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四十七卷——(c)资本与劳动力[14]之间的交换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7 10:0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Ⅰ—15]在G—W—G过程中,当价值(某一价值额)处于流通中时,也就是当它交替地采取商品和货币形式时,它必定保存自己并且有所增加。流通不应当只是形式'...

  [Ⅰ—15]在G—W—G过程中,当价值(某一价值额)处于流通中时,也就是当它交替地采取商品和货币形式时,它必定保存自己并且有所增加。流通不应当只是形式变换,而应当提高价值量,给现有的价值追加新的价值或剩余价值。价值作为资本应当好象是二次幂的价值,是自乘的价值。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物化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量,即商品中体现的、消耗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的大小由时间来计量,即由生产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因而物化在使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来计量。
  货币和商品的区别只是这种物化劳动所表现的形式。在货币上,物化劳动表现为社会(一般)劳动,因此它可以直接同包含同样多的劳动的任何商品相交换。包含在商品中的交换价值或物化在其中的劳动只表现在商品的价格上,即同货币的等式上;只是观念地表现在货币上(货币材料和价值尺度)。但是,这两种形式都是同一个价值量的形式,而按其实体来看,它们是同一个物化劳动量的形式,也就是说都是物化劳动。(我们已经知道[15],货币在国内流通中,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都可用价值符号即货币本身的符号来代替。这丝毫不会改变问题的本质,因为这个符号代表同一个价值,代表货币中所包含的同量劳动时间。)
  在G—W—G运动中,在资本的概念上,是从货币出发的,这无非是说,是从商品中包含的价值或劳动所采取的独立形式出发的;是从劳动时间作为一般劳动时间的存在(与它最初所体现的使用价值无关的)形式出发的。价值,不论是货币形式还是商品形式,都是物化的劳动量。在货币转化为商品或者商品转化为货币时,价值只是改变自己的形式,但既不改变自己的实体(物化劳动),也不改变自己的量,即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因此,一切商品都只是在形式上不同于货币,货币只是商品在流通中和为了流通而采取的特殊存在形式。作为物化劳动,货币和商品是同一个东西,都是价值,而形式变换——即这一价值时而作为货币,时而作为商品存在 ——按照前提对于资本是无关紧要的;这个前提就是,资本是以这任何一种形式保存自己的价值;没有这个前提,货币和价值就根本不能成为资本。这必然只是同一内容的形式变换。
  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如果现有的价值与创造价值的活动,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简言之,货币与劳动相交换,那么,看来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可以通过这一交换过程,使现有的价值保存或者增大。我们假定货币所有者购买劳动,就是说,卖者出售的不是商品,而是劳动。用以上考察过的只有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的商品流通的关系,是不能说明[Ⅰ—16]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间的关系的。我们暂且不提关于后面这种关系的存在条件的问题,而干脆假定这种存在是事实。我们的货币所有者的目的,只是要通过购买劳动来增大属于他的价值。因而,购买什么样的特殊劳动,对他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他只是必须购买生产特殊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也就是说,一种特殊的劳动,例如麻布织工的劳动。而关于这种劳动的价值,或者说,这种劳动的价值究竟如何确定,我们还一无所知。[Ⅰ—16]
  [Ⅰ—17]因此很清楚,一定的劳动量通过它一次以货币形式存在(货币是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另一次以任何别的使用价值存在,换句话说,通过它一次以货币形式,另一次以商品形式存在,并不能改变、更不能增加它的价值。甚至不能想象,一定的价值额即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本身怎样会通过这种形式变换来保存自己。在货币形式上,商品的价值,或者说商品本身(就它是交换价值,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而言),存在于它的不变形式中。货币形式正是保存,保藏作为价值或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的商品价值的形式。如果我把货币转变成商品,那么我就是把价值从它被保存的形式转化为它不被保存的形式,因而在为卖而买的运动中价值由它的不变形式转化为它不被保存的形式,以便后来再重新转化为货币,即转化为不变的形式——这种转化在流通中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是,其结果将会是:不论在这一过程后还是在这一过程前,我所拥有的价值额即物化劳动,作为一定的货币额,仍存在于不变形式中。这完全是一种毫无用处甚至毫无意义的行为。如果我把货币本身抓住不放,那么,货币就成了贮藏货币,就没有使用价值,并且只是因为不作为交换价值起作用,才作为交换价值被保存下来,硬化为交换价值;这是由于交换价值在流通之外被保存,它对流通采取了消极的态度。另一方面,在商品形式中,价值同包含着价值的使用价值一起消失,使用价值是暂时的东西,它本身仅仅通过自然的物质变换就会被消灭。但是,如果价值真正被作为使用价值来使用,来消费,那么,其中包含的交换价值也将同使用价值一起消失。
  价值的增加无非就是物化劳动的增加,但是,只有通过活劳动,才能保存或增加物化劳动。[Ⅰ—17]
  [Ⅰ—18]价值,即存在于货币形式中的物化劳动,只有通过同这样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增大: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在于增加交换价值,这种商品的消费就等于价值的创造或劳动的物化。(总之,对于应当增殖的价值来说,除了商品的使用本身是创造价值,能用来增加价值外,任何商品都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而只有活的劳动能力具有这样的使用价值。因此,价值即货币只有同活的劳动能力相交换才能转化为资本。货币转化为资本,一方面需要它同劳动能力交换,另一方面需要它同作为劳动能力物化的前提的物的条件相交换。
