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荒地变良田承包人遭殃
——对五常市一起违法变更土地承包权的调查
本报记者吕明军
一个全国劳模,莫名其妙地失去已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土地,并且莫名其妙地成了“假劳模”。这件本不应当出现的事情竟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
任钟吉是黑龙江省五常市营城子乡新光村村民。1984年他与该乡靠河村签订承包该村坝外荒地300亩的合同后,动员叔侄兄弟投入60多万元,把荒地开垦成水田,先后向国家交售征购粮80多万公斤,多次被评为县、地区、省劳动模范,1989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先后受到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然而,1999年,他却失去了这块承包土地。
任钟吉从1984年承包的这片荒地于1998年合同到期,后经靠河村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和乡党委批准,这块地又承包给任钟吉,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在五常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任钟吉承包的荒地经过十几年劳作和投入变成了良田。于是,靠河村少数人到市里要求承包这块土地。对已经市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合同,五常市采取了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1999年4月17日,五常市土地管理局在没有土地争议申请的情况下,确定任钟吉所承包的土地为国有,并把土地管理权交给了河道管理站。18日,河道管理站将该土地委托靠河村经营管理;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出收回这块土地另行发包的意见,指示营城子乡监督执行;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对公证的合同作出无效合同的确认,并由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于当天执行,不给当事人申诉机会。17日和18日是周六、周日,5个部门于这两个非工作日相继发文裁决此事,不能不让人思考其中的“奥妙”。
把这块土地重新确定为国有土地,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五常市土地管理局所确认的这块国有土地是整个坝外地,有近6000亩,而只有任钟吉承包的300亩的合同被判为无效。
五常市的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为变更了土地权属就可以使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合同失效,任钟吉就不能承包这块土地了。但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块土地确定为国有以后,还应当由任钟吉来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争议双方提不出证据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人民政府作为国有储备土地统一控制,另行安排使用;对已经开发利用十年以上的土地,原则上确定给原土地使用者,对开发利用不满十年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1997年五常市的22号文件规定:“集体以外的开荒地,原则上谁开荒谁耕种。”根据这些规定,任钟吉开发了这块国有荒地,理应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至少享有优先承包权。
为了证明任钟吉承包合同无效,五常市有关领导和部门指责任钟吉是“在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荒围垦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种围垦“就是对防洪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践踏”。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1984年,任钟吉与靠河村签订承包合同,是得到乡司法办公室批准的,当时的村长可以证明,是合法行为。如果他是擅自种地,为何靠河村的村民能容忍一个外村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15年?为何地方政府还连年评他为各级劳动模范?至于违反草原法和防洪法的说法,也与事实不符。任钟吉承包的土地是河滩地,不是草原,何以违反草原法?防洪法是1998年颁布的,任钟吉于1984年响应政府号召开荒,怎么能说是践踏了防洪法?任钟吉承包土地,叔侄兄弟齐出力,打下的粮食交给国家。在80年代粮食价格实行双轨制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对国家做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肯定。
编后
五常市在处理任钟吉承包合同问题上,违反法律程序,不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强行变更土地承包权。任钟吉承包的土地,是他经过十多年的艰辛劳动,由荒地变成良田的。只因为有了收益,那些有“红眼病”的人就想不劳而获。五常市政府有关部门不该是非不分,更不该违法行政,损害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4版(要闻)
专栏:
近日,石家庄市翟营大街小学的50名特困生接受了北国商城捐献的价值2万元的学习用品。这是该市开展爱心捐助贫困生活动的一个缩影。图为商城的大姐姐和孩子们在一起。 新华社记者高洁摄
第4版(要闻)
专栏:
钱其琛会见文莱玛斯娜公主
据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记者罗辉)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今天在中南海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文莱玛斯娜公主。钱其琛高度赞赏文莱王室多年来为促进中文关系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并表示,中方一贯重视与文莱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愿在一九九九年两国共同发表的《联合公报》指导下,与文方加强合作,不断推进两国关系取得新的进展。
第4版(要闻)
专栏:
博鳌亚洲论坛会员招募启动北京办事处成立
钱其琛等出席成立仪式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吴黎明、蓝燕玲)博鳌亚洲论坛会员招募启动和北京办事处成立仪式今天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论坛秘书长辛格等出席成立仪式并分别致辞。
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对博鳌亚洲论坛启动会员招募工作以及北京办事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钱其琛指出:当前的时代潮流是,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区域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亚洲各种政府间以及民间的区域合作机制,应当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从不同角度推进地区和世界的共同发展。
博鳌亚洲论坛于2001年2月27日在我国海南省博鳌宣布成立。论坛发起成员包括26个国家,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定期、定址的国际会议组织,论坛总部常设我国海南省博鳌。按照论坛会员招募细则规定,会员分为发起会员、基础会员、荣誉会员和普通会员四类。论坛会员的招募工作自2001年8月30日起展开。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士英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咨询委员会主任李士英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8月1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李士英同志逝世后,李鹏、朱镕基、胡锦涛、尉健行、李铁映、吴官正、罗干、姜春云、曾庆红、乔石、宋平、薄一波、宋任穷、邹家华、彭珮云、肖扬、韩杼滨、王兆国、任建新、张思卿、王文元和彭冲、王芳、马文瑞、刘复之、王汉斌、张震、陈慕华、韩光等同志以不同方式对其逝世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
