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湖北猴王集团肆意侵占控股子公司资产,致使猴王股份十多亿债权无法收回的风波未平,六月三日证券市场上又传来了上市公司吉发股份与银行的贷款诉讼消息
上市公司岂能随意掏空
诗云
据吉发股份2000年年报,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欠吉发股份款项达3.16亿元,同时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合计4.57亿元,公司自身有息负债合计6.34亿元。业内人士分析,因第一大股东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偿还贷款,吉发已多次陷入官司纠纷,一旦其第一大股东宣布破产,吉发股份必受连带影响,很难逃脱资不抵债、“猴王”第二的厄运。
股市上这种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肆意掏空的现象,不仅招致了广大投资者的强烈愤慨,而且引起了我国证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在上周召开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我们中国资本市场上已经有一批实际上被掏空了的上市公司,在近期还会有一些掏空了的上市公司暴露出来,会使我们逐渐体会到这个问题相当严重,而这种掏空现象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的恶意决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共有上市公司1124家,其中发行A股的公司1102家,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50%的有890家,约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大股东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一方面使大股东行为缺乏监督约束,常常通过关联交易随意做大利润或转移利润、抽空资产,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投机风气盛行;另一方面,“一股独大”又造成国有权控制权不明确,所有者代表往往缺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公司的董事会,都由大股东派出的少数人组成,完全贯彻大股东意志,出现董事会形同虚设、“三分开”分不开、信息披露不透明,形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大庆联谊、郑百文、猴王、康赛、黎明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一股独大”及其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带来的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挫伤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在证券市场上起着“坏孩子”的示范作用,不能再任凭发展了。
解决“一股独大”问题,首先要从源头抓起,从改制着手。正如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所提出的,在辅导期间就必须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合理的股权结构,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其次,逐渐减持国有股,引进社会保障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外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适当分散过于集中的股权,并建立国有股权行使机构,确保出资人代表到位。再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无论是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都应坚持与母公司之间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完全分开。最后,要加强证券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部分逃废金融债务单位被曝光
山东滕州市、北京平谷县、吉林市管道煤气总公司等位列其中
本报北京6月6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逃废金融债务已成为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必须下大力气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以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查,一些地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问题相当突出。如山东省滕州市有137户改制企业,逃废债数额119378万元,其中,利用连带组合包装破产方式逃废债的有97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70%,逃废债数额85017万元,占改制企业逃废债数额的71.2%。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或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如北京市平谷县政府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该县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县支行开户的改制企业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31663.1万元,其中改制企业有逃废债行为的131户,占改制企业的88.51%,逃废债金额24757万元,占改制企业银行贷款本息的78.19%。吉林省吉林市管道煤气总公司将其价值12488万元的资产与香港捷美公司和中国新兴石油公司组建新吉美公司,同时,将所属的安装公司、设计院、经贸公司等重新经工商注册登记,带走有效资产4098万元,工商银行的7099万元贷款本息被悬空。
这位负责人呼吁社会各界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政策,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银行债务问题。他强调,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相关制度,加快有关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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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部委要闻
国家煤矿安全局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
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逾期不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本报北京6月6日讯记者彭嘉陵报道:从6月1日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对全国所有乡镇煤矿(包括劳改和农垦系统办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这次停产整顿,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煤炭、地矿、安全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认定。逾期不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恢复生产的小煤矿,必须有检查组组长的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同时,对国有重点和国有地方煤矿也进行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国有重点煤矿被限期整改的115个,停产整顿的17个;国有地方煤矿被限期整改的152个,停产整顿的108个。从5月22日起,国有煤矿矿办小井立即停产,限期在6月底前全部关闭。截至目前,全国1075个矿办小井,已下达关闭通知单416个,已关闭158个。
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了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处理。对去年贵州省水城局的“9·27”事故、内蒙古大雁局的“11·25”事故,今年黑龙江鹤岗局矿办小井的“5·8”事故的责任人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经重新审核后已上报国务院;对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五起特大事故,在组织调查的基础上也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尽快批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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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0亿元
中国荒漠化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本报北京6月6日讯记者周泓洋报道: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支持中国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建立伙伴关系暨筹资国际会议”上了解到,中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荒漠化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
为加快我国防治荒漠化步伐,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由国家林业局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等国际机构联合主办的“支持中国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建立伙伴关系暨筹资国际会议”,旨在通过宣传我国防治荒漠化的基本形势、战略任务、总体构想,共同探讨在中国荒漠化防治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资金筹措等重要问题,以推进中国防治荒漠化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快中国荒漠化防治步伐。
中国土地沙化每年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目前,中国有荒漠化土地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3%。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严重的荒漠化,不仅导致土地资源锐减,土地生产力下降,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而且导致贫困加剧。1978年,国家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1991年,又启动了全国防沙治沙工程,使中国的荒漠化防治步入了工程化、规模化发展的轨道。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中国的荒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国家林业局长周生贤指出,中国防治荒漠化的目标是: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即到2010年,基本遏制荒漠化扩展的趋势;到2030年,在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实现人进沙退;到2050年,争取使凡能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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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经贸委强调
国有经济退出不能搞行政指令
本报南宁6月6日电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经济的退出要服从竞争、效益的原则,用行政指令要求国有经济限时从某些领域退出的提法和做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对那些在不规范改制中悬空债务、七折八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蒋黔贵认为,国有经济的“进而有为”,主要体现在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通过优势大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资本运作对市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优化发展主体、调整经济结构。这项工作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要以企业为主体,防止政府过度干预,搞“拉郎配”;二是要以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主要是做强,防止盲目扩张。国有经济的“退而有序”主要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破产退出市场,对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安全条件的“五小”企业依法关闭,以及对不适合国有制经营的小企业改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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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研讨会举行
本报昆明6月6日电记者张帆报道:由外经贸部和云南省政府联合举办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和发展合作研讨会今天在昆明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经叔平出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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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第九届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
本报昆明6月6日电记者张帆报道:第九届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今天在昆明国际贸易中心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宣布本届昆交会开幕,全国政协副主席经叔平和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以及渝、川、黔、桂、藏、蓉的经贸代表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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