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系列述评之三
20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负责地行使任免权、重大事项决 定权,作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决议、决定——
行使神圣的职权
本报记者 毛磊 武侠
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有的人对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有误解,觉得那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位助理审判员怎么也未料到,因没有通过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今年1月10日召开的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任命其为审判员的提名暂不予表决。
因为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去年6月通过了《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提拔的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否决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
原来,去年10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县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将市财政追加的107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县长机动金超支的调整方案不当,而应当用于保证为干部职工调整的新增工资。因此这一方案被人大常委会责令退回县人民政府重新编制。
应该说,人大的干部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其监督权的一部分,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组织的重要职权,如何正确地行使、运用这两项权力,如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是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
把任免纳入法律程序
湖北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中旬,对由其任命的9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评议,并将“优秀”、“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的定性测评结果上报市委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很快,市委把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人大常委会评议“不胜任”的干部,按法律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
丹江口市委书记张达华说:“人大评议工作坚持了党委领导,是依法评议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党委应予支持和尊重。”
去年10月,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法免去了两位政府局长的职务。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审议了政府10名局长、主任的述职报告,并对他们进行了评议和民主测评。最后在17名委员的民主测评中,县林业局长和水电局长被评为工作不称职。
近年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人事任免权的实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地方党委向地方权力机关推荐干部,这是党管干部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地方人大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时,要充分尊重和坚决贯彻地方党委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党员代表、委员应努力促成党委的意见的实现。但是,在选举过程中,又有一套法定程序。在法律上,程序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有效手段。只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办事,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如何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解决任免权与监督权的有机统一?陕西省志丹县人大常委会干部刘志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人大依法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与党管干部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为了督促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在党委确定“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拟任意见后,在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前,人大常委会要用一定时间,组织代表和委员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执法水平、执法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解,形成客观全面的审查报告,并在主任会议上讨论,主任会议认为符合标准的,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否则不予以任命。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代表评议、述职、错案责任追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手段,与行使任免权有机结合,如罢免、撤职、免职等带有惩处性、威慑性的监督职权,严肃公正地处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干部。
去年11月召开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条例》,对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需要遵循的原则、条例适用范围,常委会的任免权限,任免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撤职等的提出和办理,均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将使人大常委会在履行任免职权的活动时更具规范性。
学会善用人大决定权
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按照界定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职责范围,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几年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共形成各种决议、决定100多件,包括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司法民政、人大工作等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人大有权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讨论决定本级政府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地方人大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大有可为。
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宪法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往往存在“宁可失职不要越权”一类的消极思想。这些顾虑使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常常瞻前顾后,裹足不前。
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是,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然也应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但党的决策要贯彻于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并由政府或者其他机关执行,从而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去年7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它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原则。
这项地方立法是借鉴了安徽、北京、江苏、重庆、深圳等有关省市的已有立法经验,在广东各地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后出台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人在谈论人大行使决定权时,总喜欢举某地政府的某项错误决定带来不良后果的例子,来证明人大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性、必要性,仿佛重大事项通过人大讨论决定就不会失误,其实这是片面的认识,人大作决定同样存在失误的可能。
要知道,这种失误将使人大的威信不免受影响,还可能成为有关部门执行不力的托辞。
如何确保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质量?如何不负人民重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于行使决定权可能面对的失误风险,已有“未雨绸缪”意识。他们提出如下措施:
——加强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借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力量和智慧,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客观公正、权威可信的参考意见;
——严格遵循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以周密可行的程序规定来达到保证不出决定失误或减少决定风险的目的。
记者相信,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得到充分的行使,而各地人大正是在行使这两项权力过程中日益显示出其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在走向成熟。
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系列述评之四
我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三百二十多万人,闭会期间他们持证视察、走访、接待选民,提出建议意见,真正做到——
代表对选民负责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崔士鑫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大代表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寄托着人民无限的期望和信任。截至1999年6月,我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320多万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神圣使命感激励着他们。他们除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外,闭会期间还持证视察、走访、接待选民,提出建议意见,向选民述职,对选民负责。
参加大会行使权利的基本形式
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最基本形式。我国代表法规定,“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人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职权的“大舞台”。地方人大代表在平时认真参加各种视察,接待选民和走访选民,并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注意搜集广大选民反映和关心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等到每次大会召开时,提出建议、意见,或写成议案向大会提出。
