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理论)
专栏:
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佀志广
编者的话: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完整概括,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3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在广州举行“学习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要思想理论座谈会”。座谈会围绕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怎样认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现将座谈会发言摘要发表。
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广东要在整顿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文明法治环境方面创造新鲜经验”的要求,近几年来,广东省把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对于当前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整治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认识。它告诉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就为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依法治省工作、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中,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认真贯彻以德治国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和推进一切工作的强大精神支柱来抓紧抓实。
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措施有力,狠抓落实;同时它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实事求是,积极推进。因此,必须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对法治和德治工作的领导,用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把法治和德治的工作统揽起来、结合起来,在重大问题上把好原则和方向,切实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主导作用,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加强监督,特别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这一形势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通过各种具体的执法活动,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的形成和完善。
法治和德治并举,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我们要紧紧围绕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这一重要任务,把法治工作同德治工作结合起来,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步骤,周密制订和认真实行道德建设指导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和德治工作。不能把法治单看成执法部门的事情,也不能把德治只当作宣传部门的事情,必须全社会共同行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发挥道德的感化作用,大力整治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作出贡献。
第7版(理论)
专栏:
德法并举 长治久安
暨南大学 蒋述卓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可偏废。但从深层意义上加以考虑,之所以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虽严密,但法律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以人作为主体而言,法律主外,道德主内。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内外结合,方可使国家长治久安。
首先,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公正也可看作道德要求的范畴。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和道德却难以完全达到一致,这是由法律的机械本性所决定的。因为,法律的实施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把有着数不清的具体差别的各种个别情况交由一般规则来判定,注重的是“足以保证必然推断的证据”,即“必然的证据”,而不顾具体的个人的具体感受。这就难免产生这样的结果:法律保护好人,也有可能保护坏人;惩罚坏人,也有可能惩罚好人。机械性和主观性是法律固有的缺陷,再完善的法律及其制度都无法真正避免。如果执法者的道德发生问题,就会出现贪赃枉法,造成冤案。执法者的主观性必然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必须加强执法者的道德修养,尽量避免因执法者偏私而造成的错判。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过程都需要道德作为基础。
其次,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法治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但法这种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德治的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思想自觉。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第三,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比如“第三者”问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仅仅靠法去控制,就很难管住。只有从道德方面加以教育,才能使人们懂得在尊重自己感情的同时,还要注意到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指出法的缺陷和不足,并不是说法和法治不重要。社会发展需要法律,离不开法律。法的明确性、不易解释性和强制性正好是对道德调节的补充和支持。法治是治标之举的说法恐怕不能成立,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人性是丰富复杂的,只要社会上有恶人、奸人,要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法治就永远重要。在对待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不能厚此薄彼。但治国不能仅仅依靠法治,在塑造人的灵魂与人格上,德治是最有效的措施。当然,德和德治也有弱点,主要表现为不明确性、易解释性和非强制性等,在实施德治中,同样需要得到法的有力支持。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仅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依法治国,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实行以德治国。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才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更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7版(理论)
专栏: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
广东省纪委 丘海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原则,对于进一步搞好党的建设、特别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范畴。在阶级社会中,道德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剥削阶级的道德观推崇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宣传和弘扬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的观念,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观念。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两种道德观将会发生激烈碰撞,极少数人会经受不住考验,思想道德防线被冲破,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发生蜕变,进而严重违纪违法。一些严重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其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先是思想道德上出现问题,贪图、向往金钱、权力、美色,进而到行动上追求,越陷越深,最终触犯刑律。因此,思想道德防线是反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加强道德建设不仅是治国的需要,也是治党的需要,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党风是一个政党的思想与工作作风,而思想作风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是我们常说的理想信念。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只有树立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才能具有浩然正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做到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起,特别是“文革”十年期间,由于受“左”倾路线的干扰和影响,我党的优良作风受到极大破坏。实行对外开放后,由于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少数党员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变化,一些党组织风气不正,进而影响到社会风气。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与党内少数腐败分子相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违纪违法。邓小平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而端正党风的首要工作之一,就是帮助党员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这一点来说,它与德治是一致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这就精辟论述了法治和德治的相互关系。不仅治国要有这两手,治党也必须坚持并运用好这两手。德治与法治,如果用一个形象的比喻,犹如战争中一个主阵地上的两道防线,第一道是思想道德的防线,第二道是党纪国法的防线。如果第一道防线坚固,能较好地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不仅可御敌于主阵地之外,也由于不必启用第二道防线,从而大大减少犯错误受处理的党员;相反,如果第一道防线十分脆弱,一冲即垮,将会大大增加第二道防线的压力,也不利于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道防线,则会使少数道德败坏的蜕变分子大肆违纪违法而不能受到惩处,不仅会丧失阵地,更会影响和侵蚀我们的整个队伍。
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范,一个表现为软约束,一个表现为硬约束,前者必须以后者为依托和保证;后者则要依赖前者才能真正发挥效能。二者只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才能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规范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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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广东省社科联 林森权
最近,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不仅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种结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秩序的构筑,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也离不开有力的道德支撑和约束。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都是以相应的道德意识、道德习惯和价值观念为前提的。这种观念形态的东西,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对保证市场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完成。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游戏规则”,这就是法治的表现。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建立在“诚”、“信”的交易理念上。如果其中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会是一张废纸,更无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可言。最近,某些地方走私贩私、制假售假、骗税逃税现象猖獗,除了法纪松弛,道德失衡、风气败坏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道德教育、重建市场信用,无疑是必要的。
这种结合,也有利于强化对市场经济中日益增多的利益矛盾的协调。市场经济的发展,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吃大锅饭”的严重弊端,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然而,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拉大利益分配的差距,激化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甚至引发某些不安定因素。如何使公平与效率相协调、尊重个人价值与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相统一、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相衔接,已成为我国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需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还需要依托社会道德的力量。近年来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倡导的“光彩事业”,寓义利并重的积极精神和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美德于扶贫开发之中,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就是对德法兼治重要性的有力印证。
