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谈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新华社记者 本报记者
党的十五大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出发,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同志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问题,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前不久,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央组织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了部署。近日,中组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纲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纲要》公开发表后引起了热烈反响。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下发《纲要》?
答: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干部队伍正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在世界大转折、中国大变革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关键是要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促进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使不称职、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调整,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不断深化,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培养造就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干部人事制度还有某些不适应甚至滞后于整体改革形势发展的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端,干部人事管理中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难点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在新的条件下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而不止,影响十分恶劣。对此,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在财税、金融、外贸、计划、投资、流通、分配等领域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群众参与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好办法、好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空前活跃,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中央制定下发《纲要》,就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步伐,引导改革的深入发展。
问:《纲要》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如何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
答:《纲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措施,是今后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是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纲要》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就是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纲要》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即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纲要》分别提出了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和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健全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等,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侧重点和改革措施上有所不同,但都是要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问: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是《纲要》的重点,当前推进这项改革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要以解决能上能下问题为重点,继续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大改革。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这项工作。要经过几年努力,力争使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人数,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1/3以上。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出现空缺时,要尽可能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同时,把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改进后备干部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践证明,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减少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一种好方法。从现在开始,地县一级党政机关都要进行任前公示制试点,争取三五年内,除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特殊岗位外,选拔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实行任前公示制。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务特点,细化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认定标准。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实绩考核等方法,确定调整对象。通过实行待岗、转岗或辞职、降职等办法,疏通干部“下”的渠道。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等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问题。
四是干部交流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干部交流制度化。今后,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凡在原籍任职或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较长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县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等重要职务,要有计划地实行易地交流。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东、中、西部地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的步伐。加强思想教育,完善有关政策,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的纪律,引导干部的合理流向,研究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政“一把手”,年轻干部,执纪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的部门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干部。积极探索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党委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逐步建立并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追究制度,加大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问:贯彻落实《纲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干部人事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做好这项工作,实现《纲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要在坚持正确指导方针和原则的前提下,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整体推进,从全国范围来说,就是各地各部门都要全面推开,协调发展;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来说,就是各项改革措施要全面落实,逐步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不是齐头并进,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抓住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力争有进展、有突破,并以此推动改革全面深化。
二是加强宏观指导与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结合。要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对改革的检查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把基层的成功实践上升为制度和政策。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基层的积极性,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活水源头。
三是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干部工作形成了许多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是一项创新的事业。只有不断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才能永葆活力。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新路子、新方法,积极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对干部人事制度上的弊端和群众意见大的问题,要大胆地改,把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贯彻到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问:当前,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要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作一个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重点对“十五”期间,尤其是今后两至三年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不搞一刀切,不搞简单化,不搞形式主义。
其次,要按照《纲要》提出的近期目标,推进几项重要制度的改革,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任期制、试用期制等。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要统筹部署,积极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第三,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引导广大干部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坚定改革的信心,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贯彻落实《纲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有重要职责,要做好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工作,注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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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辽宁东港市黄土坎农场党委从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入手,引导职工牢固树立爱场如家的思想,在短短几年内,使全场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图为场领导刘世豪(中)向职工了解水产养殖情况。
王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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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草案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草案。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专利法修正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进行了很好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草案已趋于成熟,建议审议修改后通过。
