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问题
1857年7月28日于伦敦
迪斯累里先生昨天晚间在“死寂的下院”[207]所发表的三小时的演说,如果不是去听它,而是去读它,只会显得好些,而不会显得坏些。一个时期以来,迪斯累里先生喜欢作绝顶庄严肃穆的演说,他故意慢条斯理地吐字,一五一十地平铺直叙而毫不动声色。不管这种品质如何符合他关于一个即将做大臣的人所应有的尊严的特殊概念,但对他的不幸的听众来说却是一种真正的折磨。过去他甚至能把陈词滥调变得像讽刺诗那样的锋利。而今他竟能把讽刺诗埋葬在枯燥无聊的尊严的俗套下面。像迪斯累里先生这样一个操匕首比操长剑更熟练得多的演说家,不应该忘记伏尔泰的一个警告:《Tous les genres sont bons excepté le genre ennuyeux》[注:“除了乏味的体裁之外,其余的一切体裁都是好的。”(伏尔泰喜剧“流浪子”的序言)——编者注]。
迪斯累里先生除了他目前的词令所具有的这种形式上的特点以外,从帕麦斯顿当政以来,在自己的议会演说里小心地避免任何哪怕稍微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他不是为了使他的提案获得通过而发表演说,而是为了让听众听他的演说而提出这些提案。他的提案可以叫做自相辩驳的提案,因为就它们的内容来说,如果它们被通过了,对提案的反对者并无损失,如果它们被否决了,对提案的起草人也无害处。实际上,提案所要的不是被通过或被否决,而只不过要人对它们置之不理。它们既不是酸,也不是碱;它们是天生的中性物。不是发表演说来促进行动,而是行动的假象为发表演说提供借口。实在,也许这就是议会演说的典范的和完美的形式;但是即使这种议会演说的完美形式也无论如何摆脱不了议会制的一切完美形式的命运,也就是:列入令人讨厌的东西之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动作是支配戏剧的法律[注:亚里士多德“诗学”第6章。——编者注]。政治演说也是这样。迪斯累里先生关于印度起义的演说可以作为有用知识普及协会的小册子出版,或者可以在工人学校发表,或者可以作为悬奖征文送到柏林科学院去。他的演说对地点、时间和发表演说的理由所持的无所谓态度,证明他的演说既不适合地点、时间,也不符合理由。关于罗马帝国衰落的一章在孟德斯鸠或吉本的书[208]中是可以令人读得津津有味的,但是如果把它放在一个罗马元老的口上,那它就成了非常荒谬的东西,因为罗马元老的专门职责刚好是要防止罗马帝国的衰落。的确,可以设想某一个独立的演说家,由于认识到自己不可能对事件的实际进展施加影响,而只限于采取一种冷嘲热讽的不关痛痒的态度,在我们现代的议会里能够扮演一个既不失尊严,也不乏风趣的角色。已故的加尔涅-帕热斯先生——不是临时政府的加尔涅-帕热斯,而是路易-菲力浦时代有名的众议院议员——就曾经多少成功地扮演过这样的角色;但是迪斯累里先生,这个已失去作用的党[209]的公认领袖,甚至会把这方面的成功也认为是极大的失败。印度军队的起义无疑地提供了一个练习演说艺术的大好机会。然而如果撇开迪斯累里先生发挥这个题目所用的非常枯燥的方式不谈,那末他选来作为发表演说的借口的提案的实质究竟何在呢?恰好就是没有提案。他装做渴望读到两个官方文件,但是对其中一个文件是否存在他不完全相信,至于另一个文件,则他认为与他所谈的对象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他的演说同他的提案,除了提案是一篇无对象的演说的先声,而对象又不值得发表一篇演说以外,就没有任何接触之点,可是,作为一个未参加政府的英国最杰出的国家活动家的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迪斯累里先生的演说应该引起其他国家的注意。我满足于用他ipsissima verba〔本人的话〕来对他的“关于英印帝国没落的见解”作出简短的分析:
“印度的骚乱是军事叛乱呢,还是民族起义?军队的行为是某种突然冲动的后果呢,还是有组织的阴谋的结果?”
