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部分为著作卷(《资本论》及其手稿除外),包括第1卷到第29卷。第1卷收入马克思从1833年到1843年3月所写的著作。全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博士论文和政论文章,第二部分为中学毕业作文和早年的文学习作。它们反映了马克思从中学时期直到《莱茵报》停刊为止的思想发展,他从唯心主义逐渐向唯物主义转变以及他的革命民主主义观点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的童年和中学时期是在故乡特里尔市度过的。特里尔位于德国经济最发达而又深受法国革命影响的莱茵省,自由主义思想盛行。马克思在特里尔中学学习期间受到进步思想的熏陶。收入本卷的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考试时写的三篇作文,是记述马克思当时思想状况的最早资料。这三篇作文反映了启蒙思想、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对他的影响,反映了他的智力发展水平和独立思考的能力。特别是德语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既表达了少年马克思卓越超群的抱负,又说明他对现实的社会环境抱有冷静客观的态度。他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见本卷第459页)。为人类工作这一崇高理想预示了马克思后来思想发展的方向。
1835年秋,马克思进入波恩大学,次年转入柏林大学,学习法学。在大学初期,他一度热中于诗歌写作。本卷收入了他主要在波恩和柏林上大学的最初年月里写的文学习作。在献给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的三本诗集中,他表达了自己对未婚妻的倾慕和思念之情,歌颂了坚贞不渝的爱情,表露了对两人的结合遭到阻难的焦虑和自己的崇高志向。从献给父亲的诗作以及录自他姐姐索菲亚的纪念册和笔记本的诗作中,我们看到了马克思如饥似渴的求知欲望和广博的文史知识,对腐朽旧势力的反抗精神和疾恶如仇的正直襟怀,对真理和美好事物的执着追求以及抨击邪恶、针砭时弊的战斗风格。尽管这些文学习作艺术价值不高,而且作者本人对它们也持批评态度,但是,它们为了解马克思早年所受思想影响的范围、他在成长时期对周围事物的感受和态度、他的内心世界和性格特征、他的理想和追求,提供了可贵的材料。马克思很快认识到,诗歌创作不是他合适的发展方向,便转而专心致志地从事理论研究了。
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学习时期是他的思想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柏林大学是当时德国思想斗争的中心,黑格尔主义在这里占着支配地位。黑格尔学派的左翼——青年黑格尔派在柏林十分活跃,它站在资产阶级激进主义立场上批判宗教教条,捍卫信仰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并力图从黑格尔哲学中引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结论。1837年起,马克思接近青年黑格尔派,并成为柏林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的积极成员。1839年起,马克思开始研究古希腊哲学,特别是伊壁鸠鲁哲学。他曾计划撰写一部全面论述伊壁鸠鲁主义、斯多亚主义和怀疑主义的著作。他选择这个题目,显然同青年黑格尔派的政治理论需要相联系,他们想通过阐述亚里士多德以后的古希腊晚期哲学的三个派别伊壁鸠鲁主义、斯多亚主义和怀疑主义,来论证他们自己的要求个性自由的自我意识哲学、无神论观点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观点。1841年4月,马克思以《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这篇论文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这是他研究古希腊哲学取得的实际成果。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分析并批判了对伊壁鸠鲁哲学的种种歪曲和贬低,纠正了把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这两位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的自然哲学等同起来的传统偏见,阐明了他们在自然哲学方面的差别,揭示了伊壁鸠鲁原子学说的独特的积极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重要的是伊壁鸠鲁用原子脱离直线作偏斜运动的论点纠正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打破了命运的束缚,从而企图从自然的角度来阐明个人的意志自由、个性和独立性。马克思指出,原子脱离直线作偏斜运动不是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一个特殊的、偶然的规定,而是被赋予了普遍意义的原子运动规律,它贯穿于伊壁鸠鲁的整个哲学。伊壁鸠鲁使原子的所有特性的规定都具有矛盾的性质,他把原子概念中形式和物质、本质和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马克思认为,这里包含着古希腊哲学家思想中所固有的辩证因素,伊壁鸠鲁实质上提出了事物自我运动的辩证思想。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哲学的分析,说明他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历史学说已有深刻的理解,并能自觉地独立地加以运用。