  在这里,我们是以商品流通的原理为依据的,按照这个原理,在彼此只有买者和卖者差别的交换者中间,除了流通过程本身所产生的关系外,完全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由此看来,只有在劳动能力本身作为商品出售,也就是被它的所有者,即活的劳动能力的所有者出售时,货币才能购买劳动能力。条件是,劳动能力的所有者首先要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能够把它作为商品来支配。为此,他必须是自由的劳动能力所有者。否则,他就不能把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售。第二个条件(已包含在第一个条件中)是,他必须亲自把他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为他的劳动已不能再以任何其他的商品形式,以物化(存在于他的主体之外的)劳动的普通使用价值的形式来进行交换,而他应提供出售的唯一商品,就是他的活的、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劳动能力[Ar-beitsverm?gen]。(“Verm?gen”一词在这里决不能理解为“财产”,而应当理解为“能力”。)
  要劳动能力的所有者不得不出卖他的劳动能力这种与所有其他商品(不论它们是以商品形式还是以货币形式存在)不同的特殊商品,而不是出卖物化着他的劳动的商品,就必须具有这样的前提:他没有,即丧失了实现他劳动能力的物的条件,相反地,这些条件,作为财富世界,作为物质财富世界,隶属于他人的意志,在流通中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财产,作为别人的财产,异化地与劳动能力所有者相对立。什么是他实现其劳动能力的条件,或者说,作为实现在某一使用价值中的活动的劳动即劳动过程的物的条件是什么,这一点以后将详细地阐明。
  因此,如果用货币交换活的劳动能力,或者说,向劳动能力所有者购买活的劳动能力,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那么,只有在货币所有者在商品市场上,在流通内部找到自由的工人时,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或者说,货币所有者才能转化为资本家。这里所谓自由,一方面,是指工人支配他作为商品的劳动能力,另一方面是指他不支配任何别的商品,一贫如洗,没有任何实现他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物的条件,因而,正如货币所有者作为物化劳动、自行保存的价值的主体和承担者是资本家一样,工人同样也只是他本身劳动能力的主体、人格化。
  但是这种自由的工人本身——从而货币所有者和劳动能力所有者之间,资本和劳动之间,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产物,结果,是许多经济变革的总结,要以其他社会生产关系的灭亡和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前提。与这种关系的前提同时[Ⅰ—19]产生的一定的历史条件,在下面分析这种关系时自然会说清楚。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在流通中、在市场上找到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自由的工人或卖者。因此,资本关系的形成从一开始就表示,资本关系只有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才能出现。它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属于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的一定的历史时期的关系。
  作为我们出发点的,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出现的商品,它表现为最简单的经济关系,资产阶级财富的要素。对商品的分析也说明了它的存在包含着一定的历史条件。例如,如果生产者把产品只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那么,使用价值就不会成为商品。这是以社会成员之间历史上的一定的关系为前提的。如果我们现在进一步研究,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产品才普遍作为商品来生产,或者说,究竟在什么条件下产品作为商品的存在才表现为一切产品的一般的、必然的形式,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只有在历史上特定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但是这样的考察就超出了对商品本身分析的范围,因为我们在分析商品时所研究的只是产品,即以商品形式出现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关于每一个产品必须在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上才表现为商品的问题。更确切些说,我们是从这一事实出发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商品是财富的这种一般的、基本的形式。但是,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产生,或者在同一个共同体的不同机构之间产生,虽然绝大部分产品是为了直接满足自身的需要,即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因而从来不采取商品的形式。另一方面,货币流通从而货币在其不同的基本职能和形式上的发展,也只能以商品流通本身(即使以不太发展的商品流通)为前提。诚然,这也是一个历史的前提,但是由于商品的本性,这个前提可以在社会生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上得到实现。对某些货币形式,例如对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考察,就会表明社会生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历史阶段,表明只是由于货币的这些不同的职能形式而产生的历史差别;仅仅贮藏货币形式或支付手段形式的货币的存在,也同样表明它们属于任何稍微发达的商品流通阶段,因而不只局限于某个一定的生产时期,而是资产阶级以前的生产过程阶段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所固有的。但是,资本一开始就作为这样一种关系出现的:它只能是某一历史过程的结果,是社会生产方式中某一时期的基础。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劳动能力本身和与它相对立的货币形式的商品的不同之处,或者说和物化劳动即价值的不同之处,这种价值已人格化为货币所有者或资本家,在这种人格上已成为自我意志,成为自为的存在[16]、有意识的目的本身。
