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军法宪章
一
科伦5月15日。我们还应当指出波茨坦藩臣最近对他的那些用掠夺和贩卖人口的办法得到的“世袭”臣民所表现的慈父般的关怀。我们指的是不久以前钦定的军法宪章[注:见本卷第578—579页。——编者注],这是霍亨索伦王朝所作的一切诺言中唯一真实的诺言,在这里,普鲁士的尊严终于甚至在最迟钝、最轻信的蠢人面前都显露出了它的赤裸裸的本质,抛弃了最后一点滑稽可笑的伪善虚饰。
驱散本来应当“修改”12月5日钦定宪法的无害的柏林议院,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只不过是为俄国人进入德国领土所做的必要准备。波茨坦的巴什基里亚人和信奉正教的沙皇所豢养的跟他们有血缘关系的、像恶犬般到处奔驰的哥萨克联合起来,实行了三国同盟对匈牙利的臭名远扬的侵犯,在这次侵犯中,普鲁士由于其胆怯和背信弃义的本性,像一个密探一样带着逮捕令站在大门口,而奥地利和俄国的刽子手则应该在这个国家里面进行血腥的狩猎。但是,除此以外,这个联合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霍亨索伦王朝这个联盟的真正目的就在于:俄国人进入德国领土应当赋予波茨坦的英雄以必要的勇气,并帮助他对革命进行报复,因为革命曾在去年3月迫使他承认胆怯。
为了说明霍亨索伦王朝在各个时代所固有的天生的怯懦,我们不必探索历史,甚至不必追溯这个高贵家族的祖先的经历,他们隐身在丛林草莽之中,像劫路的强盗一样窥伺着手无寸铁的过往行人,并以此为“王朝的尊严和光辉”奠定了基础。我们不必提起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向法兰西共和国的大吹大擂的进军,在这次进军中,伟大的霍亨索伦头一个开了小差,出卖了德意志“帝国军队”,以便同俄国一起重新掠夺波兰;我们也不必谈他的继承者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他在用虚伪的诺言把“我的人民”驱入战斗之前,在拿破仑战争中起了可怜的作用。“三月的成果”的遭遇只不过是旧的“世袭的”怯懦和背信弃义的继续。协商议会是由于怯懦(它代替了关于臭名昭彰的大言不惭的“一张羊皮纸”的演说)而向革命作出的第一个让步;当维也纳的陷落使恢复了元气的霍亨索伦得到足够的勇气的时候,协商议会就被驱散了。钦定宪法连同“进行修改”的议院是怯懦的伪善的第二个行动,因为“未被削弱的国王”当时还认为必须作出某些自由主义的让步。在同俄国沙皇和君主安排的阴谋如愿以偿之后,议院便被解散了。但是只有当俄国人真正进入德国的领土,哥萨克的支援眼看就要来到的时候,霍亨索伦才有勇气拿出最后的计划:消灭最后一点伪善的“宪法保证”,办法是实行最无限制的,最专横恣肆的军刀专政,停止旧的甚至3月以前的法律和法院的效力,用“铅弹和火药”来为霍亨索伦王朝在3月几次让步中所表现出来的怯懦向革命进行报复。
这就是不久前钦定的军法宪法的历史起源。现在来看看它的内容。
根据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为了防止骚动”,不仅每一个要塞司令可以宣布要塞实行戒严,而且每一个“军长”可以宣布该军所在的全军区实行戒严。
“为了防止骚动”,c’est-à-dire〔就是说〕,如果司令官或将军自以为预先看出了“骚动的苗头”。霍亨索伦王朝的大臣们做起文章来,通常总是语法知识贫乏得惊人,也许他们是想说“一旦发生骚动”吧!?该如何解释,由将军们和司令官们久经考验的理解力去决定。
这样,“为了防止骚动”,司令官可以宣布自己的要塞实行戒严,而军长则可以宣布全省实行戒严。但这“骚动”的界限没有确定。“骚动”一定要在要塞内或省内发生,还是在多么远的距离内发生的危险会使要塞或省受到威胁——这个“分寸”也要由将军或司令官自己去掌握。而“掌握分寸的本领”,按照梯岑中将的惯用说法,乃是普鲁士军官所首先必须具备的。