李士英1912年出生于河南内黄,1927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清丰县委委员、共青团县委书记,中共直南特委巡视员,中共北方局交通,中共中央华中分局社会部副部长兼苏皖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局长,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山东昌潍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兼政委,中共济南特别市市委常委、山东省公安总局局长,中共上海市委委员、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一任局长。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山东省公安厅厅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部长、纪委监察委员会第二书记,山东省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粉碎“四人帮”后,他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83年离开领导工作岗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安全部特约顾问。李士英是中共第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附图片)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泰发表联合公报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邀请,泰国总理他信·西那瓦于8月27日至29日正式访华。访华结束后,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中国与泰国联合公报
(2001年8月29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阁下邀请,泰王国政府总理他信·西那瓦阁下于2001年8月27日至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他信总理会见了江泽民主席、李鹏委员长,同朱镕基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双方就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广泛共识。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文化合作的协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泰国贸易院关于成立中泰商业理事会的谅解备忘录》。他信总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款待表示感谢。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进一步促进了中泰睦邻互信的全方位合作关系。
二、在两国领导人会见、会谈中,双方对中泰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他们同意巩固中泰之间业已存在的传统友谊,并推进双方战略性合作,认为这不仅符合两国根本利益,而且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繁荣与发展。
三、双方重申,充分肯定和支持1999年2月5日在曼谷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泰王国关于二十一世纪合作计划的联合声明》。双方对近年来两国在各领域的友好合作所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欣慰,并一致确认《联合声明》对未来中泰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双方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继续积极落实《联合声明》所制定的各项合作计划,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全方位合作关系。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领域开展的合作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惠。双方高度评价两国经贸、科技联委会和其他合作机制为促进两国在各领域合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双方一致认为,不断扩大双方在上述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全面发展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五、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并一致认为,经贸合作已越来越成为推进中泰关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双方表示将继续致力于拓展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领域,积极推进两国之间的大型经济合作项目,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扩大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双方重申愿早日签署《中泰货币互换协定》。双方同意通过姊妹城市进一步发展两国贸易和文化关系。
双方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的西部开发战略将为中泰经贸合作带来新的机遇。此外,考虑到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关税率将于2002年前降至百分之零至百分之五,并于2010年全部取消,泰方希望中国利用这一投资和贸易机遇,将其制造业移至泰国和其它东盟国家。双方表示支持中国西南地区与泰国北部地区扩大经贸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两国间的陆路运输。双方还同意进一步探讨两国经济合作新领域。
六、泰方表示,一个稳定、繁荣的中国有利于本地区及本地区之外的和平与发展。泰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泰国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泰方祝贺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并表示将与中方密切合作,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中方高度赞赏泰方上述立场。
中方对泰国政府在消除国内贫困、重振经济发展、推进地区合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认为泰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七、双方充分肯定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富有成效的合作。双方对2001年8月27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及其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欢迎。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四国禁毒合作,有利于打击本地区毒品犯罪,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泰方对中国在实现四国禁毒合作方面所给予的巨大支持与合作表示欣慰。鉴于在中国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取得了成功,双方愿继续推动这一进程。泰方表达了在适当时机主办更高级别会议的愿望。
八、双方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发展的形势下,亚洲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双方表示,将致力于推进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进程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中方赞赏泰方为加强亚洲国家对话与合作所作的积极努力。中方表示愿意看到一个更加团结、稳定和繁荣的东盟,支持东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九、双方认为,加强对话、增进互信、平等协作的原则对维护和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双方表示,愿继续本着平等参与、协商一致的精神,将东盟地区论坛作为在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上开展合作的一种有效机制进一步加以推进。双方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亚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以及联合国等地区和国际组织中的沟通与协调。
十、双方认为,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潮流,各国的平等发展是保持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世界各国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请他信总理转达对泰王国普密蓬国王陛下和诗丽吉王后陛下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泰方对此表示十分感谢。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工会法修正案草案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江山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继续举行分组会,审议工会法修正案草案。
