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权力
——自由六问(之五)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被强制”的感觉是“不自由”的最好证明。“强制”往往与权力有关。人们在权力面前,通常会有一种压迫感,这是对“被强制”的一种本能的反应,也是人类渴望自由的一种本能的反应(压迫感是人类情感中一种不愉快的感觉,它毕竟不是一种“良好”的感觉)。
如果不能消除强制自己的权力,那么只有获取这种权力才能消除这种不愉快的糟糕感觉,才能得到“自由”(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人类对权力的追求是那么的执著,为什么权力欲是除食欲和性欲之外人类最普遍的欲望之一,几近于人性的范畴)。
赵汀阳说:“权利必须实现为权力才生效” ,“如果一种自由不能实质化(权利实现为权力),就等于没有自由”(赵汀阳)。这是极有见地的。按天赋人权的逻辑,自由本来就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问题是,如果没有权力作后盾,自由这个所谓的“天赋权利”又何以可能?换言之,权利(right)必须落实为权力(power),自由才是具体的,真实的。可见,人类的“权力欲”本质上是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可悲的是,这种高大上的对自由的追求异化成了卑鄙庸俗的权力争夺。
权力的确能使掌握权力的人获得自由。然而无论怎样辩解,这种“自由”都是建立在他人“不自由”的基础上的,是以别人的“被强制”为前提条件的。因为,只有获得权力,才能不“被强制”;只有“强制”他人,自己才能得到“自由”。对此马克思说:“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4页)。
几千年来,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来获得“自由”,既是革命的原因,也是革命的结果。所以马克思认为,不仅无产阶级不是真正的人,资产阶级也不是真正的人,因为:“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4页)
当然,在权力关系还不能消除的时代,用少数人的“被强制”换取大多数人的自由仍是值得的——即使这种自由有“多数暴政”的嫌疑,也比用多数人的“被强制”来换取少数人的“自由”要人道得多。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毕竟是一种狭隘的、一部分人的自由。由此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的名言:“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佛教中,地藏王菩萨“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发愿,或者也是这样的境界)。
没有全人类的自由,个人的自由永远是不可靠、不踏实的:只要这世界上还有人“被强制”、“不自由”,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强制”、“不自由”的下一个。怪不得鲁迅说:“自己想吃人,又怕被别人吃了,都用着疑心极深的眼光,面面相觑”,“狮子似的凶心,兔子的怯懦,狐狸的狡猾”(鲁迅)。
处在一个随时都有可能重新沦为“被强制者”的世界中,强制他人的人也决不可能“坦荡荡”,而是怀着“常戚戚”之忧,这与其说是“自由”,不如说是“离自由还远着呢”。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之说。其境界之高之远,非常人所能理解。
人类学家的研究证明,原始社会的人类对“权力”不仅毫无兴趣,而且将“权力”看作一种负担,避之唯恐不及,以至于要靠抓阄才能决定谁来“当官”(罗伯特·达尔,第73页)——这是否说明,人类当时的社会关系还尚未被权力关系所腐蚀,人类尚处在“未被强制”的自由之中呢?
自阶级社会出现以来——换言之,也就是自社会分工产生以来,不仅个人的能力随着分工的深化而“畸形发展”,而且,一部分人的自由发展总是以另一部分人的不自由发展(不平等发展)为代价的。正因为这种“旧分工”意味着人的“畸形发展”,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消灭(旧的)“分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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