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看《司马平邦说》。在之前节目中,为大家详述了汇丰银行吃里扒外、栽脏华为的双重罪孽,我们也提到了汇丰银行现在是香港的三大发钞行之一。众所周知,发钞权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都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权力,是维持政府体制稳定的基石之一。有人向我们节目提问,既然汇丰银行如此恶劣,为什么中国不能收回其发钞权呢?我觉得这样的问题提的是正逢其时。
去过香港的朋友都知道,现在香港一共流通着3种纸币,分别由中银香港、汇丰和渣打3家银行发行,所以,即使面值相同、颜色相近,但实际印刷的图案还是不同的。
由于香港历史上的殖民地角色,香港“央行”职能被拆分成了两个部分——其一是发钞权,其二是金融市场的管理监督权。香港的金融市场监管的权利主要是由香港金管局负责;而发钞权,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权包括自行发行货币的权力,港币纸币——除了10元纸币之外,皆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权并监管下的3家发钞银行所发行,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
其实严格起来说,真正的港币就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行的硬币和10元纸币,纸币上有“香港法定货币”的字样;而汇丰、渣打、中银这三家商业银行发行的都是“银行兑换票”,上面印有“凭票即付”的字样。
当然了,发钞行也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按规定,发钞行在发钞前必须按一定比例向香港金管局缴存美元现钞,这就是香港特殊的联系汇率制。靠联系汇率制的市场套利机制,保证发钞适量和汇率稳定。故而从本质上说,香港的三大银行发行的并不是香港货币,而是一张凭票即付的汇票,靠政府信誉流通。所以这三家发钞行实为“发票行”。
此三家发行的港币,即凭票即付的汇票,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但发行量不相同,汇丰占比多一些,其次是中银,最后是渣打。根据金管局的《2018年年报》,截至2018年底,发钞银行发行的纸币总值4838亿港元,汇丰、中银、渣打的纸币流通金额分别为58%、32.3%和9.7%。三家银行分别发行、分别回收。如果去这三家发钞银行的柜台或ATM机取现金,只能取到自己发行的钞票。
香港的现代银行史始于1845年,当时一家总部于印度的银行来港开设分行,成立东藩汇理银行,该行更成为香港首家发钞银行。而首家以香港为基地的银行,就是汇丰银行。1935年,香港政府公布以“港元”作为香港货币单位,并设立外汇基金,3家发钞银行发行的纸币首次被指定为法定货币,分别是印度伦顿中国三处汇理银行——即后来的有利银行、印度新金山汇理中国银行,以及汇丰银行。
1959年,有利银行被汇丰所收购,并于1974年停止发钞。此时,香港发钞行仅剩下汇丰银行和印度新金山汇理中国银行;1969年,印度新金山汇理中国银行与英属南非标准银行合并,改名为渣打。从此,香港的发钞行为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1982年,中英两国就香港回归开始谈判,与此同时,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化解了1980年代的港元汇价危机、月股灾、银行挤提事件。因此,香港布政司向中国银行总行提出是否有意参加港钞发行。1993年4月,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在港发钞;同年7月,香港立法局通过法案,承认中银香港分行发钞的合法性;1994年5月,中国银行正式发行港币汇票。
从中不难发现,香港的发钞权源自殖民地时期的香港布政司,也就是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然后再经由殖民地时期的香港立法局——也就是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法案。所以,在香港增加或删减发钞银行——即现在想因其吃里扒外、栽脏华为等原因解除掉汇丰银行的发钞权,也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提出,然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才行。
但是,从历史看,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第一种,2007年7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在该发钞银行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单独或连同任何相联者有权行使或控制20%或以上表决权,就可以撤回有关银行的发钞资格。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汇丰损失惨重,曾一度有传言说准备向英国政府申请救助,如果那时的英国政府出资帮助了汇丰,持有汇丰银行股份超过20%,汇丰将失去发钞权。但后来汇丰没有采用这种方式,而是向市场求助,现在汇丰占股最多的单一股东,持股量都在10%以下。
第二种,香港金融管理局还规定,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寻求影响该发钞银行的管理或业务的任何范畴时,亦可以撤回有关银行的发钞资格。
2012到2017年间,曾经为国际恐怖组织提供金融平台的汇丰银行,为了解除其受到的美国制裁,涉嫌与美国政府媾和、设套,出卖中国公司华为,出卖孟晚舟。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美国政府显然已经涉嫌影响了汇丰银行对客户资料的保管和处理。
所以说,解除汇丰的发钞行资格,这并不只是一种愤怒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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