大多数委员认为,1950年制定工会法,1992年修改,至今已10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的作用更加突出,急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因此,修改工会法势在必行,很有必要。
不少委员指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异常繁重艰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无视劳动法的规定,有的限制和阻挠职工参加和依法组建工会;有的私招滥雇工人,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的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有的任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有的拒不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金;有的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致使重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职业危害十分严重;有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任意打骂、侮辱工人。在一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被随意撤并、取消,工会干部被无故免职。委员们认为,在工会法的修改过程中一定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还有一些委员提出,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提出必要的要求,增加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人员素质的内容。同时应该在法律责任一章里,增加阻挠、限制组建工会的法律责任问题,对随意解散、合并、撤销工会的,要由政府责令限期改正,不纠正者罚。有的委员提出,1992年修订的工会法没有法律责任,也没有执法主体,所以刚性不强。这次修正案草案,只解决了法律责任,没有解决执法主体问题,建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工会法的执法主体。
第4版(要闻)
专栏:
丁关根会见德国社民党联邦干事长
据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记者吴黎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丁关根今天会见德国社会民主党联邦干事长马赫尼希率领的德国社民党代表团。丁关根代表中共中央对德国社民党代表团访华表示欢迎,重申中国共产党愿继续加强同该党的友好合作关系,并介绍了中国政治、经济情况和党的工作。
第4版(要闻)
专栏:
彭珮云会见古巴妇女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记者钱春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彭珮云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古巴全国妇女联合会总书记约兰达·费雷尔·戈麦斯为团长的妇女代表团。
第4版(要闻)
专栏:
“戒急用忍”早该抛弃,一个中国不可回避
新华社评论员
7月22日至8月26日,台湾当局的“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经由与会各界代表的激烈争论,最后达成若干共识,其中包括有关两岸经贸议题的共识。在这次会议上,台湾工商界、劳工界、在野三党和其他各界人士为摆脱李登辉“戒急用忍”政策的压制、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们提出的“积极开放两岸经贸及投资”、“积极推动两岸通航”的要求,最终作为会议共识得到了确认。这表明,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已成为台湾经济发展内在需要和未来方向的背景下,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积极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戒急用忍”政策不得人心,终于破产。台湾当局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同时,必须指出,台湾工商界人士和在野三党提出的承认“九二共识”的强烈要求,未被会议采纳。这表明,台湾当局仍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而且,会议共识中仍有一些限制两岸经贸交流发展的障碍。
我们一贯主张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各方面的实际准备。对于台湾各方面提出的主张,我们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有利于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符合台湾广大民众和工商界的利益,我们都乐观其成。我们推进两岸“三通”的原则是“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利互惠”,这是不会改变的。坚持这样的原则,两岸“三通”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健康的发展方向。考虑到照顾台湾民众的利益,目前,只要把两岸“三通”看作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就可以用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协商的办法,尽快地通起来。
海峡两岸合则两利,通则双赢。唯有如此,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区域化迅速发展的趋势,才能应对两岸双方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所共同面对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两岸不能直接“三通”,受害的是台湾广大民众和工商业者,影响的是台湾经济的竞争力。李登辉顽固坚持分裂立场,拒不开放两岸直接“三通”,以“戒急用忍”政策阻挠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台湾当局领导人上台以来,也延续了这一政策。这种作茧自缚的做法,使台湾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受到钳制,使台湾工商企业错失前来祖国大陆展开投资经营布局的良机,延误了台湾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也构成了过去一年来台湾经济快速地严重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台湾经济会议刚达成一些关于两岸经贸的共识,台湾有关方面就出现了“踩刹车”的声音,以吕秀莲为代表的一些顽固的“台独”分子,即气急败坏地极力反对抛弃“戒急用忍”政策。这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台湾当局能否真正地做到积极开放两岸经贸及投资,积极推动两岸通航。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顺应潮流,尊重民意,言而有信,为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作出切实努力,不要再像以往那样朝三暮四,出尔反尔,失信于人。
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有赖于一个良好稳定的两岸关系大环境。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1992年海协与台湾海基会达成的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是构筑这样一个环境的基础。一个中国不可动摇,“九二共识”不可回避。一年多来,台湾当局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否认“九二共识”,致使两会对话、谈判无法恢复,两岸关系紧张的根源依然存在。这种局面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绝大多数台湾民众的期待。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尽早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为恢复两会对话与谈判作出实际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症结问题,促进两岸关系良性互动,也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更为良好的环境。如果以为可以用只谈经济问题的办法,回避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那是不现实的,也是办不到的。
致力于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造福于两岸同胞,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愿意与台湾同胞一道努力奋斗,共同发展两岸关系,达致和平统一的目标。(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