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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20日人民日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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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

第2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坚持严肃执法,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要“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一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等案件5768件,审结554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3.43%和22.2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569.2万余件,比上年上升5.2%。经过努力,审结一审案件569.8万余件(含旧存),比上年上升5.63%,结案诉讼标的金额6781亿余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严格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3.9万余件,比上年上升12.27%;判处犯罪分子60万余人,比上年上升14.02%。其中,依法审结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澳门黑社会组织头目叶成坚等15人在内地和澳门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给两地社会治安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在澳门回归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3名主犯死刑,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势力,对维护内地和澳门的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了积极效果。翁泗亮、索尼·韦等38人在我国南海抢劫海轮并疯狂杀害23名船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上交通运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13名主犯死刑,显示了中国法制的威严。
  ——依法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经济安全。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惩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犯罪,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走私、骗购外汇、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2265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4亿余元。湛江特大走私案是一起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参与走私放私人数之多,走私金额之大都是罕见的。人民法院成功地审判了此案,对80名犯罪分子定罪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对主犯李深、曹秀康等6人依法核准死刑,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犯罪的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要案。全国法院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1574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余元。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65人、县(处)级干部367人。人民法院对孟庆平、徐炳松等违法犯罪领导干部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此外,对搞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对谋权保官雇用杀手杀人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对诬告陷害者依法予以追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证据关。去年,全国法院对不构成犯罪的587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从而使有罪的人受到严厉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法保护非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54.3万余件,比上年上升5.98%,为国有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依法妥善处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注意严格依法妥善处理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51.7万余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875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68%和0.38%。对矛盾容易激化的债务、房地产、拆迁、劳动争议、土地山林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促进团结。在审判工作中,注意依法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类纠纷案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审判工作的新领域。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6788件,比上年上升8%。依法审理这类案件,体现了国家对违法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应当赔偿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约束了滥用职权行为,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
  去年,依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继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之后,又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促进了两地之间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助,积累了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加强司法协助的经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司法协助的问题。
  二、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要继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条主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人民法院今后几年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
  ——强化庭审方式和审判组织改革。针对一些法院审判活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开庭审理的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通过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当庭宣判率有了明显提高。公开审判,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使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了綦江虹桥垮塌案庭审现场电视直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针对裁判文书存在的质量不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改革和规范了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了说理性,从而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
  针对一些法院审判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一些法院选拔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官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由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审判职责对案件直接进行裁判,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同时,逐步改变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要求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对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明确职责、分工合理、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由专门机构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等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从而加强了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实现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针对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审判质量检查方案》,把提高审判质量具体量化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评查或抽查等多种途径,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审判监督案件96793件,改判21862件。同时,着力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混淆审级的问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介入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只能就审理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既加快了办案节奏,又保证了审判活动的依法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强化督办、催办制度,大力清理积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法院存在办案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本院审理案件的审限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了对审判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减少了积案。同时,加强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案件审限情况的监督,并多次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最高人民法院还大力推行案件立案后跟踪管理、督办、催办制度等提高审判效率的好经验。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案件审理的周期缩短,诉讼成本降低,审判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健全和完善告诉申诉审查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长接待日,走访、回访当事人等制度,不断拓宽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一年来,全国法院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069万余件(人)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进行复查,提起再审。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14069件。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改判的318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751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951件;发回重审的1429件;作调解、和解等处理的4753件。
  ——调整人民法庭设置,加强基层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县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存在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对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专业法庭”和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进行了调整和撤并。经过一年的努力,人民法庭的设置趋于合理,审判力量得到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
  三、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执行难”不仅长期困扰法院工作,而且直接损害司法权威,甚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党中央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文件。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扎实有序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把解决“执行难”当作扭转人民法院工作被动局面的一个突破口,部署全国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并及时加以引导和规范,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与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逐步形成了跨辖区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全国联动的执行网络。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树立执行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规范执行秩序,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国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认真宣传法律,在耐心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坚决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则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以及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配合下,大量多年未执结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一年来,全国法院共依法执结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64.5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2497亿余元,分别比上年上升27.3%和57.72%。“执行难”初步得到缓解。
  四、以公正廉洁为准则,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谨记人民的重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大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力度,巩固和发展了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切实解决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大讨论,进一步端正了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较好地解决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性问题,增强了法院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积极开展“两满意”活动,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国法院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自觉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由人民群众直接投票评选“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推动了“两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了队伍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全年共授予“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全国法院模范”、“全国青年法官标兵”荣誉称号及一等功共110人,全国法院模范集体、集体一等功103个,并进行了隆重表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在法院系统进一步激发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改革、完善法官管理、选任和培训制度,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法官队伍管理进入新的阶段。为广泛吸收人才,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从优秀律师和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择优选任的做法,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同时还要求,继续清理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人员。去年,全国法院共辞退、清退不合格人员540多人。