马克思重视伊壁鸠鲁认为只有原子偏斜运动体现了自我意识的自由的观点,但并不赞成伊壁鸠鲁把自由理解为脱离现实世界的自我意识的心灵宁静的看法。马克思认为,不能抽象地理解自由,不能通过把人同周围环境分开并把二者绝对对立的办法来实现自由。只有当人不被看作是抽象的个别性,而是从人同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来考察人的时候,自由问题才能得到解决。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人和客观现实、哲学和世界的辩证关系,指出:“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规律。”(见本卷第75页)作为一种意志力量,哲学必然要同外部世界发生关系,变成一种实践力量。由于哲学和世界这样相互作用,相互融合,一方面哲学不断扬弃自身内在的缺点和缺陷,另一方面世界也不断合理化,其结果是,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诚然,马克思这时对问题的理解还没有超出唯心主义的立场,但是,以实践作为中介对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辩证认识,却为正确理解主体的能动作用开辟了道路。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还鲜明地阐述了坚定的无神论观点。他反对宗教,反对宗教对哲学和个人的压制,要求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他把普罗米修斯的自白“我痛恨所有的神”作为哲学的格言,并明确声称反对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他十分赞赏伊壁鸠鲁站在无神论的立场上反对整个希腊民族把天体神化的观点,称赞伊壁鸠鲁是“最伟大的希腊启蒙思想家”。马克思不仅驳倒了旧的理性主义的神学,而且批判了黑格尔调和哲学和宗教的对立的做法。他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到宗教观念同现实世界的联系上来了。他在驳斥关于神的存在的证明时指出,因为自然安排得不好,所以神才存在;因为非理性的世界存在,所以神才存在(见本卷第101页)。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克服客观存在的非理性,使世界和人本身变得合乎理性。
从1842年初起,马克思直接参与现实政治问题的讨论,注意当时紧迫的政治问题。1842年5月,他开始为《莱茵报》撰稿,同年10月15日成了该报编辑。在他的影响下,《莱茵报》由一家自由资产阶级反对派的报纸变成具有鲜明革命民主主义倾向的人民喉舌。马克思在自己的政论文章中把矛头指向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要求新闻出版自由,批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立法,反对查禁进步报刊;批判封建等级代表制,要求建立人民代表制;剖析普鲁士的立法及其思想基础;维护区乡制度改革运动,揭露普鲁士政府想取消进步的城乡权利平等原则的企图;批判普鲁士国家及其社会基础,捍卫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
马克思在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揭露了1841年12月24日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所颁布的书报检查令的伪善本质,论述了实行新闻出版自由的必要性。马克思运用哲学上的逻辑方法来分析政治问题,通过揭露普鲁士政府的行为在逻辑上的矛盾,证明普鲁士国家制度的不合理性,指出普鲁士警察国家及其书报检查立法的目的不是要保障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而是要维护反动势力的利益,把反动统治者的观点和要求提升为法律,以压制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因此,这个国家是和人民根本对立的。马克思得出结论说:“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见本卷第134页)。这里批判的锋芒已经指向整个普鲁士国家。
马克思最先在《莱茵报》上发表的,是《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这一组文章中的第一篇《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在这里马克思已经不是像在评书报检查令的那篇文章中那样,从一般的理论观点出发,而是从具体的政治观点出发来看待新闻出版自由了,已经把新闻出版自由的问题同各个社会等级对这个问题的态度联系起来了。他认为,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否应当存在,而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还是人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他赞赏农民等级的代表在维护新闻出版自由时捍卫了普遍利益。马克思还提出自由报刊应具有人民性,代表人民精神的观点,认为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表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这些观点实际上维护了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在《<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一文中,揭露了该报呼吁政府禁止在报刊上讨论宗教和哲学问题的反动主张,维护了哲学干预现实生活和探讨宗教问题的权利。他进一步发挥了自己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关于哲学和现实的关系的论点,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不再是同其他各特定体系相对的特定体系,而变成面对世界的一般哲学,变成当代世界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正获得这样的意义,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而世界正在哲学化”(见本卷第220页)。他还批驳了关于宗教是国家的自然基础的封建的国家观,但当时还没有摆脱黑格尔的国家观点的影响。
