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长期生活的云南,是一个旅游大省,舆论中有一股“抹黄”城市的浊流,令人气愤:
旅游大巴车上,导游绘声绘色地描述外地游客来丽江“艳遇”的故事,有的游客听得津津有味,对此反感的游客,怕“扫兴”只好装没听见;微信朋友圈里,大理的“风花雪月”的浪漫被歪曲为“风月”,暧昧的调调在客栈推广等软文中时有所见;甚至在某些“新锐媒体”上,“走婚”等传统习俗被猎奇式地解读,总以引起读者的“遐想”为目的。这种有意“抹黄”一个地方的倾向,在其他省份也不鲜见,“西门庆故里”“叫春的城市”等都出现过。
无疑,这种戴着有色眼镜的“总结和提炼”,是对一个地方文化的扭曲和污蔑。以大理和丽江为例,这里风景优美、生态良好、气候宜居,拥有丰厚的民族和历史文化积淀。
舍弃“丽江殉情”“大理望夫云”等纯洁动人的故事不讲,专门追腥逐荤编“现代故事”,这种“抹黄”其来有自。许多商家和经营者出于商业炒作的目的,用挑逗性的语言没有底线。一些游客一到远方的景区像是换了个人,在酒吧里纵酒狂欢,这种“宣泄式”的旅游消费也滋生了“桃色土壤”。个别文化、旅游从业者甚至管理者觉得“抹黄”言论和行为无伤大雅,听之任之甚至推波助澜,不去激浊扬清,让健康的城市形象被蚕食消磨。
“抹黄”城市对当地的影响是有形和巨大的。前段时间有媒体曝光了个别旅游城市酒吧里“酒托”的乱象,不良商家利用“桃色地带”干起了诈骗、胁迫的违法勾当,严重损害了当地旅游市场环境和城市形象。在旅游业和服务业都面临深刻转型升级的今天,“桃色城市”的形象,无疑会成为牵制产业升级乃至束缚发展的绳索。
当然,无风不起浪,一个地方的“民间”口碑和形象不良,也会折射出城市管理的不足。当地管理者除了反省和改进管理举措,还需要以更强烈的文化自觉,大声向“抹黄”城市说不,甚至运用法律手段爱惜和保护自身声誉。旅行社等相关从业者须加强行业自律,自尊自爱,引导而不是去迎合少数游客的低级趣味。而个别喜爱炮制概念的“新锐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最好多一份尊重,多花精力挖掘历史和民族文化,提升文化形象,少些浮光掠影的心态和笔调,才无“吃官司”之虞。
在自然光谱中黄色和绿色相邻,在过渡区分别不明显,而在社会意义上,二者不能相容。城市尤其是旅游城市向我们敞开怀抱,慷慨地分享其美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爱她,就请不要伤害她,并对“抹黄”她的言论和行为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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