  一方面,劳动能力表现为绝对的贫困,因为整个物质财富世界以及物质财富的一般形式即交换价值,都作为别人的商品和别人的货币与它相对立,而劳动能力本身只是工人活的机体中存在的和具有的从事劳动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却与实现劳动能力的一切物的条件,即同它本身的现实性完全分离了,失去了这些条件而独立地存在着。既然从事劳动,完成实际的劳动过程,真正实现劳动所必需的一切物的条件,也就是说,使劳动物化的一切条件,形成了劳动能力和实际劳动之间的中介,那么,可以把它们都称为劳动资料。劳动能力要作为特殊的因素[Ⅰ—20]与货币所有者和商品所有者所代表的物化劳动相对立,即要与和它相对的人格化为资本家的价值相对立,要以一个必须把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作为商品来出售的独立的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它就必须是被剥夺了劳动资料的劳动能力。既然实际劳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占有自然因素,是促成人和自然间的物质变换的活动,那么,劳动能力由于被剥夺了劳动资料即被剥夺了通过劳动占有自然因素所需的物的条件,它也就被剥夺了生活资料。因为,正如以前我们所已经知道的[17],商品的使用价值一般可以指生活资料。因此,被剥夺了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能力是绝对贫困本身,工人作为只是劳动能力的人格化,他有实际的需要,但他为满足他的需要进行的活动却只是失了物的条件的,仅仅包含在他自己的主体中的能力(可能性)。工人本身,按其概念是贫民,是这种单独存在的、与物的条件相脱离的能力的化身和承担者。
  另一方面,因为物质财富,使用价值世界只是由自然物质构成的,这些自然物质通过劳动改变了形态,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劳动才被占有,而这种财富的社会形式即交换价值,无非是包含在使用价值中的物化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又因为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它的实际使用,是劳动本身,也就是媒介使用价值和创造交换价值的活动;所以,劳动能力也是物质财富的一般可能性,是具有交换价值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财富的唯一源泉。价值作为物化劳动,其实只是劳动能力的物化的活动。因此,如果作为资本关系出发点的前提是,货币或商品所有者在流通中总是能找到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只是劳动能力的人格化,是劳动者,因而不断地把自己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因而使物化劳动得以保存并增大,也就是使价值得以保存并增大,那么,这个似乎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的怪论,是从事物的本性得出来的。一方面,现代政治经济学宣扬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不论是在财富的物质内容上还是在它的社会形式上,也就是说,不论它是作为使用价值还是作为交换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又宣扬工人的绝对贫困的必然性,这种贫困无非是说,劳动能力是工人唯一能出售的商品,工人只是作为劳动能力与物质的、实际的财富相对立。这个矛盾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价值,不论它表现为商品形式或货币形式,都与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能力本身相对立。
  另一个对立是,与作为物化劳动的货币(或价值)相反,劳动能力表现为活的主体的能力,前者是过去的、以前进行的劳动,后者是将来的劳动,它的存在只能是活的活动,是活的主体本身在一定时期内现有的活动。
  在资本家看来,价值本身作为物化劳动,在货币上具有社会的、普遍有效的即一般的存在,对于价值来说,任何特殊的存在形式,也就是任何特殊商品在使用价值上的存在,都只是特殊的、无关紧要的体现,因而,价值是抽象的财富,同样,在只作为劳动能力人格化的工人身上与资本家相对立的,是劳动一般即财富的一般可能性、创造价值的活动(作为一种能力),而不论资本购买的是哪种特殊的实际劳动。劳动能力的这种特殊方式只有在它的使用价值是一般劳动的物化,即创造价值的活动的时候,才有意义。工人只是作为劳动能力,只是作为工人同代表价值本身的资本家相对立,因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即自行增殖的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的活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对立,[Ⅰ—21]是这种关系的实质和真正的内容。两者作为资本和劳动,作为资本家和工人互相对立着。这种抽象的对立可以在例如行会工业中看到,在那里,师傅和帮工之间的关系具有完全不同的规定。{这一点,也许整个这一节,只应在《资本和雇佣劳动》这一篇中加以研究。}
  注释:
  [14]在原文中是“Arbeitsverm?gen”(“劳动能力”)。在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多次使用“劳动力”(“Arbeitskraft”)这个词(这个词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就已经出现过一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489页),但一般是用“Arbeitsverm?gen”(“劳动能力”)一词。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这两个术语是作为意义相同的词来使用的:“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90页)——第32页。
  [15]指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04—106页。——第32页。
  [16]“Fürsichsein,Fürsichseindes”(“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物”)是黑格尔的哲学用语,表示任何的质处于固定的相对隔绝的状态中。——第38页。
  [17]见《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5—16页。——第39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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