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马克思谴责了历史法学派和反动的浪漫主义的代表借口维护历史传统来为封建专制制度辩护的企图,指出人们有理由把康德的哲学看成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而自称是康德学生的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的自然法却是法国旧制度的德国理论。这样,马克思就清楚地表明,历史法学派的代表想通过修订普鲁士法律来恢复历史上已过时的制度。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的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第一次直接研究了贫苦劳动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探讨了物质利益同国家和法的关系,公开捍卫贫苦群众的利益,抨击了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律制度。针对普鲁士政府提交省议会通过的一项把未经林木占有者许可在森林中捡拾枯枝的行为以盗窃论罪的法案,马克思从法学角度为政治上和社会上一无所有的贫苦群众辩护。他大声疾呼地申明:“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法,而且要求的不是地方性的习惯法,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的习惯法。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这种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见本卷第248页)他揭露了贵族的习惯法按其内容来说是同普遍法律的形式相对立的,实际上是“习惯的不法行为”,指出封建专制社会的立法就是把贵族的特权变成法。
在分析习惯和特权的历史发展时,马克思已经觉察到了社会的贫富对立和阶级对立,认识到物质利益的差别使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对私人利益的考虑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也支配着国家官员和立法机关代表的决策行为。他认为,正是维护私人利益、私有财产的自私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使整个国家制度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
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马克思对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持保留的态度,但是他认为共产主义在欧洲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产主义思想,决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去批判,只有在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法国和英国工人的斗争以及关于共产主义的争论推动了马克思对现实的社会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马克思在反对封建的等级代表制度的同时,也努力探索一种适应历史要求、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制度。在《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所加的按语中,针对汉诺威国王废除具有温和的自由主义性质的1833年宪法,使1819年宪法重新生效的事件,马克思指出:“汉诺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今后的任务,既不是维护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也不是退回到1819年的法律。它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见本卷第306页)
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中,马克思严厉批判了作为普鲁士政治制度基础并导致贵族政治统治的等级制原则。马克思要求实行人民代表制,建立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构。他认为,人民代表机构不应该代表等级的特殊利益,而应该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他把人民代表制看作是人民精神力量的体现。
在《论离婚法草案》和《<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中,马克思反对直接把新教的教义作为普鲁士立法基础的企图,揭露了普鲁士立法制度的落后性质。他指出,普鲁士邦法不是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对待世界,而是按照任意的主观臆想和与事物本身无关的意图来对待对象世界。他要求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决不能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超伦理的和超自然的权威。
以维护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为内容的区乡制度改革运动,是莱茵省的一场重要政治斗争。普鲁士政府企图利用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机会,废除原来的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在法律上权利平等的制度,而实行普鲁士的等级原则,扩大封建贵族的特权。在《区乡制度改革
和<科隆日报>》、《<科隆日报>的一个通讯员和<莱茵报>》中,马克思维护了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进步原则,用民主主义观点阐述了法国大革命的口号——“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同时他提出法律的合理性在于同现实的一致性,这就使他的法律观点具有了更实际的因素。他说:“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见本卷第314页)
马克思在评述《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被查禁的一组文章中,严厉谴责了普鲁士政府迫害进步报纸的行径,同时热情地支持刚刚崛起的年轻的人民报刊,对它们寄予深切的期望。他指出,人民报刊生活在人民当中,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爱与憎恨、欢乐与痛苦,表达人民的思想和利益,只有通过斗争才能争得自己生存的权利。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是马克思根据广泛收集的大量文件和资料以及对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贫困的原因的深入考察写成的。马克思触摸到了隐藏在各种社会关系后面的客观本质,加深了对社会生活和国家问题的理解。他在文章中阐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见本卷第363页)
