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眼看到电影《十二公民》的海报,立即感到这个电影很大胆,因为海报上居然没有美女。果然,电影除了开场有一个美女出现了一小回,全片除台词提到之外没有美女、没有女人,可称为“男性电影”。这在电影中非常少见,但也不是孤例。很多年前的一部米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又译《刺激1995》)也是如此。所以,这部电影给我的第一印象便是模仿外国。看完电影发现,不仅如此,全片还模仿(或改编)1957年米国的黑白电影《十二怒汉》。
这部电影总体感觉不自然,生硬。米国电影《十二怒汉》基于米国的司法现实,即陪审员制度。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米国不一样,影片《十二公民》也完全摆脱了中国的陪审员制度,设置了一个彻底西方化的背景:中国某法律院校就一个真实的富二代杀父案件,在中国现实法庭宣判之前,同步搞了一个不同于中国现实法庭、完全照搬西方司法制度的模拟法庭,由学生担任法官、辩护人等角色,由学生家长担任陪审团。这一背景情节的设置,让我首先感到的疑问是:中国的法律院校真的如此教学吗?这种脱离现实的教学教出来的学生,在中国现实法院中能适应工作吗?或者,影片所构想的就是要把中国现在的司法制度通过教育年轻人而彻底改为西方司法制度?
米国电影《十二怒汉》中强调“陪审团的意见将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为与现实的紧密关联而的确具有高度紧张感,成为电影或戏剧张力的真实来源。但《十二公民》的台词中也一再强调这一高度道德感的准则,向模拟陪审员们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事实上有点玩笑。它最多只能决定这些家长的孩子们的毕业成绩。影片中的十二名“陪审员”有些显得玩世不恭,本质上最多只是家长对孩子毕业成绩的重视与否,《十二公民》假戏真做,一再强调事关人命,就显得不真实、不自然。从戏剧本身来说,内在逻辑不够,再三强调事关人命,只要想起开场的背景设置、条件设置,和那个惊鸿一瞥的美女,就会觉得这种强调有着小题大做的虚假。前提设置的不真实导致一再强调事关人命的道德情操、法律情操很不自然,因为事实上,这些“陪审员”根本不可能决定人的生死。从现实来说,观众清晰地意识到,还有一个现实中的、真实的中国法院正在审理这一案件,模拟陪审员的模拟讨论对真实法院的判决结果毫无影响。片中那些事关生死的强调、强化显得无的放矢,它只在超过影片的更宏大层面才有意义。但是,一个虚构的模拟西方法庭重视生命,并大加渲染,一个真实的现实中国法庭成为它的背景衬托,却没有细节呈现,言外之意是否是说,模拟的西方法庭重视生命,作为背景的中国真实法庭不重视生命呢?这是《十二公民》的一个欲言又止的麻烦。它如何解决这个麻烦,到影片结束时我们才知道,我也等会再说。
《十二公民》照搬《十二怒汉》的重要细节之一是:十二名陪审员必须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虽然十二名陪审员进行公开或匿名投票,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起作用,必须全体一致。影片的情节发展过程与《十二怒汉》也几乎完全一样:第一轮投票,十一人认为嫌疑人“有罪”,一人认为“无罪”。经过多轮讨论、争论、争吵、投票,少数逐步扭转多数,最终变成十二人都认为“无罪”。
