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金钱剥削道德的社会,谁该反思?
前按:我也喜欢高大上,我也想听伟光正,我也愿意看到贪官天天被抓。然而,如果整个社会并未因此出现好转,仍然是处在“金钱剥削道德”的状态,伟光正、高大上、囚贪官有意义吗?最近以来,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令人痛心的悲剧性现实,大批少女被逼“卖处”,违法者竟然长期逍遥法外?讨薪工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下跪甚至被打死。还不反思吗?下文是我2009年5月的老文章,对比一下,中国社会无任何好转迹象,别老跟我提反腐有功。
原题目为:《金钱剥削道德的社会无法改变少女被辱的命运》(2009-5-1网上可查)
资本家剥削工人是资本主义社会典型的社会形态,“金钱剥削道德”则是特色中国的悲剧式现象。在中国,很多情况下,金钱已经扒光了道德的外衣,赤身裸体的走在文明社会的时空燧道!
几年前,贵州、云南等地幼女被奸案相继被曝光,引起了所有中国人对未成年女性的担忧,残酷的现实几乎摧垮了所有中国人灵魂中还自感仅存的一点道德底线,伟大的“中华民族”被彻底地裸露给全世界了,现在,除了某些中国人看起来还很有钱以外,一个号称拥有五千文明史的大国就只剩下光溜溜的屁股了,非常的悲哀与可怜。
幼女被强奸也好,被玩弄也好,都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近几十年以来,大量未成年幼女遭受被摧残的现象广泛存在,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引起重视?难道说只有事情发展到“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才能得到某些方面的关注吗?这样的“关注”到底是出于害怕群体性事件还是出于对幼女的真情保护,我无意用幼女被摧残来否定某种方向的正确与否,只是希望所有的人都应当反思:我们怎么了?
金钱剥削道德的根源何在?中华民族按咱们自己的提法,可以算得上是文明古国,有超过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这一点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无异议。由于中国经历的封建社会相对时间较长,传统的封建道德观也相对较为牢固。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些侵犯公民权力的腐朽的道德观被遗弃了,建立起了新时代的道德观,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传统道德观中的优良成分。然而,事情地变化之快让所有中国人都始料不及,有些人把中国道德的下滑归咎于“文革”,这一点我极大的不同意,我无意争论“文革”与“改革”的对错,只想就事论事,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会同意这样的栽脏与泼粪,非常简单地看一看当今社会的混乱,哪一点在文革中出现过如此现象?所有的怪现象背后无不凸现的是金钱,金钱本不是坏东西,但是,它在中国就变成了怪物,就变成了有极大腐蚀力的强酸强碱,将中国的传统道德一层层地腐蚀,一层层地剥落,最后将躯体裸露于大庭广众之下。
金钱的确腐蚀了道德,但是,金钱本身又是中性的,它没有罪,它与道德无怨无仇,问题出在占有金钱的人。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都要经历由穷到富、由缺钱到有钱的转变,只是转变的时机可能不完全相同,欧美等西方国家转变得早些,亚洲国家相对较晚。从总体富裕程度来讲,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比中国更加有钱,但是,被我们骂成是“万恶不劫”的资本主义西方世界并没有如此多出现中国一样的幼女大量被凌辱的现象,没有看到他们表现得更为“腐朽”,这并不是说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更好,这只能说明中国的某些人选择了一个错误的“金钱观”。“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演变成“不管对是错搞到钱、有了权就是英雄”。
每个公民不妨审视一下自己所生存的空间及周围的同事,有多少情况下是处于“金钱决定发言权”的情况?如果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持有同感的话,那说明我们的社会处于什么状态?那说明金钱已经完全混淆了中国人的是非观。中国人其实根本算不上什么有钱,还有无数中国人没有脱贫,还有大量的小孩读不起书,还有很多地区贫困得连水都喝不上。中国不过是活在“三十万富人决定13亿人穷人”的虚幻繁荣之下。
我相信能经常玩弄幼女和“书包妹”的人绝大部分都是权贵,据说某些地方的头面人物还专门有些狗腿子帮着定期送“处女”,有些地方的 “书包妹”必须先由某些“人物”开包,这些可耻的行为是不是被认为“思想开放”的必然产物?我是持否定态度。不知道多数人会不会认同是开放的必然产物,如果认为是必然产物,当今的社会现象之丑恶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否认是必然产物,为什么对这种多年以来盛行不衰的丑恶现象置若罔闻?是没有精力照顾幼女?还是要拿“性开放”为既得利益者做一个“安全套”?
