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传销真能发财吗
邱大军吴卓
传销之所以有市场,首先是因为它鼓吹能迅速致富,迎合了一部分人追求暴富的心理;同时,它又以貌似成熟的理论色彩,宣扬搞传销能实现人的价值,具有极大的蛊惑性和煽动性。
传销确实给一小部分人带来了暴利,这就是传销“死而不僵”的原因。那么,传销真的能发财吗?
回答是否定的。传销是一个集体创造神话的地方,传销者一天也离不开骗人害人。但无论它的发财实例多么有鼻子有眼儿,我们都会发现发财的总是极少数,因为在几百个人中才能产生一个“总裁”,要让这几百个人再成为“总裁”又得召集几万人,极少数的几个“总裁”是靠骗取多少人的血汗钱堆出来的?在传销的队伍中,可以看到子骗父,夫骗妻,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出卖的是良心与信义。一旦被骗“入线”,很多人又如法炮制,把危机转嫁给更多的人。
传销者传销的是名实不符的产品,制造的是道德灾难,每当出现“抢(下)线”,或被有关部门驱散之时,被掩饰已久的矛盾就会突然爆发,亲友反目,上下线成仇,上级公司突然关门,让你交了钱连产品都领不到,更别说“业绩”,而这时你敬爱的“总裁”们早已逃之夭夭(有时临走还猛骗一把)。传销的道德灾难在于它最具欺骗性,因为他们昨天还高唱“人帮人,人爱人”。
传销有一特点:必须在异地进行,让每一个被“邀约”的人都孤立无援地陷入传销者的汪洋大海,以便于隔离式“洗脑”。一个人气不旺的地方,突然来了一群南腔北调的人,他们的“繁殖”能力极强,因为“新朋友”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这些人要消费,表面上看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一度的繁荣,但传销的气球总有一天会被吹破的,其结果便是给社会治安造成麻烦,偷盗,抢劫,斗殴,及至发生命案……以往的经验证明,哪个地方搞传销最火,哪个地方便是犯罪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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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传销营造致富幻觉
卓兰花
传销,实际上传的就是致富幻觉。翻开传销者发出的“邀约信”,你会发现几乎全是一个调子:“来吧!加盟到我们的队伍中,就等于找到了一个复印人民币的地方。”于是,轻信者来了,但这并不等于鱼儿已经上钩。接下来,传销组织者把这些人带进课堂,让所谓的已“快速致富”者言传身教,使新来者马上产生致富幻觉。
在传销者设定的课堂,初入者都会得到这样的信息:当你找到第一个和你一样来到课堂上的人时,你已获取经营资格,就开始有了300多元的直销奖。随着你找来的人增多,你可升为组长、主任经理、总裁……你不仅能得到直接发展下线的直销奖,还能从“网络”里每个新增人员那里得到“网络”差额奖。他们会告诉你:“一个大笨蛋如果第一个月发展一个新增人员,而每一个新增人员同时也只发展一个,结论是只要9个月,这个大笨蛋也会成为总裁,月薪近10万,有谁会比大笨蛋还笨呢?”
其实,“笨蛋理论”展示的美好前景只是镜中花,因为不是每个人在每个月都能发展到下线。当有人对“笨蛋理论”怀疑时,课堂又起作用了。记者在听课者的笔记中发现,多数人所记的内容,有一半以上均为“理念”、“心态”、“激励”、“展望”等说教。这就是说,即使他们失败了,也不是“理论”不好,而是他们“理念”、“心态”不够好,没做好。
传销的组织者最怕他们的网员与社会接触,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封闭环境下营造一种“致富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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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多管齐下打击传销
海商
海南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抓头目”、“端窝点”、“罚屋主”、“抓教育”、“封账户”、“吊执照”、“快遣送”、“堵回流”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迅速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从重从严处理头目和屡教不改者。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抓头目”。海南省采取“擒贼先擒王”的做法,始终把抓传销头目作为打击传销行动的重中之重。海口、琼山、三亚等重点地区先后成立了由公安、工商联合组成的特别专案组或特别行动组,深入传销窝点调查摸底,利用线人和群众举报,顺藤摸瓜,排查头目,并对嫌疑人进行布控。两个月来,共抓获大、小头目287个,其中证据确凿,移交检察院批捕的有18个。初步瓦解了在海南省以“兴田”等公司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体系。
“端窝点”。以端窝点为切入点,各地政府牵头,工商、公安为主力,联防、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联手出击,对传销人员聚集的半拉子工程和闲置房地产小区进行重点清理,并将清查的传销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分批遣送。
“罚屋主”。从严查处为传销人员提供方便的出租屋主,组织人员对房产业主和居民出租屋主进行宣传教育,明确指出收留传销人员,为传销组织提供场所是违法的,不能为蝇头小利做违法的事。要求出租屋主签订保证书,保证不收留传销人员。对屡教不改,仍然收留传销人员住宿的,一律从严处罚。
“抓教育”。对传销人员广泛宣传,政策攻心,保持高压态势。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传销人员进行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思想教育,宣传政府打击少数组织策划者和顽固分子的政策,教育挽救上当受骗者,及时纠正传销能赚大钱的愚昧的想法,消除他们因欺骗别人,担心返乡后被指责的心理压力。同时,通过发公告、贴标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大部分参与者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自愿脱离传销组织。
