传攻势,促使112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在追逃行动中,广大参战干警还注意全力追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所得,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8亿元。
这次追逃专项行动,声势浩大,成果显著,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3
除“保护伞”:严查渎职犯罪
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中,按照“敢于碰硬,坚决查处,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要求,对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依法查处。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检察长带头查办,上级检察院加强督办和指挥协调,给黑恶势力犯罪以沉重打击。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74件337人。包括河北省石家庄“振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龙江龙江县王恩刚黑社会性质组织、吉林省梅河口市田波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春市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河南省登封市王松黑社会性质组织、新疆库尔勒市朱明然黑社会性质组织、云南省昆明市尹旭黑社会性质组织、浙江省绍兴市周志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川省绵阳市张先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广东省中山市关伟、周武辉恶势力组织等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保护伞”案件,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宽查办渎职犯罪的领域,查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犯罪取得了新的进展,配合关闭整顿小煤矿等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的严重渎职犯罪案件,1至11月,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3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146件。广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四川宜宾南门大桥断裂事故等重大渎职犯罪案件已取得较大进展,有关责任人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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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实施“素质工程”
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强化监督、推进监督,是去年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
检察机关在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注意防错防漏,重点纠正侦查机关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1至11月,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8619件,通知立案6216件。决定追捕11517人,追诉4986人。在配合法院快审快判的同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问题,提出抗诉3394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对裁判不公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3297件,人民法院再审审结6577件,改判329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及调解1437件。在积极协助整治监狱秩序,发动在押犯检举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收押、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307人次,纠正超期羁押61614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试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为群众排忧解难,审查处理刑事申诉案件28088件,其中立案复查8529件,已依法纠正341件;立案审查刑事赔偿案件576件,决定赔偿259件。
检察机关还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违法背后的司法人员犯罪,立案查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1908件。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刑事诉讼法执法工作的要求,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中存在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清理,违法办案现象日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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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实施“素质工程”
2001年4月,党中央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在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上下了真功夫,也见到了明显效果。一方面,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另一方面,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促进了“严打”整治斗争和其他各项检察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这次集中教育整顿的主题。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中,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执法中的问题;专项治理和整改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执法执纪、办案管理、工作作风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利益驱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本着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从政治、思想、实践、作风和领导等五个层面进行了全面整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干警。
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是开展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2001年,检察机关从六个方面入手开始实施“素质工程”:一抓五年规划,制定了新世纪第一个干部教育五年规划。二抓全员考试,11月17日、12月15日,检察机关对全国17.8万多名干警分两批进行了严格的基本素质统一考试。各级检察机关以考促学,开展了岗位大练兵,形成了主动抓学习、自觉强素质的良好局面。三抓学历教育,启动了“万人续本”计划,10600多名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升本学历教育,600多名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博士学位。四抓全员轮训,培训各级检察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3万余人。五抓基础建设,教育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6
“五好”攻坚:完成三年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加强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以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从1998年10月以来,深入开展了争创“五好”(领导班子好、工作业绩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社会形象好)活动。到2001年底,全国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达到了“五好”要求,实现了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优良、管理机制规范、各项保障有力、业务成效显著、社会形象好的阶段性目标。
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467个尚未实现“五好”的和被摘掉“五好”院牌子的检察院实行挂牌攻坚,调整领导班子210个、检察长129名,对攻坚院检察长全部进行了集中培训,落实了业务部门对口帮扶、工作组面对面指导、先进院结对支援等攻坚措施。
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96.6%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实现了“五好”要求,基层检察院面貌和执法形象明显改观,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基层检察院建设对检察工作全局的推动作用正在越来越充分地显现出来。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基层检察院“五好”创建成果,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着手制订《基层人民检察院发展纲要》,以建立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基层检察院建设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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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构建社会网络
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产生。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金融证券、国企、工商、税务、建筑、海关、司法、医药卫生等八个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与八大行业和领域在查办职务犯罪、信息交流、预防对策研究、检察建议落实、预防宣传、预防组织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联系和配合,共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1月1日至3日,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会在无锡召开,中央20余个部委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通过大会交流和座谈,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有关部委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联系,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迈出了重要步伐,已有29个省级院、249个分州市院成立了预防机构,9个省和一大批地、市、县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网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办案开展重要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
9
西部开发:提供法治保障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西部开发,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新使命,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具体体现。2001年3月26日,高检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2000年10月起,高检院组建了第一期西部巡讲团,深入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巡讲支教工作。第一期巡讲团在半年内先后在8个省级院、110个分州市院、127个基层院、240个教学点,巡回授课3000多课时,培训检察干警2.2万余人,占西部干警的40%;指导查办复杂、疑难案件1300件,解决工作难题1500多个。2001年9月,高检院第二期巡讲团再赴西部12个省市区的150个教学点巡回授课,培训干警2.5万余人。此外,还举办了两期西部少数民族骨干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干警130多人。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西藏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宏观指导,进一步加大倾斜和扶持力度,尽可能帮助西藏检察机关解决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8月16日,高检院在拉萨召开了西藏检察工作座谈会,决定继续定期选派干部到自治区检察院挂职工作,组织西藏检察干部到高检院和各地检察机关挂职锻炼,统一规划西藏检察干部到内地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援藏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高检院确定北京、福建等15个省市的检察机关承担对口援藏任务,加大对口支援西藏检察机关工作的力度。
10
对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继续加强与国际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11月中旬在广州成功主办了亚欧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围绕加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承办了亚欧执法机构保护儿童福利会议,促进了亚欧检察机关之间的司法合作。世界上38个国家、3个国际组织的240位外宾参加了这两个会议,国家主席江泽民亲切接见与会高官并发表重要讲话,联合国秘书长的代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主席出席会议并致辞。与会中外代表就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恐怖犯罪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会议扩大了双边和多边的司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巩固了我国同周边国家的传统友谊,服务于国家的整体外交,加强了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和边境安全的合作,进一步宣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达到了预期目的。(附图片)
在逃人员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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