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晚近以来,在实践唯物主义的语境下,人们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把握,尤其是对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分歧。这种分歧的集中表现,就是如何解读“决定论与能动论之间的张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问题”。对于这个所谓的“根本问题”,笔者另有专文分析。这里关注的命题,是如何理解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围绕这个命题,我将分别讨论与此相关的五个困惑:(1)“发展的观点”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吗?(2)唯心主义者能否接受唯物史观?(3)唯物主义者为何要祈求于观念的帮助?(4)唯物史观究竟是世界观还是历史观?(5)什么是“事实”?顺便说明:其一,该博文是《唯物史观何以“唯物”》的第一部分内容,全文已经发表在《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6期。其二,博文中的注释和引文出处均已略去,需要核对出处的读者,请登录“中国知网“查阅原文。】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可以概括地表述为“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不论是辩证法还是历史观,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唯物”这个前置定语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然而有一种观点却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理论特质不在于其“唯物”的性质,而在于其“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比如有学者认为:
【“唯物史观的核心是用动态的、发展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结构的变化,这是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超越”。】
“发展的观点”固然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特征,然而把“发展的观点”看作唯物史观的核心,我认为值得商榷。
其实,“发展的观点”并不是唯物史观的专利。比如,黑格尔的辩证法、演化经济学的达尔文主义哲学基础以及对时间因素的强调,就有着鲜明的“发展观点”。甚至西方经济学中的“动态分析”,也因其引入了“时间因素”而具有某种程度的“发展观点”。当然,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中的“发展观点”与唯物史观的“发展观点”不可同日而语。在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中,“发展的观点”有一个底线思维:不论怎样引入“时间因素”,不论怎样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做“动态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以及“经济人假定”这个前提都是绝不能动摇的。正是这个底线思维导致了西方经济学从唯物的自然观出发,最终却走向了唯心史观的不归路。
那么,唯物史观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呢?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如果把具有“发展观点”的其它理论与唯物史观进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唯物史观与其它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唯物史观是用“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简称“存在决定意识”),也就是用“唯物”的逻辑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建立在唯心史观基础上的其它理论则有一个共同特征:用“社会意识”来解释“社会存在”。
比如,西方经济学用心理来解释人的行为就是“意识决定存在”的典型。即使非常强调“发展观点”的演化经济学也仍然是在“意识决定存在”的逻辑中转圈圈:演化经济学把创新看作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创新的动因则取决于天才的思想和主观的意识。虽然演化经济学包含有一定程度的“唯物主义”思想,比如承认环境对人性的制约,但其分析框架仍然遵循“意识决定存在”的基本逻辑。
由此可见,唯心史观的基本逻辑是“意识决定存在”,而唯物史观的基本逻辑是“存在决定意识”。既然“存在决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基本逻辑,那么,唯物史观的理论内核就必须用“唯物”的性质来加以定位。
在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唯物”的性质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的核心地位。众所周知,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鲜明的“发展观点”。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但是,在谈到辩证法的性质与唯物辩证法的性质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很多精辟的论述。首先,我们来看马克思对辩证法性质的论述:
【“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问题是,只有在“发展的观点”中,“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才能得以贯彻和显现。由此可见,“发展的观点”乃是马克思对辩证法所给出的根本特征。换言之,“发展的观点”是一切辩证思维的特质。
其次,我们来看马克思对唯物辩证法性质的论述:
【“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在马克思看来,唯物辩证方法之所以不同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就在于,“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由此可见,是否承认“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唯物的基本逻辑,乃是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正如马克思在1868年3月6日致库格曼的信中明确指出:
【“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是我的方法的特点。”】
马克思与黑格尔都是运用辩证法的大师,区别在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正是这种区别,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唯物”性质。
最后,我们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唯物史观性质的论述。众所周知,唯物史观是唯物辩证法在历史领域的展开和贯彻。因此,马克思对唯物辩证法的论述,同样适合于唯物史观。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有明确的强调: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由此也就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
正是这种对“存在决定意识”的强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充分展示了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三个基本结论:
(1)由于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所以,“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核心,但并不是唯物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的核心。
(2)由于“从根本上说”,黑格尔辩证法的根基是“思维决定现实”,而唯物辩证法的根基是“物质决定观念”,所以,唯物辩证法的性质必须用“唯物”的逻辑来定义。
(3)唯物史观当然要“用动态的、发展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结构的变化”,但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并非“发展的观点”,而是用“唯物”的逻辑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换言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所在。正如列宁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保留了黑格尔关于永恒的发展过程的思想,抛弃了那种偏执的唯心主义观点;他们面向实际生活之后看到,不能用精神的发展来解释自然界的发展,恰恰相反,要从自然界,从物质中找到对精神的解释…… 与黑格尔和其他黑格尔主义者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唯物主义者。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世界和人类,看出一切自然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受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制约的。”】
(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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