“吊执照”。在打击传销过程中,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工商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一经查实,立即吊销营业执照,从严处罚。目前吊销营业执照的有海南兴田连锁加盟事业配送中心、海南兴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兴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海山丰商贸有限公司、儋州志田商贸有限公司、儋州盛隆实业有限公司、那大水中人参专卖店、府城李唐化妆品店、三亚威盛贸易有限公司、三亚成功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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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购商品配股票有诈
本报记者李丽辉
2001年4月,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在虹口区天宝西路6号楼104室查获青岛金华海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海公司)在沪涉嫌非法传销保健食品“喜多安”,现场查扣“喜多安”318瓶,价值15.9万元。
金华海公司的花招是,对外宣称自己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将在中国证券二板市场作为第一批创业股上市,每股收益0.66元。现对外发行一部分期股,上市后可直接流通。金华海公司称,购买本公司生产的“喜多安”10瓶(500元/瓶)为一单位,可配售金华海公司期股2000股,每股人民币2元,并发给公司的期股认购凭证。购买产品必须通过该公司推荐人介绍,货款及购买股票款由购买者缴入公司财务经理薛军的私人账户上。每卖出1瓶“喜多安”,推荐人可获奖金100元和代理费80元,累计销售300瓶的奖国内旅游一次,销售3000瓶奖励轿车一辆。
据查,金华海公司所说的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和股票将在创业板上市纯属圈套,为的是引诱更多的人购买公司的传销商品。至该案被查处时,当事人朱彦强已非法传销“喜安多”产品3000瓶,案值150万元。金华海公司的行为不仅涉嫌变相传销,而且涉嫌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从事非法融资活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最近,北京工商局大兴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北京大雅堂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传销案。当场查扣其库存的传销产品626盒。经查,北京大雅堂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采用配送原始股权证销售产品的方式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其具体做法是,经公司营销人员介绍,购买者以660元购买大雅堂经销的“MT”金属硫蛋白饮品一份,即可获得大雅堂公司配送的“原始股权证”一张。大雅堂公司称,公司上市后,凭每张股权证可购买原始股票50股。购买一份产品,就可成为该公司营销人员,再介绍他人购买产品,即可获得他人购货款30%的业绩奖。
利用这种形式,仅13天时间,大雅堂公司就发展营销人员109人,销售“MT”金属硫蛋白饮品317份,销货款20多万元。北京市工商局目前已对大雅堂公司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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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市场漫笔
传销都是非法的
百合
前些时候,河北省一位年轻读者打来电话,说他去年曾被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去海南,结果发现所谓的“工作”就是搞变相传销。组织者声称,他们的传销公司是合法的。这位青年在被骗去4000多元钱后,几经周折才回到家乡。这位读者说,他和周围的人都很想知道,到底有没有合法的传销公司?其实,在我国所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均系非法,传销组织者说有合法传销完全是一种欺骗。
早在1998年4月,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一些企业是以其合法的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在开业之前,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企业也不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变相传销活动一般是以高利润为诱饵,传销的组织者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他们打着推销商品的幌子,从参加者身上获取钱财。参加传销的人员向“下线”兜售的产品,其价值远远高于市价,远远背离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传销者赚取的并不是产品销售带来的正常利润,“下线”拿钱不是买商品,而是买自己参加传销的“资格”和“位置”。这是一种层层骗财的把戏,谁是最后的参加者,谁就是最后的受害者。最后的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获利的只是一小部分人。
变相传销这种欺诈行为,已使全国成千上万的群众上当受骗,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善良的人们要自觉远离传销,不要被传销者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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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招牌,曾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近来将目光瞄准了因特网——
揭开“网上致富”面纱
新华社记者俞丽虹
上海市日前查获了首起非法网上传销案。那么骗子究竟是如何通过网络大肆敛财的呢?