这个情节的发展,可以成为对民主投票的延伸讨论。如果少数服从多数可能是错的,片中是经过很多轮讨论、很多轮投票才扭转,最终证明多数服从少数才是正确的,又回到多数原则。但是,西方现实中选一个总统之类,有这种多轮投票的可能吗?基本上就是一锤定音。按照西方选票制度,如果出现11:1,便一了百了,没有更改的可能。因此,源自《十二怒汉》的情节实际上是对西方民主的反动,虽然它以西方司法的正确性弥补了民主的漏洞,但事实上也揭示了西方司法的自身困境。西方司法一再强调“程序公正”,那么,在十二名陪审员再三再四的投票过程中,有程序吗?在影片中我们看到,要求投票完全是随机的,毫无程序。它甚至就是一个预设前提的结果,即:此人无罪。一次投票不行,再来一次,再来一次,再来一次……,直到预设前提彻底实现。而影片的所有细节也都为这个预设前提服务,即,十一人的结论都是错的,只有一人的怀疑是正确的。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编剧司法、编剧政治,因为,编剧也完全可以编织细节,证明十一人是对的,一人是错的,关键只在编剧的立场和意愿。由此,我们仿佛看到西方选票政治、司法制度背后的操控之手:编剧!这是一场永远正确的“先射箭、后画靶”的百发百中的游戏。
上述延伸讨论在《十二公民》中并没有涉及,只是我的发挥。《十二公民》本质上是充分肯定西方司法的,这也是它模仿、模拟、照搬西方司法的原因。影片的最后,十二名“陪审员”都认为嫌疑人无罪,大功告成,长舒一口气。然后出现了字幕(凭记忆记录):几个月后,中国的现实法院对于嫌疑人免于起诉,然后,真凶落网。我之所以说《十二公民》是本末倒置,是因为:它为何不直接表现中国的现实法院做出“免于起诉”的审理过程?非要用模拟西方法庭来表现西方司法制度对生命的重视?直接表现中国现实法庭对生命的重视,难道不是更加真实?也许有人说,中国现实中出现了媒体热炒的“误判”,这不假,但西方司法制度没有误判吗?这里不讨论现实中的“误判”问题。《十二公民》最后用字幕轻描淡写地体现中国现实法院同样也做出正确裁决的情节,在我看来,只是为了满足审片的需要,并非电影的本意。为了满足审片的需要,影片最后还设置了一个情节:第一轮投票时唯一的反对者(何冰饰演),散场后回到讨论现场,拿起自己遗失的一件物品,那是他的工作证,显示他是一名检察官。由此体现出中国的司法人员也是重视生命的。但这种观念为何必须通过西方司法制度,哪怕是模拟的西方司法制度来表现呢?为何不直接表现中国司法?为何只能用西方司法作为标尺来肯定中国司法?中国司法为何在影片中只是西方司法的陪衬?既然殊途同归,为何厚此薄彼?这种本末倒置是《十二公民》最不自然的别扭之处。
韩童生饰演的三号陪审员是所有陪审员中最为坚定地认为嫌疑人有罪的人,影片也解释了他如此坚定的原因,与他的个人经历、个人感情有关。这个细节事实上揭示了民主投票很容易被情感影响,变成民粹的现实,这种现实在西方选票政治中屡见不鲜。影片通过韩童生饰演的三号陪审员最后一个痛苦的转变,体现了理智超越感情、理性超越感性的艰难,也可以体现出对民主的反思。韩童生为了演好这个角色挺用心,也很投入。但是,从11:1到0:12的大翻盘,有一个细节不合逻辑。最初11:1时,唯一认为“无罪”的八号审判员,即何冰饰演的没有公开身份的检察官并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他认为“无罪”的理由很文艺,也很有情操感,他说(大意):我只是觉得百分百的完美太可疑,万一呢?在这一文艺化的描述之后,还能延伸出很多文艺化的句式,例如,司法误判的万一对于当事人就是一万,之类。那么,当韩童生饰演的三号陪审员最后痛苦地举起认为“无罪”的手臂,他为何不能同样文艺地、同样具有情操感地重复一句:我也觉得百分百的完美很可疑,所以我坚决做那个为了体现不完美而孤独存在、特立独行的唯一,万一他真的有罪呢?当然,编剧否定了这种假设。但所有的现实都是编剧能决定的吗?现实中,万一韩童生饰演的三号陪审员的坚持是正确的呢?由此我们看到编剧在强烈倾向性的影响下,毫无障碍、心安理得地使用了双重标准。
《十二公民》开场体现的大胆蔓延全片。大胆没能掩盖它水土不服和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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