这种结合,还有利于抑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负面影响。如:当巨大的社会变革使原有的、传统的道德体系受到质疑、冲击时,及时避免“道德真空”的出现;在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渐趋多样化的情况下,注意保持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等社会主义道德主旋律的强劲有力;在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同时,切实防止商品交换的法则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坚决抵制见利忘义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既注意吸收和借鉴外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又警惕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渗透。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第7版(理论)
专栏:
执政党治国方略的新发展
广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张小杰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治国新理念,是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的新发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就在治国安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同时,十分注意用革命理想和高尚道德教育人民,形成了革命、健康、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法制不断发展完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培育“四有”新人等重要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它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强调要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走向成熟完善。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德治经济。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与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是水火不相容的,它要求企业必须讲信用、重信誉,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精神的塑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这除了需要法律的规范约束,还需要伦理道德的引导提升。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小康社会”不单纯指物质生活的富足,也包括思想道德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进步。只有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最主要的手段,法律是外在强制性的约束机制,道德是内在自律性的约束机制,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支撑,而道德的践行又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和保障。因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必须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中国的先进文化,是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顺应世界文明发展大潮,融汇古今中外优秀思想文化成果的文化。江泽民同志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以宽广的世界视野和深邃的历史眼光,批判继承古今中外的政治文化遗产,赋予法治与德治以新的时代内涵,并突出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使这一治国方略充分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第7版(理论)
专栏:
以德治国与以德育人
中山大学 郑永廷
在现代社会,强调以德治国与以德育人,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个人健康成长、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
适应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合的、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而新型道德体系的形成、发展,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市场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具有突出的积极作用,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且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如平等、自主、竞争、开放、效益、法制等观念与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它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市场行为的盲目性与自发性,部分市场主体的本位性与唯利性等。这些功能缺陷反映到政治生活中会导致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影响到思想领域则容易滋生本位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这就需要既强化法治与管理,又充分发挥德治的社会功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对市场经济进行正确引导,以保持与扩大其积极作用,抑制与消解其消极影响。
个人的成长离不开教育,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当今社会,竞争异常激烈,一个人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而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正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职能。思想道德的性质不同,个人成长就有不同的路向。在我国,只有认同、恪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和品德高尚的人。相反,在充满诱惑与风险的复杂情况中,如果意志薄弱,自制力与判断力差,经不住诱惑,就会迷失方向而害人害己。因此,德教不力,法治难为,德教是法治之基础。只有人人都自觉按照道德的准则来规范自己,社会才会真正有序,法治才能显示出真正的权威。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较量。中国要在竞争中取胜,既要实行法治,依法治国,也要实行德治,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就是要发挥道德在治国、育人中的作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稳定,更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在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并存竞争的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以人权为幌子,大搞强权政治,我们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政治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经济发展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思想道德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为物质文明建设直接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政治保证。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这不仅是机遇,也是挑战。思想道德教育担负着新的艰巨任务,即必须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国民强烈的忧患意识与责任感,增强民族凝聚力。文化上,对古代中国和现代西方的两种精神资源,也必须依托思想道德教育,站在有利于国家繁荣、民族复兴的高度,引导人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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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法制建设中重视道德建设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李子彪
在法制建设中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这是在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时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基本问题。必须看到,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人们的遗传天赋、聪明才智等等在事实上还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法治社会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注意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文明进步。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坚持以法制建设作为支撑,把一些可以和必须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根据人们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的危害程度,对于不道德的、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与事,给予法律追究。把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为,要着重抓好几个主要环节: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在把社会公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立法过程中,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才有利于促进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社会责任感的培育。二是运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新出台的法规,警醒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三是加大从严执法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威力。
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归根到底是道德主体的自主自律,这就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明确每个岗位的道德目标,把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建立科学的量化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考核,把完成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和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与干部的晋升和奖励挂钩,并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努力使以德治国逐步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并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相协调。
广东的实践经验证明,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各地、各行业制订了市民公约、行为规范和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了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促进了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在道德建设中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依靠教育、引导、培育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倡导和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比如,新编的《新三字经》等道德教育读本,各市编撰的《市民守则》等,使人们明确自己在道德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促进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养成。同时,把道德建设的内容融入到创建文明村户、文明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中去,融入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之中,融入到城镇的各项社会管理制度之中,推动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形成。二是逐渐形成和确立了一套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内容,以排解引导为桥梁,以阵地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育、导、建、管”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上升为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改变了人们的旧习惯,推广了新风气,推动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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