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恩斯特·德朗克
利物浦 [副本] 1878年11月19日[于伦敦] |
亲爱的德朗克:
本月初我曾写信通知你,根据我所得到的官方说明,你作为保证交给我的保险单,在德朗克夫人把它转让给我以前,起不了任何保证作用,因此我已委托我的律师起草了一份相应的契据。
10日我通知你,这份契据交给了利物浦水街6号律师惠特利和马多克两先生,并请你前往过目。
对于这两次通知,我一次也没有收到你的答复,现在我又获悉,至少到17日为止你还没有去见惠特利和马多克两先生。
因为邮局没有把我的两封信中的任何一封退回,所以我认为两封信都已寄到你处。然而,为了更加可靠起见,我仍请惠特利和马多克两先生把这封信送到你家里。我把话说在前面,如果上述契据最迟在本月23日上午仍没有签字并交给我,届时我将拒绝缴费。
你的 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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