迪斯累里先生认为,这就是问题的全部实质所在。他肯定说,直到最近十年间,不列颠帝国在印度都是采用divide et impera〔分而治之〕的老原则,但是据说在实际实行这一原则时,政府对组成印度的各种民族曾采取爱护的态度,设法不干涉它们的宗教事务,并保护它们的土地所有权。西帕依军队曾作为吸收国内不稳定分子的安全阀。但是近几年来,在管理印度方面采取了一种新的原则——破坏民族的原则。这一原则是靠强力消灭当地王公的权力,破坏既定的所有制关系和平共处干涉人民的宗教事务的方法来实现的。1848年,东印度公司的财政困难达到了必须不择手段增加收入的地步。这时公布了参事会[210]的一份报告,其中几乎完全公开宣布了一项原则,按照这项原则,增加收入的唯一方法是靠兼并土著王公的领地来扩大英国的领土。因此,萨塔腊公国的拉扎[注:印度王公的称号。——译者注]死后,东印度公司不承认他的养子和继承人,而把该公国并入公司的领地。从此,每当土著王公死去而未留下直接继承人时,就采用兼并制度。过继原则这一印度社会的基石经常遭到政府的忽视。因此,从1848年至1854年有十几个独立王公的领地被强制并入不列颠帝国。1854年贝腊尔公国被强力侵夺,其领土有8万平方英里,人口400万至500万人,并拥有大量宝藏。迪斯累里先生最后提到对奥德的强行兼并,这一兼并使东印度政府不仅与印度教徒发生冲突,而且与伊斯兰教徒发生冲突。然后迪斯累里先生说明了,在最近十年间,新的管理制度如何破坏了印度的既定所有制关系。 他说道:“过继法的原则不是印度的王公和公国的特权,它在印度斯坦对每一个握有土地所有权和信仰印度教的人都有关系。”
我来引用演说里的一段话: “由于为王公服公务而持有土地的大领主(或称札吉达尔)和不纳任何土地税的伊纳达尔(这种人如果说不是完全确切地,那末至少在一般意义上相当于我们的自由农)[211]——印度人数最多的这两类人,在没有直接继承人时,总是利用这种过继原则得到他们遗交其地产的继承人的。这两类人的利益由于萨塔腊的被兼并而受到触犯,也由于我已经提到的那十个不大的,然而独立的王公的领土的被兼并而受到触犯,但是当贝腊尔被兼并时,则不仅触犯了这两类人的利益,而且把他们吓慌了。谁能感到自己是不可侵犯的呢?哪个领主,哪个没有亲生孩子的自由农能感到自己在印度是不可侵犯的呢?(赞同的呼声)所以害怕不是没有道理的;行动方式和广泛采取的办法完全可以引起人的害怕。在印度开始收回札吉和伊纳是第一次。毫无疑义,以前也有过调查占有权的无礼尝试,但是谁从来也没想到过会废除过继法;所以任何政权,任何政府从来也未能取走没有留下直接继承人的所有者的札吉和伊纳。这里新辟了一个收入来源;但是就在这一切影响到上述两类印度教徒的思想趋向的时候,政府又采取了另一破坏既定所有制关系的步骤,我现在应该提请下院注意这个步骤。议员们一定读过在1853年委员会上所做的证词,因此该知道印度存在着很大一部分不纳土地税的土地。在印度免除土地税比在我国免除土地税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整个说来在印度土地税是国家征收的唯一的一种税。
很难查出这些土地赏赐的起源,但是毫无疑义,土地赏赐是远古以来就有的。土地赏赐具有各种不同的性质。除了极为流行的私人免税领地之外,还有属于寺院和教堂的免纳土地税的大量土地赏赐。”
英国总督以存在有非法要求免税的事实作为借口,着手对印度地产占有权进行调查。根据1848年规定的新办法,很难查出这些土地赏赐的起源,但是毫无疑义,土地赏赐是远古以来就有的。土地赏赐具有各种不同的性质。除了极为流行的私人免税领地之外,还有属于寺院和教堂的免纳土地税的大量土地赏赐。”
“这一占有权调查计划曾经立即执行,以证明政府的威力、当局的魄力并找出国家收入的最丰富的源泉。为此目的在孟加拉管区和邻近地区成立了土地占有权调查委员会。这样的委员会在孟买管区也成立了,此外,还命令在新设省份内进行土地整理,以便在这种土地整理结束后,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成果。现在无疑,最近十年来,这些调查印度的不纳税地产的委员会的活动一定规模很大,成效卓著。”
迪斯累里先生估计,每年从土地所有者手里收回的地产在孟加拉管区不少于50万英镑,在孟买管区不少于37万英镑,在旁遮普不少于20万英镑等等。英国政府并不满足于这一掠夺当地人财产的方法,它还停发了当地达官贵人的退休金,而根据条约这是应该发给的。 迪斯累里先生说道:“这是一种新的没收方法,并且规模最大,最惊人和最可耻。”
接着,迪斯累里先生叙述干涉当地人的宗教事务的情况——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必要谈。根据所有这些前提,他得出结论说,印度目前的骚动不是军事叛乱,而是民族起义,西帕依在起义中只起着工具的作用。他在结束演说时,劝告政府放弃它目前的侵略政策,而注意改善印度的国内情况。
卡·马克思写于1857年7月28日 载于1857年8月14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5091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 |