“立法泛滥”的后果是法治基础的破坏。有很多人(特别是法学家)很喜欢立法,本人也很想实现“依法治国”的大好局面,然而,中国的立法之所以要受到批评,并不是他们不立法,而是立法泛滥。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的法律数量不落后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并且还以一种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具备的速度继续立法。再过若干年,中国可能会立《吐痰法》、《扫地法》、《睡觉法》等等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法律,这就是立法泛滥。大家都搞不清楚中国为什么乐于拼命立法,其实道理很简单:用后法代前法。中国近二十年来所立的所有法律基本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法不依”,还是权大于法,立法权掌握在哪些人手里,他们就可以不停地废弃现成的法律,重新立更多的新法,以“法律过时论和法律缺陷论”来拒绝依法治国,结果就是造成人民对司法失去信心,对法治社会的基础失去信心,真正的法治国家,一部法律可以管用上百年,到了中国,连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都难保稳定。法律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它的不可执行性,“只立法,不依法”注定了中国不可能依法治国。
“贞节观”本是一种与道德相联系的民族传统观念,但是,不知从何时起,“贞节”在中国成了贬义词。这个词如果从出身来看,也许是一个带有极大封建色彩的词,很多人不喜欢听,一提“贞节”就好笑,好象现代社会的标志就是“不守贞节”,尤其是现在所谓的“非主流”群体把“贞节”当作一种悲哀,好象世界上男女关系就是相互玩弄、相互行乐的过程,合得来就玩,合不来就散。好合好散本不为错,但“性滥”与是否好合不能混为一谈。年轻人在一些不负责任媒体的误导下,把西方的个别“性自由”地区扩大化,误认为西方就是性开放的社会,想玩谁就玩谁,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约束。绝大部分年轻人都认为西方人没有贞节观。实事上是不是这样呢?肯定不是,如果是,克林顿也不会因为一个叫莱温斯基的女人差点被赶下台,不光是克林顿,任何文明社会的政治人物,估计都没有人敢公然明目张胆的玩女人,更别说玩弄“书包妹”。
中国的“书包妹”被凌辱的现实,一方面反映了部分人的堕落,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本身“贞节观”出了问题,有很多女孩被强奸是无奈的结局,但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的女孩则是对自己“贞节”的无所谓自愿被玩弄,这部分女孩除了责怪她们自身的无知以外,更多的方面应当归咎于整个社会的“整体性非贞节观”,我们提倡坚守贞节不是保守,也不是返归封建,是对文明社会的还原,是对传统道德的坚守,人类社会的进步本身就是由“乱沦转向有序、有规则”,只有建立起更加有序的性行为才能保证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性解放决不是要性泛滥,性解放是解放合理的性权力,不是鼓励性开放,“贞节”观不是人类的紧箍咒,是文明社会的良性符号,不愚昧固守,但是,也不可随意愈越。
在当今的制度及观念导向下,幼女被凌辱的命运几乎不可避免,一个“金钱剥削道德”的社会注定会有一个或者多个群体遭受痛苦的命运,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民族觉醒的快慢。
结束语:中国,谁最该反思?谁最该行动?不希望用当前的反腐成绩掩盖社会存在的巨大问题,更不希望逼迫人民自己用原始手段解决问题。经济不是中心,人才是中心,政府须认识,搞运动不好,但要解决某些根本性问题,只怕还是要依靠人民搞搞群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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