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我听一位地方政府的宣传干部作报告,听他说了这么一段话(大意):西方先进国家由于宗教等原因,长期以来都有志愿者的习惯和传统,与之相比,中国目前在这方面很落后。他说: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登记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40-50%,而在当今中国,志愿者的比例不到10%。因此,他认为,中国应该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大力推动志愿者活动,从而能有效地改变当前中国社会自私冷漠的现状。他的这番话对我触动很大。
志愿者简单说就是义务做好事,不管在哪个社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提倡,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志愿者与雷锋究竟什么关系呢?雷锋不仅仅是一个人,也是一种精神的体现,雷锋精神同样可以简单概括为“做好事让人快乐”。因此,雷锋精神与志愿者一样,都是一种文化的象征。从志愿者还有机构性的成本支出来说,完全个人化的雷锋精神毫无功利目的,因而更显得崇高。然而,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某些舆论经常性地、持续不断地质疑、诋毁、丑化雷锋,逐渐瓦解了雷锋精神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当雷锋的道德形象在某些知识精英的质疑下逐渐坍塌的时候,这些知识精英和舆论又大声疾呼中国社会已经刮起“道德沙尘暴”。以前曾经流行的关于中国人“民族劣根性”的种种言论,终于得到了印证。人人自私自利、事不关已、冷漠围观成为精英和舆论经常批判的对象。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现象的确存在,被批判也应该。但是,这些现象是如何造成的?当雷锋精神依然树立的时候,是这样的吗?
即便雷锋精神依然高大的时候也有自私冷漠的社会现实,但是,雷锋精神难道不是对这些不良现象的有效纠正、改变手段之一吗?我们的知识精英和舆论为何要毁掉雷锋的道德形象,又引入西方的志愿者概念?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前半段就是造成中国社会自私冷漠的原因之一,从而坐实了中国人“民族劣根性”、“丑陋的中国人”等荒诞的理论;从后半段来说,它证明了中国比西方落后,从而迫使中国照搬西方国家的一切。这就好比某人本来是站着的,有人先把他打翻在地,再说他从来都是爬着走路的。而我们冷静一想就会发现,至少在志愿者问题上,所谓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其实中国本来就不缺。所谓志愿者,其实就是雷锋精神的体现之一。那么,在我们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在树立社会良好风气的问题上,为何要舍近求远、舍己求他呢?
雷锋精神是基于中国土壤长出的一棵大树,就算这棵树不那么光滑、有时会遭遇虫害,但它依然能遮风挡雨,依然能护佑泥土,依然能净化空气。我们抛弃雷锋精神,等于抛掉了自己的文化根脉。引入西方的志愿者,只相当于找来了别人的枝叶,最多算是引进了一个新的植物品种,能否适应中国的土壤还未知,但仅此一个行为,就变换了我们的道德评价标准。在别人的标准下,中国人立即就落后了,就愚昧了,就野蛮了,就缺乏道德了。对于工业产品和商品来说,这是用别人的标准来削足适履;对于文化来说,这就是一种话语权的转换。制定标准和拥有话语权的人毫无疑问具有天然的优势。由此,中国文化、中国人、中国的整个历史在别人的话语权下,都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我们的文化自信荡然无存。
事实上,所有国家、所有民族、所有不同文化下的民众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中国人在各方面从来都不比任何民族绝对地差,因此,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应该是相对的。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前提是人人平等,而非某人具有无法改变的文化劣根性。由此,我们再来理解土生土长的雷锋精神,它具有和志愿者一样的价值,毫不逊色,甚至更崇高。我们为何要毁掉自己的文化根脉,彻底改变自己的文化基因呢?这种做法的唯一结果就是有效地打击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因此,我们必须捍卫中国特色的雷锋精神,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如此,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中国人不必任何人差。如此,我们才能认真地检视自己的不足,信心十足地改进我们的缺点,而不用陷于永远无望的“劣根性”中自暴自弃。
这就是我们今天重新提倡雷锋精神的重要意义。当然,我们在文化上也没必要非此即彼地极端化。对于志愿者活动,正是因为它与雷锋精神具有同样的价值,我们也不必文化排外。所以,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学雷锋志愿者”这样的称呼,我认为非常值得提倡。如果说要学习和借鉴外来文化,“学雷锋志愿者”就是一个极佳的体现:我们不必割断自己的历史根脉,我们不必把自己变成无根的浮萍;我们更应该立足自己脚下的土壤,有选择地吸收借鉴他人有益的东西。所以,“向雷锋同志学习”是一个应该继续大声疾呼的中国宣言。雷锋精神是无愧于任何文化的高尚精神,它属于每一个中国人,也属于全人类。
学者观点
刘仰:我们为何需要雷锋精神
西历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时,一位多年不见的老朋友特地从南方来到北京,尽可能地看了有中国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他的夫人、孩子脸上画着国旗的图案,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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