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前,2013年,全国人大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年之后的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时隔九年之后,这部《反间谍法》经过修订,形成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版本的《反间谍法》与2023年版本的《反间谍法》,二者之间有什么变化呢?据有关媒体介绍,这两个不同版本的《反间谍法》有着如下的区别:
第一,扩大了《反间谍法》的适用范围
1、新法拓展间谍行为定义的外延。
(1)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之外,新法增加规定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也属于间谍行为;
(2)新法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与国家秘密、情报一并保护,增加规定对上述文件、数据、资料或物品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行为以及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均为间谍行为;
(3)新法增加规定了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为间谍行为。
2、新法明确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也将应适用《反间谍法》。
第二、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支持
1、新法为反间谍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还将建立和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建立和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2、新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
第三、加大对国家安全机关的赋权和保障。
1、新法要求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安全控制区域由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划定并动态调整。
2、新法细化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调查处置权限。如对于身份不明、有间谍行为嫌疑的人员,可以查看其随身携带物品;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还可以查询涉嫌间谍行为人员的相关财产信息;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传唤或强制传唤,可以决定相关人员不准出境或入境等;发现涉及间谍行为的网络信息内容或者网络攻击等风险,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有关单位修复漏洞、停止相关传输、暂停相关服务,并通报有关部门。
3、新法扩大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增加规定对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增加约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明确帮助他人实施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对《反间谍法》需要进行一场全民的普及、宣传和教育的工作。
绝大多数中国公民都知道间谍的危害,间谍的可恶,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到底要怎样进行反间防谍,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
可能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认为,间谍是很神秘的,而反间谍同样也是很神秘的。或许间谍活动确实有其神秘的一面,但同时间谍活动也有其平凡和普通的另一面。
某些人向你打探比较机密的消息,或者看起来不那么机密,但却是普通人很少关注的消息。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事,我们平常人在生活中或许不会经常碰到,但绝对存在着会遇到这类人与事的可能性。
这些不寻常的现象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我们虽然不一定立刻举报,但向有关部门发出提醒,或者我们愿意再注意多观察一段时间,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我们千万不要做打草惊蛇的事,那样对反间谍工作不利,对于我们自身的安全也有较大的风险。
另外在一些涉密单位中,工作中的机密信息应该得到足够级别地保护。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能存放在移动储存器中的信息,一定不能储存,更不能带离工作单位。在与亲友聚会时,在与单位同事聚餐时,绝对不谈及与工作有关的任何话题。
涉密单位对于保密防谍工作要特别重视,时刻绷起这根弦。任何疏忽大意,任何掉以轻心都会带来很大的危险。我们有些情报的泄露,往往与领导的麻痹大意有着很大的关系。正是因为领导的疏失,给敌方间谍人员留下了一个又一个机会。同时,对涉密单位的保密防谍教育是要经常举行的。不是只有在新人入职进我们讲一讲保密防谍的事,过了这段时间,会认为这种事人人都知道了,不需要重复地讲来讲去。这个观念绝对是错误的。保密防谍就是要年年讲、月月讲,甚至还可能需要天天讲。
同时对于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要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掌握他们在政治观点上的态度同样也很重要。如果这些人员中存在了政治上的偏离,则他们就很可能成为敌方间谍机关拉拢的对象,从而让这些人陷入犯罪的活动之中,为国家安全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要求,现在有不少涉密单位做得确实不太够。这也与这些单位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上花的功夫不够,没有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强度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对于间谍的概念,现在我们更多地关注于谍这个方面,把间谍合称为一个词。在实际上,间与谍是有着不同分工的。谍是盗取情报,而间则是挑拨离间。有媒体报道着,美国中央情报局(CIA)是搞情报的。而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虽然也在搞情报,但其更主要的职能就是间,就是挑拨离间。他们造谣生事,传播不实流言,通过网络媒体,极力挑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从而煽风点火,兴风作浪。在我们国内,有些自媒体,往往就配合美国的NED,也在制造和传播各种流言,把不实之词说得跟真的一样,往往还配发一些图片或者视频。这些图片与视频基本都是伪造的,或者用技术手段如photoshop修改的,即都是P过的。
最近有官方媒体就指出了这一点,官媒说,美国CIA是美国位于第一位的情报机构,而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即NED是位于美国第二位的情报机构。这个打着非政府组织的情报机构,主要就是搞“间”这一类犯罪活动的。所以,我们的反间谍法,不仅要针对谍的犯罪活动进行必要的追查和打击,也不能放松对“间”的犯罪活动的追查和打击。在很多情况下,间的危害同样很大。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鲜花革命,都离不开这种“间”的犯罪活动。
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当我们需要再度修改《反间谍法》的时候,应该把针对“间”的犯罪活动的有关法律条款添加进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的《反间谍法》对这部分“间”的犯罪活动,几乎没有提及。这看起来的确是需要补充进来的。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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