为了法制基础的所有崇拜者的利益起见,将军在“为了防止骚动”时的权力,毕竟有所限制,但这种限制办法又是令人叹为观止的。只有在“为了防止战争”时,将军和司令官才能独立地宣布自己的省和要塞实行戒严。但是,新宪章第二条解释道,在“为了防止骚动”时,宣布实行戒严的命令由内阁发出;在这种情况下,司令官对于自己的要塞,将军对于自己的省虽有权宣布实行戒严,然而只是暂时地、预先地,即在内阁批准或(!)取消这一戒严令之前。这是对那些受到骚动威胁的臣民的愉快的保证!但是,我们的大臣们难道不是“负责任的”吗?司令官们和将军们只不过“暂时”专政,最后一级还是有“负责任的”大臣,——这一切难道不能拯救“法制基础”吗?不错,根据第七条和第十三条,“暂时的”戒严使司令官或将军有权暂时地停止普通法院的活动,暂时地成立军事法庭,而军事法庭也是暂时地宣判死刑(第八条),并且暂时地在二十四小时内执行死刑判决(第七节第十三条)。但是“法制基础”还是由于有最后一级——“负责任的”大臣们——而得救了,——法制基础万岁!这里我们有一个唯一的小小的愿望,就是让法制基础的崇拜者们能够首先亲自体验一下以上帝和基督教德意志藩臣陛下的名义宣布的暂时的死刑。
二
科伦5月16日。塞万提斯在某处说到一个勇敢的阿尔古阿西尔[344]和他的司书为了维护社会道德而供养了两个名声很坏的妇人。这两个殷勤的女神打扮得花枝招展,在大的集市及其他盛大场合出现,老远就可以看出是什么货色。她们一勾搭上什么外来的客人,就马上设法告诉自己的情人,她们到哪个旅馆去了。阿尔古阿西尔和他的司书便闯到那里去,使她们大受惊吓,演出吃醋的场面,只有在客人苦苦哀求并付出相当数目的赔偿费以后才把他放走。他们用这种办法把私人利益同社会道德的利益结合起来,因为上了当的人会长期警惕,不再重起邪念。
普鲁士维护制度的英雄们同这些道德的维护者一样,用最简单的方法保障正常的军法安宁。为了进行挑衅,他们派出几个喝得醉熏熏的法制栋梁去进行挑衅,要他们闯进人群用军刀砍伤几个人,这样在某个边远城市或乡村就引起了激愤情绪,这样就可以借口保护全省免受继续扩展的罪恶骚动的波及而宣布戒严,并以欺骗手段剥夺该省最后一点点宪法成果。
根据新的军法宪章第五条,“军事长官”可以在宣布专区戒严时使最近在12月间钦定的“成果”的第五条至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停止生效。
我们来看看,如果我们从三月诺言中把那些被新的军法宪章所废除的条款取消,那末剩下的还有什么呢?这样一来,“为了防止骚动”,任何一个“军事长官”可以随意使下列条款停止生效:
十二月宪法第五条:“保证人身自由”。
第六条:“住宅不可侵犯”。
第七条:“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法定的受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每个普鲁士人都有权……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言语上或出版物上犯的过错等等,应根据普通刑法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如果作品的作者是为人所共知的,并且处在司法当局权力可以达到的范围之内,则印刷厂主、出版者和发行者可不受惩处”。
第二十七条:“一切普鲁士人有权在室内举行和平的、不带武器的集会”。
第二十八条:“一切普鲁士人有权结成其目的不违反刑事法规的社团”。
只要军事长官“为了防止骚动”宣布戒严,“人身自由”马上就不再有保障了,住宅就不再是不可侵犯的了,“法定的”受审程序、出版自由、印刷厂主的保护、结社的权利都失效了,甚至庸夫俗子的“目的不违反刑事法规”的“社团”——娱乐场和跳舞厅,也只有par grace de M. le commandant〔得到卫戍司令先生的恩准〕才能存在,而决不是根据“权利”存在。第六条:“住宅不可侵犯”。
第七条:“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法定的受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每个普鲁士人都有权……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言语上或出版物上犯的过错等等,应根据普通刑法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如果作品的作者是为人所共知的,并且处在司法当局权力可以达到的范围之内,则印刷厂主、出版者和发行者可不受惩处”。
第二十七条:“一切普鲁士人有权在室内举行和平的、不带武器的集会”。
第二十八条:“一切普鲁士人有权结成其目的不违反刑事法规的社团”。
同时,新的军法宪章第四条规定:
“宣布〈pur et simple〔绝对的〕〉戒严以后,行政权即归军事长官掌握,一切民政、行政和市政机关都必须执行军事长官的命令和委托。”