  建立法官定期轮训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在职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确立了高级法官由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其他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培训的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了轮训,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申和海事审判人员分别开展了专业培训,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三分之一的县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庭长进行了轮训。全国法院还进一步完善上岗培训和晋升培训制度,对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1000余名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调离了审判工作岗位。
  ——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郑重承诺,要求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发生两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检讨责任的同时,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去年,已有10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主动或被要求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了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法院共追究了3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发出通报,在法院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护短,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严重违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职务;为了查清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违法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办,协同当地党委和司法机关认真查处,姚晓红已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举报,认真调查,凡属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全国法院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450人,比上年下降42.28%,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77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3人,进一步推动了法院的廉政建设。
  ——完善诉讼费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落实中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同时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专用票据,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直接到指定的银行交费,银行收到诉讼费后,直接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这就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搞提成、挪用诉讼费等问题的发生。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审判工作要顺利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人大的监督,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和拓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通过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院领导走访或委托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卡,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通报法院重大事项,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亦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议案和提案123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向全国政协部分在京委员通报了审判工作情况,增进了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反映的有关法院的问题,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有的还相当严重。
  ——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进人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审理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上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监督不够有力;少数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决定顶着不办,上级人民法院对这类现象查处不力;在一些地方,干扰审判活动,阻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暴力抗法,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执行难”尚未根本扭转。经济纠纷案件裁判的执行率仍然不高。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仍然存在。不依法执行、不文明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还比较严重,法官素质亟待提高。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人员素质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少数法官缺乏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办糊涂案,办错案;有些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滥用强制措施;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伪造法律文书,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此外,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法院经费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法院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执法条件困难,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各级人民法院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尽快解决。
  五、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继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们将继续深化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此,要努力做到:
  (一)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水平要有新提高。继续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的各种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偷税骗税、套汇骗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犯罪。继续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对走私放私等经济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维护经济安全。
  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544万余元,并犯有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今年,人民法院将继续集中力量依法审理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对敢于无视国法、构成犯罪的人,不论是谁,一律严惩不贷,决不搞法外开恩,对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决不手软。
  为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充分、及时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审理好涉及西部大开发的各类案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依法审理好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金融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等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和各项政策的执行。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群体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外国当事人和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进一步扭转“执行难”局面。继续大力清理执行积案,争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基本能得到执行,实现执行收结案的动态良性循环。
  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要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违法犯罪受到制裁,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律权威得到维护,社会正义得到伸张。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司法不公、执行不慎而影响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要依法为人民群众撑腰作主,排忧解难。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二)法院改革要有新成效。审判质量和效率最终要通过审判组织的活动来实现。为此,全国法院将继续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把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并普遍实施。
  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变目前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状况,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编制结构比例,充实、加强审判业务部门。加快人事改革步伐,对法官配备助理和法官定编工作进行试点,实现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
  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当庭宣判率和二审开庭率。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以便更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法院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而不懈努力。
  (三)队伍建设要有新进展。司法公正,重于泰山。维护司法公正,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进一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要把查处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继续整顿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作风作为今年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健全法官自律机制。
  进一步改革法官的选任办法。严格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在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录用审判人员。凡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司法考试,考试不过关的,一律不予录用。要继续推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法官和上级人民法院从下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法官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继续公开向社会招考法官。真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秉公执法,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审判工作岗位。
  进一步完善法官的培训制度。从今年开始,有计划地完成全国法院审判人员普遍轮训的任务。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要挑选一批法官进行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政治强、作风好、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法官。根据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展对西部地区法官的定向专业培训。东部地区的人民法院和西部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有计划地互派法官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建立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隔离带”。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宣布,审判人员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接受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准许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准许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坚决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已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不仅要保证自己清正廉洁,而且要保证自己分管部门审判人员的清正廉洁。分管部门年内发生法官贪赃枉法案件的,庭长、分管院长将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进一步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制造伪证,伪造法律文书者,一经查实,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导致发生法官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法院的院长除向当地党委和同级人大检讨责任外,还应当到上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法院院长本人严重违法违纪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协同当地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换。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
  法院队伍建设,重点在基层。作为基层的县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担负着全国法院80%一审案件的审理任务,80%的审判人员工作在基层,但80%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发生在基层。因此,要加大对县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要结合县(市)“三讲”教育和“两满意”活动,在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继续实行县级人民法院院长易地任职和定期交流制度。加大对县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推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审判法庭不足、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努力加强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领导班子得到加强,法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争取把各级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热情服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审判机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昂的斗志和蓬勃向上的精神,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1Q6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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