一些委员提出,界定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要有可操作性。姜春云副委员长认为,把专利权的纠纷全部交给法院处理不够妥当。专利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或者增设非政府性质的协调、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问题,实在解决不了的再到法院。厉以宁委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区分某一发明创造是职务的还是非职务的,往往有争论,建议归口由某一权威机构界定,再不服,则由法院审判。李登海委员提出,针对目前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由于经费投入原因和单位与个人约定滞后,造成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专利权矛盾,应增加强化发明人与单位约定的条款,如规定“在单位进行科研发明创造的个人,如认为自己的发明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时,应与单位签定合同约定,不签定的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一些委员认为应加大对专利侵权者的惩罚力度。陈心昭委员认为,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专利权保护问题。专利权保护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假冒他人专利;二是不是专利的冒充专利;三是侵犯他人专利权。在这三者中,当前最严重的是侵犯他人专利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就谈不上。建议严惩专利侵权者。列席的韦继松建议,应区别不同数额进行罚款。如果有人冒充专利产品赚了100万,只罚款5万元是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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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分组审议两部法律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渔业法修正草案和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委员们在审议渔业法修正草案时提出了修改意见。张连忠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协调好捕捞、养殖种类、范围,以免在执法中出现扯皮现象,同时应增加对违法养殖、捕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如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予赔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高德占委员认为,修正草案中增加实行捕捞限额制度的规定,是很必要的。但是应对一些影响实行捕捞限额的重要问题加以明确,以便将来制定实施细则时有所依据,其中应增加规定的是:允许使用网具的规格,渔获物上岸后批发市场的限量控制等。黄玉章委员说,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建议查处的范围应再宽一点,如对吃食者的查处。
委员们在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王涛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语言文字教育、推广与使用的规定,同时对语言、文字、语义的含义分别作出规定。伍增荣委员认为,普通话如何界定,应在法律上讲清楚,有了界定,才有标准。杜宜瑾委员提出,使用“简化汉字”是解放后语言文字改革的成果,建议对此专门予以规定,明确简化汉字的地位、作用。罗尚才委员提出,我国是个大国,有56个民族,若没有统一的语言文字,会给各民族的交流带来不便,语言文字法应尽快出台。
委员们在审议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时认为,当前虽然我国的经济形势很好,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基础设施投入不够,无法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增发国债,就无法保持好的经济形势。委员们普遍支持增发500亿元国债,调整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许多委员提出,要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审计,禁止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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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武汉8月22日电 (记者熊金超、张先国)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总裁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一案,今天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行为,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多元,并造成了2.9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南德经济集团被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姚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牟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夏宗炜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8岁的牟其中,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总裁、法定代表人,曾因在中国较早创办民营企业并号称“大陆首富”而名噪一时。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于1999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
一审宣判后,南德经济集团和牟其中、夏宗炜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牟其中为偿还债务和继续扩大业务,于1995年2月多次强调要采取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为集团融资。同年6月,牟其中经人介绍与原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时任澳大利亚澳华公司经理的何君(在逃)相识,共同策划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达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目的。并指使姚红、牟臣等人配合何君实施诈骗,利用编造的虚假外贸进口合同,在银行骗开信用证,获取资金。
从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004.10美元,折合人民币623339456.04元。其中,用于偿还集团债务及业务支出21978096.58美元和人民币4158121.19元。余款用于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折合人民币294752166.83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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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加快步伐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庭前实行证据开示诉讼文书将启用新样式
本报上海8月22日电 记者吴兢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司法公正,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195个检察院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任等形式选拔了7461名主诉检察官。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加快了公诉改革的步伐,近期将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试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公开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侦查机关(部门)的意见,并允许关注该案的群众旁听。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对不起诉工作加强监督。
试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即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在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互相公开展示证据,而后共同签署证据开示笔录或备忘录提交法庭。这有利于查清案件真相,保障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进行诉讼文书改革。原有诉讼文书的样式,已不适应控辩式诉讼机制和司法实践的要求。为此,检察机关近期将对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等诉讼文书的样式进行修改,制作启用新的样式。
开发、运用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近年来,对一些全国性大要案,如胡长清、成克杰等案件,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出庭公诉,提高了公诉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致信这次会议,希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公诉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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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提出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精神,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爱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积极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在京举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胜俊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前程、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祖国的明天,是事关千家万户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抓真管,广泛动员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王胜俊强调指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既要立足长远,又要着眼当前,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委要积极组织和大力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配合、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会上介绍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与会代表就文化艺术、影视宣传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学校、共青团组织、居委会等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巩固和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等问题,结合自身感受和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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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篇批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张严报道:本报8月15日和8月17日分别刊登的《一次罕见的考试舞弊——对江西德兴市工商所公务员考试的调查》、《滥用权力牟取私利——山西平顺县工商局突击调进多名干部子女和亲属的调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及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日前,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认真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通知》。
通知指出,最近,有关媒体陆续报道了个别地方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之机,无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进人;个别地方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出现舞弊行为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但性质严重,人民群众极为不满,社会反响强烈。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提高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中暴露出来的滥用权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进人以及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舞弊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核查,件件要有着落,确有问题的,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重申,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冻结进人时限要求,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降低标准条件,利用职权为亲属、熟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来的人,无论是在时限前进入还是在时限后突击进入的,一经查实,都要坚决予以清退处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人发[1999]71号文件的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好录用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到录用,每个环节都要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确保拟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教育。不得在地(市)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对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等处罚,对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和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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