马克思力图揭示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的社会原因,说明这种贫困状况同国家管理机构的联系。他明确指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这种贫困状况同时体现了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他剖析了普鲁士的官僚等级制度和把公民分为两类即管理机构中积极的、自觉的公民和作为被管理者的消极的、不自觉的公民的原则,揭示了既存在于管理机体自身内部、又存在于管理机体同被管理机体的联系中的官僚关系。马克思还认为,要正确地认识和解决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有自由报刊的积极参与,而因为没有一个经济问题不同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相联系,所以,要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状况,就先要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切对内对外政策。这些新的认识既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他在向唯物主义转变中的重要出发点。后来,马克思不止一次对恩格斯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见1895年4月15日恩格斯致理·费舍的信)
《莱茵报》的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方针,马克思的一篇篇犀利而深刻的政论文章,使政府当局越来越感到这家报纸对普鲁士国家是一个威胁。政府当局不断对《莱茵报》采取种种限制措施。针对政府的迫害,马克思在一系列文章中进行了坚决的抗争。他利用官方的伪自由主义的许诺来捍卫《莱茵报》的目标和存在的合法性。在《关于报刊的内阁指令》一文中,他现实地估量各种社会力量,力图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联系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这种策略遭到了以布·鲍威尔为核心的柏林“自由人”的指责。这些“自由人”企图用抽象地否定一切的绝对的批判来改变现存的政治制度,他们沉湎于激进的空谈,脱离现实的社会政治条件,完全无视政治斗争的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政治上陷于孤立。马克思根据海尔维格的一封信改写的短文《海尔维格和卢格对“自由人”的态度》中指出:“在我们的时代,胡闹、莽撞的行为应当受到公开而坚决的谴责;我们的时代需要严肃、刚毅和坚定的人来达到它的崇高目标。”(见本卷第946页)这篇短文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同“自由人”的决裂。
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普鲁士政府的反动政策同《莱茵报》的方针之间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他对《莱茵报》继续存在的可能性作了非常现实的估计。但是,这并不妨碍他利用一切机会对政府的迫害进行毫不妥协的斗争。在《评部颁指令的指控》一文中,马克思逐条驳斥了政府当局为查封《莱茵报》而提出的种种论据,巧妙地利用现行的法律条文来维护《莱茵报》的正确立场。与此同时,马克思还要同那些为虎作伥、甘心为政府的倒行逆施辩护的保守乃至反动的报刊进行周旋。在《奥格斯堡报的论战术》、《<莱茵—摩泽尔日报>是宗教法庭的大法官》等文章中,马克思既严正批驳了这些报纸对进步报刊的诽谤和攻击,也揭露了它们的错误立场和观点。这就初步显示出马克思世界观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同封建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实现的特点。
马克思反对普鲁士政府当局迫害《莱茵报》的坚韧不拔的斗争虽然使该报的存在延长了好几个月,但是,普鲁士反动当局最终还是在1843年4月1日查封了这家进步报纸。
参加《莱茵报》的工作,对马克思的政治和理论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他在这里第一次亲身接触各种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要对当时最紧迫的政治问题表明态度,要每天分析社会舆论对各阶级、各政治集团的主张和要求的不同反映,还要对付来自政府当局和书报检查机关的阻挠和迫害以及其他报刊对《莱茵报》的责难和攻击。这就为他提供了施展才干的舞台,使他能够积累社会政治经验,深入体察现实的社会状况,对资产阶级反对派和其他社会阶层提出的基本政治主张和经济要求有了直接的了解和切身的体会,推动他认真地研究社会经济问题,从而突破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局限,逐步确立他自己的政治和理论观点,并为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立场的彻底转变作好了准备。
本书的附录收入了马克思的一些传记性文献和有关他的活动的比较重要的资料,有关《莱茵报》被查封的资料可以使我们对普鲁士当局的这一专横措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本卷收入的文献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相应时期有关卷次收入的文献增加8篇,其中政论文章2篇:《摩泽尔记者的辩护。C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种种主要弊端》、《<莱茵报>编辑部关于停止发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续篇的声明》;附录6篇:《卡尔·马克思的博士学位证书》、《对汉诺威一个囚犯的异端裁判所式的虐待》、《关于<莱茵报>遭到查封的备忘录》、《莱茵报社股东的备忘录》、《莱茵报社非常全体会议记录》、《莱茵报社例行全体会议记录》。原第1版中的《路德是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的仲裁人》一文,经考证不是出自马克思的手笔,本卷不再收入。马克思的所有著作都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翻译或重新作了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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