注释:
[207]马克思大概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即英国下院议员在议会夏季会议期间,常不履行其议员职责,而去作各种消遣和料理私事。因此演说者时常不得不在几乎空洞的会场上发表演说。——第263页。
[208]指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é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écadence》),爱·吉本的“罗马帝国的衰亡史”(E.Gibbon.《The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前者第一版作者匿名,于1734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后者第一版于1776—1788年在伦敦出版。——第264页。
[209]指托利党,即英国大土地贵族和大金融贵族的党。托利党于十七世纪成立后,一贯是反动的对内政策的捍卫者,坚决维护英国国家制度中的保守和腐败体制,反对国内的民主改革。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托利党逐渐失去它先前的政治影响和它的议会垄断权。托利党的议会垄断权所受到的第一次打击是1832年的改革,这次改革让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进入议会。1846年由于废除对土地所有者有利的谷物法,削弱了英国旧土地贵族的经济基础并造成党内的分裂。五十年代中叶托利党党内在其阶级成分方面发生了分化和改变的过程(这反映了土地贵族与资本巨头结合的过程),因此,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在老托利党的基础上成立了英国保守党。——第264页。
[210]1773年以前,东印度公司在其印度的领地内有三个省督,分别驻在加尔各答(孟加拉)、马德拉斯和孟买;每一省督下面设一由公司职位较高的职员组成的参事会。按照1773年“改进东印度公司行政管理法令”,加尔各答省督(已称为孟加拉总督)下面设立由四人组成的参事会。总督和参事会的参事已经不是由公司任命,而通常是由英国政府指名委任,任期五年;任期届满以前只能按公司参事会提名由国王免职。参事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其参事的票数各半,则总督的一票具有决定意义。总督应该对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实行民政和军事管理,同时对现在归他管的马德拉斯省和孟买省,在有关进行战争和签订和约问题上享有最高监督权。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后几省才能独立行事。按照1784年法案,孟加拉参事会的参事减至三人,其中包括总司令。根据1786年的补充法案,总督获得在特殊情况下行动不受参事会限制的权利以及担任总司令职务的权利。按照1833年的法案,孟加拉总督成为印度总督,同时仍然是孟加拉省督;其下所设参事会的成员重新增至四人,同时可把总司令加进去作为参事会的第五个成员。总督及其参事会获得对整个不列颠治下的印度颁布法律的权利。孟买和马德拉斯政府则失去这一权利;其省督下面的参事会应由两人组成。按1853年法案,除了组成具有执行机关职能的所谓小参事会的四个参事之外,规定设立具有立法职能的扩大参事会,其中应包括总督、总司令、孟加拉主审法官和最高法院中的一名法官。印度总督下设参事会的这一情况一直保持到1858年。——第265页。
[211]札吉达尔是大莫卧儿帝国的伊斯兰教封建贵族的代表。他们曾得到暂时使用的大片领地(札吉),因此,他们必须服兵役和提供一定名额的军队。札吉达尔为自己的利益从居住在其札吉上的农民身上征收土地税,并利用他们的徭役劳动。在大莫卧儿帝国瓦解时期,札吉达尔变成了世袭的封建领主。
伊纳达尔是特殊封建赏赐(伊纳)的所有者。伊纳主要分给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神职人员以及宗教和慈善机关。在印度南部,村社的上层代表人物有时也获得伊纳。伊纳完全或部分地免纳税赋,并且可以世袭。在英国人统治时期,伊纳达尔是指免纳土地税的土地所有者。
自由农是英国小土地所有者的一种,这个名称起源于中世纪的“自由所有者”。自由农向贵族缴纳少量固定的货币地租,并且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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