这一节顺利地取消了一切通常的市政和行政管理形式,并且给那些已变成“执行委托的奴仆”的愚钝而无耻的官僚犍牛们套上了主权的军事独裁的牛轭。第八和第九两条规定了坚毅的霍亨索伦王朝甚至在刺刀和大炮的保护下想借以保卫自己的安全和制度的惩治办法。这个新刑法无论如何要比一切枯燥无味的、协商主义的法律理论简明得多。
第八条:“凡在宣布戒严的地区或专区内蓄意放火,蓄意造成水灾〈规定得多么仔细!〉,或者对武装力量或民政和军事当局代表进行攻击或手持凶器公开进行暴力反抗者,一律处以死刑。”
“对武装力量或当局代表进行反抗”!大家都知道“英勇军队”的行动,都知道那些为了统一事业而被大量集聚在西部各省的勇敢的波美拉尼亚人、普鲁士人和上西里西亚波兰人,怎样按照最崇高的榜样,只是由于情况关系和解除了公民的武装之后才获得勇气(像在杜塞尔多夫、布勒斯劳、波兹南、柏林、德勒斯顿等地所发生过那样),并且用屠杀赤手空拳的人们、妇女和孩子来完成戒严。这样,波茨坦巴什基里亚的公爵的“世袭”臣民就被授予了值得深深感谢的自由——在宣布戒严之后,或者让臣民之父的善良旨意的英勇执行者“按照规定程序”杀害自己,或者是进行“反抗”而被按照军法枪毙。还有必要来谈第九条的条文吗?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散布把当局“引入歧途”的消息,违反“为了社会安全而颁布的禁令”,等等,就要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甚至连最通常的警察和宪兵职能今后都以战地法庭的精神予以完善了。
还有必要来提起臣民之父霍亨索伦及其走狗西蒙斯—海特男爵—曼托伊费尔的怯懦的背信弃义吗?他们命令战地法庭由三个“高级军官”和两个由军事长官任命的民事法官组成,这样既可以在没有头脑的资产者心目中保持“诉讼”程序的外观,又可以凭着军人刽子手在数量上的优势,事先对判决稳有把握。
有必要来提起第十三条关于“军法审判程序”的种种规定吗?那里没有一处谈到证人的供词,可是根据这些条文却显然可以用嗜血的恶狗文迪施格雷茨的精神,即“根据总的情况”来定案。
有必要来提起这样一些条款吗?它们规定战地法庭的判决不得上诉,而死刑判决仅由“军事长官”批准,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执行;最后,即便在戒严解除以后,如遇战地法庭的判决尚未执行,“普通法院”也只能用按照法律的惩处来代替战地法庭的惩处,而“罪行”本身“则必须认为业已证明”,对于控诉正确与否不得加以讨论。
最后,有必要来谈这部依靠哥萨克支持的新宪法的最后一条也是最精彩的一条吗?按照这一条的规定,“除了戒严以外”,也就是说,“不是为了防止骚动”,十二月成果的第五、六、二十四至二十八等条,即“人身自由”、“住宅不可侵犯”、“出版自由”和“结社的权利”,也可以在个别专区内取消。
在领教了这一切好处之后,我们就没有必要因为这些新的、唯一真实的许诺,因为皇上的旨意由于哥萨克的接近而终于真诚地流露出来,而来向一切善意的普鲁士人表示衷心的祝贺了。说实在的,我们很高兴渴望秩序的资产者和幻想法制基础的可怜的傻瓜们受到这种血腥的惩处。
但是人民很快就会感到,这种新的“成果”使他们无法再容忍下去,他们会向这些骗人的、胆怯的危害国家的蟊贼进行报复,而莱茵省决不会放过使我们能高唱Caira[345]的这种期待已久的时机!
瘦瘪的骑士们,
不久该会走开了,
那时就要从铁制的长瓶里,
把饯行酒给他们倾倒![346]
不久该会走开了,
那时就要从铁制的长瓶里,
把饯行酒给他们倾倒![346]
写于1849年5月15—16日 载于1849年5月16和17日“新莱茵报”第299和300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
注释:
[344]阿尔古阿西尔是西班牙的警官。本文中的这段插话摘自塞万提斯的“惩恶扬善故事集”(“狗的谈话”)。——第592页。
[345]《Ca ira》(“一切顺利”)是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一首革命歌曲。——第595页。
[346]海涅“德国——一个冬天的童话”第八章。——第5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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