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建设一个信息平台,向社会招标软件项目,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过程却让人疑惑。A公司、B公司等8家公司参与投标,A公司以70万的价格中标。此后,“交易中心”要求A公司放弃签约权利,A公司不答应,“交易中心”便通知A公司解除关系,然后第二次招标。结果,B公司以280万元的价格中标。就目前的情况看,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说其中存在腐败,但是,这个反复确实让人看不懂。
就事情本身来说,后续发展有几种可能。一是A公司想继续做这个项目,坚持自己第一次招标时获得的资格和权利。二是A公司不想再做这个项目了,于是上法庭,要求“交易中心”赔偿。三是A公司掌握了“交易中心”涉嫌腐败的证据,向社会曝光。但第三种可能目前还没有看到。
跳开这个事件本身,从大局上看,也有几个值得注意的观察点。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更为健全地“依法治国”,这个提法不能仅仅是针对老百姓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意味着政府部门自己要成为守法的楷模。如果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其他人守法?那么,在这个招标项目中,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行为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吗?是否存在不合法的地方?
其次,政府部门很多公共项目、公共资源采用招标的方式很普遍,目的就是想避免腐败。抛开这个项目本身,我们看到就全社会来说,各地招标活动中包含腐败的现象并不少见,为什么会这样?这样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招标有严格的规定,它的含义就是希望用制度方法解决很多不合理的事情,以避免腐败。但招标存在各种腐败的事实,是不是意味着法治不是万能的?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能迷信法治?法治之外还应该有道德,“德主刑辅”,相辅相成。
第三,本届政府大力反腐受到称赞,我们看到,政商关系是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要环节。大力反腐后,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索性不作为、不做事了,从这个角度说,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然还在做事,这也值得肯定。事实上,在任何时候政商关系或者说政企关系必定都是存在的,不可能切割得毫无关系。那么,在大力反腐、严惩腐败的大背景下,政商关系怎么才能成为一个合理的关系?在依法治国、清除腐败的总体要求下,这个问题对商户、企业和政府、政府工作人员都提出了新挑战。如何才能既对的起自己的工作又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得起全社会?因此,为了自证清白,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也有必要就这次招标过程所出现的系列变化,站出来做一个澄清。这对你们的公信力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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