编织一个“网上致富”的美丽谎言,让你相信只需轻点鼠标就可坐收千万元。上海金翰电子商贸有限公司(www.36940.com)和上海东驰航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www.54128.com)都自称“商务网站”,他们在网上出售一种标价680元、实际价值却不到百元的金箔画。花680元就可成为网站“注册会员”,并享受每周一次、总计16次的网上猜奖机会;如果你足够幸运,16次全部猜中可获奖金1280元。“注册会员”通过两种途径发展各自的下线:一是推荐新会员“友情参与”,引荐一人即可获30元。二是开设加盟店,按零售价45%,即2.25万元一次性购买5万元商品,并缴纳2万元的“特许权利金”,即可申请成为加盟店。加盟店每吸引一名会员加入,可获奖金70元,发展一家下属加盟店则可获2000元,并从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奖金。
这些网上传销的组织者为了掩盖其非法传销的本质,可谓“煞费苦心”。两家公司都利用时下流行的“网上购物”、“网上竞猜”等形式掩人耳目,诱使广大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加入其传销网络。他们开设的网站只向那些已参加传销活动的“注册会员”提供信息,如果没有花钱购买金箔画、没有“上线会员”引荐并提供密码,一般人根本无法浏览到传销活动的关键信息。他们还借“电子商务”之名大造声势,在一些新闻媒体上频频刊登广告,宣称自己的网站“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潮流”,致使不少网民信以为真。他们甚至还请出了所谓的“法律顾问”,在网上公开发表言论,证明网站从事的是“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
但是,这个“网上致富”的承诺真能兑现吗?工商部门算了一笔细账:会员每花680元购买一份金箔画,网站以“返利”等形式支付的各种奖金至少需要1500元。要维系如此高额的回报,传销网络只能不断发展下线,收取更多的“入会费”。然而风险也随之产生,因为新会员的人数必须以几何级数倍增,一旦达不到要求或者经营者恶意携款潜逃,这座“金字塔”就会立刻崩塌,绝大多数处于中下层的会员将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两家公司被工商部门查获时,账面资金余额均所剩无几,已无力支付会员的各种奖金,万余无知而又无辜的普通网民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上海杨浦区一名68岁的“会员”胡女士,将自己的女儿、姐妹等11位亲友介绍入会,先后投入资金近70万元,结果其中的40万元血汗钱白白地打了水漂。安徽马鞍山网民周先生偶然看到金翰公司刊登的广告,便深信不疑,一口气买下了80份金箔画,而他付出的5万元钱却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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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工商重拳严打不手软
本报记者刘韬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仍有一些违法分子铤而走险,变换花样,顶风作案。从今天推出的这组报道看,目前非法传销活动已与其他非法活动紧密交织,与过去相比,其手段更为恶劣,欺骗性更大。在有关部门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惩的同时,我们在此提醒广大读者,一定要认清变相传销的欺诈本质,避免上当受骗。
——编者
传销和变相传销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治安,危及政治稳定,国家工商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近期开展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各地工商部门闻风而动,进行周密部署,整治重点地区。执法人员打掉了众多传销窝点,从重查处了一批传销头目,使非法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不完全统计,海南、湖南、广西、河南、广东等省(区)共出动6万多人次,出动车辆7000多台次,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200多个,查处传销案件852件,案值4706.4万元,罚没款356.3万元,清理传销人员住所近800个,抓获传销头目300多人。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中参与人员97614人。其中截至5月底,海南省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4703人次,车辆5859车次,捣毁窝点1081个,抓获传销头目287人,查获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屋主149人,查封账户95个,没收传销物品总价值200多万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迅速查清有关线索;公安部门加强管理,对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一律不办暂住证,对利用出租屋作传销聚会点的坚决取缔;法院、检察院及时介入证据齐全的传销案件,从重从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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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传销的行为特征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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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巨款赔尽声泪俱下诉说
我被“朋友”骗了
李水
5月9日上午8点半,一个20多岁的女孩走进海口龙昆上村一电信代办店,说要打个电话回家。可她徘徊了半天,迟迟不拨电话。9点15分,笔者见到那个自称钱被人骗光的女孩,她身材瘦小,面容憔悴,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我姓李,陕西人。”她热情地与笔者打过招呼后,声泪俱下向笔者诉说了她被“受恩人”骗来海南搞传销的悲惨经历。
去年10月份,在老家开美容院的她接到一个姐妹的男朋友高某的电话,高某称在海南海口市一家大型药材连锁公司工作,待遇很高。他们的连锁公司准备开家药材分店,叫她过来任分店经理,月薪3000元以上。并说他与公司“老总”的关系很好,是他说服“老总”让她来任经理的。她被高某三番两次的电话说得动了心,想想高某从部队退伍后,因打架斗殴坐了两年牢,在此期间她帮过高某不少忙,高的女友怀孕时,她慷慨付钱到医院做流产……以这么多“恩情”而言,高某肯定不会骗她。于是去年12月份,她卖掉美容院,带着5万多元钱到一直让她神往的大特区海南。
初来乍到海口,一切很陌生,高某对她关怀备至。在高某的甜言蜜语下,她交了4000元“押金”以及一切乱七八糟的费用合计近万元。接下来是每天重复不断地听“教授”上课。她有点奇怪,公司怎么不开分店。高某说快了,现在上课是培养人的综合素质。两个月后,她感到不对劲了,不断追问打听,高某则信誓旦旦保证:“我怎么骗你呢,你是我的恩人啊!”
日子一天天过去,高某每天和她形影不离,不许她和任何人接触。那个自称“老总”的人也经常找她谈话,向她描绘美好的未来。不知不觉中,她的钱已所剩无几。直到3月份海口有关部门重力打击非法传销后,她才如梦初醒。
李小姐说,家里人以为她在海口混得很好,她不知道该怎么样开口向父母要钱当路费回家。(附图片)
(压题照片:传销人员在海口街头拉人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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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以来,海南省工商部门二十四小时值班,受理传销举报案件。图为海南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码头教育劝导传销人员停止传销活动,尽早返乡。海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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