江西省九江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吴敦义在沿湖地区走访选民时,听到反映:血吸虫病重新流行。在九江市人代会上,他同10多名人大代表一起提出了“关于重视血防工作”的议案,市人大会议非常关注这个议案,通过了《关于加强防治血吸虫病的决议》。
地处湖北省某市城区的一居民区长期垃圾乱堆乱放,无人清运,老百姓多次向人大代表反映,人大代表接到反映后,在人代会上多次提出建议。每提一次建议,城建部门就动一下,把表面的垃圾清运走了,但治标不治本,不出几天,又还原成老样子。最后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评议建委工作时,人大代表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市建委才认真解决。
倾听呼声代表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样也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体现。可以说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很多,有听取选民意见、视察、向选民述职等。
充分反映民意,是提好议案和建议的基础。我国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山东一台资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中遇到一些问题,企业董事长出于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信任找到人大代表,反映了情况,并恳请帮助协调解决。人大代表分别找市劳动局、市工会负责人座谈,两个部门针对这个台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了妥善解决办法。之后,这个台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对有些不符合劳动法的做法也作了纠正。
浙江省湖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张匡,1999年从居委会主任的位置退下来以后,办了一个“选民接待日”,每月两天在办公室专门接待来访选民。半年多时间共接待选民近百名。“选民接待日”被群众誉为“民意通道”,使政府和群众的距离更近了。
70多岁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大代表王永臣从1990年至今,连续三届当选为区人大代表,为便于群众反映问题,他自制了一个胸牌,上面写着“我叫王永臣,是桥西区人大代表,愿为您服务”。他天天把这个标牌挂在胸前,走街串巷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福建省宁德市石后乡人大根据农村群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点,建立了人大代表驻村夜访群众制度,要求每位代表每月夜访原选区选民5户以上,每月走访选民20人以上。
视察活动代表工作的切入点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须先知民情,才能为民立言。
代表参加视察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主要方式。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视察,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人大代表视察既不同于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视察,也不同于上级检查工作。人大代表通过视察,了解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通过视察,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协助政府推行工作;通过视察,进一步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推动群众生活中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定向视察活动,即由市人大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定向联系市行政、司法机关,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定向调查、视察、检查、走访等活动。被视察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活动内容主要是,检查被视察单位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定向视察提高了代表小组的活动质量,如拱墅区第三小组对市公安局的定向视察,上至各级公安领导机关,下至基层派出所、看守所、戒毒所等。代表们说:“过去的视察随意性大,定向视察有计划、有目的、有实效。”
代表述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作为人大代表,要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了解其工作。通过不定期地向选民汇报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代表的一种制约,是增强代表意识,发挥代表作用的自我激励的良好机制。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开始,在人大代表中开展了以“我为人民说了些什么,我为人民做了些什么,我为人民留下了什么”为主题的述职评议活动,收到了明显效果。
记者手头有两份武汉市洪山区人大代表马振东1998年度和1999年度的述职报告,上面除了总结一年的代表工作外,还提出了来年代表工作的重点。在述职报告的最后,还列出了他的联系方式,希望群众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让他带到区人代会上。
近年来,浙江省德清县、舟山市普陀区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活动。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人代会情况、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调查视察情况、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情况等。述职方法是先述职,后评议,并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情况档案,把评议情况记录下来。普陀区群众说:“现在代表面对面地向我们汇报工作,替我们说话办事,这样的代表我们信得过。”人大代表则认为“通过述职评议,激励我们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利和义务”。(附图片)(上图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视察。)
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背景资料
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这些年来的实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范围主要涉及10个方面的内容:
1.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而决定的事项;
2.批准政府提请审议的体制改革方案;
3.决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4.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定对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5.批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重大措施;
6.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决定;
7.批准对外开放的总体规划,决定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批准与外国相应的行政区建立友好关系的协议;
8.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决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而报请人大常委会的重大问题;
10.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新闻背景
地方人大的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能否积极认真地履行职务,关系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正确、充分地行使好职权,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保障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依法履行职权。
2.组织代表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1)组成代表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组织代表就地就近开展视察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2)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组织代表视察;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3)代表个人积极主动地开展分散的代表活动。
随时随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持证进行视察;通过通讯、走访、接待选民、召开小型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随时了解同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3.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
掂掂任命的分量
陆志坚
有这样一件怪事。某乡党委书记在任职的4年间,该乡共毁林500多亩。对此,群众一直在告状。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位书记却顺利地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当上了县林业局局长。
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该项职权时,都要启动事前监督程序,即采取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严格的考察考核和认真审议,详细了解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如果严格考察,这位书记的毁林“业绩”必暴露无疑。但是,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
出现“毁林”书记任林业局长的怪事,仔细思量,有三种原因:一是人大常委会缺少任前考核考察程序,对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知之甚少;二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流于形式,对党委提出的人选不问其是否称职,也不管群众的反映如何,一律开“绿灯”;三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自身责任意识淡薄,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缺乏正确理解,因而人云亦云。如此种种,只能阻碍人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降低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削弱其监督作用,损害党的事业。
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确保经济发展、司法公正、执法清廉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时,要认真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把关,要看一看拟任人员是否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因为任免权,是人大代表一项神圣的职权。
掂一掂任命的分量,这是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应有的考虑。唯有此,才对得起“人大代表”四个字。(附图片)
右图为贵阳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依法对社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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