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目光总是会被一些戏剧化的事情所左右,尤其是大事。不过,何以才能称为“大事”?廓清迷雾,目光放远,我们会发现,在恒河沙数的政治实践中,不是“政治戏剧”,而是务实理性的改革新政,才会如车之轴轮,在历史道路上印下辙痕。
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无疑是一件“大事”,将成为改革历史上的一笔重墨。
何以言之?
王岐山在8月25日的政协常委会出了一道题,题面是这样的:在反腐高压下,高官落马,狠刹贪腐之风,“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但“不敢”是治标,“不能”和“不想”才是治本,怎么才能实现标本兼治,让“不敢”向“不能”阶段迈进?
严格来说,这道题并非出自王岐山,而是出自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中,习近平就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这道题也并非仅仅出给政协委员的,而是出给有着8600万党员的执政党的。
目光移到“十一”前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决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四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主题早已定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三则新闻看似不搭边,可连起来看就有了纵深感,里面的逻辑也就能逐渐浮现。
事实上,反腐并非“单兵作战”,改革也并非“纸牌屋”。反腐,如果没有改革的支持,就不可能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的迈进,就不可能让“不敢”向“不能”阶段前行。改革,不是一个“毕其功于一役”的战役,要有“过程自觉”;但更不是“请客吃饭”,改到深处就是利益,不敢得罪既得利益集团、腐败分子,改革的“硬骨头”就啃不下来。
反腐,要为改革斩棘开路;改革,要为反腐提供保障。而无论是反腐还是改革,要保住成果不失、实现建章立制,归根到底,靠的是法治。
执政的“方程式”中,反腐、改革和法治三个变量,缺一不可。
绕了这么到一个弯,回到这则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细检内容会发现,全文虽没有出现“全口径预算”,但却有两个很大的亮点。第一个亮点是明确提出“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意味着政府不允许有“账外账”,“私房钱”、“小金库”也将被取缔,继而更进一步每花一笔钱、每开一笔账,都要接受同级人大机关的监督。
第二个亮点是空前加大公开透明力度,要求“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并要求“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这无异于要求政府建立一本“可追溯”的账目,账面的每一笔开销,不仅接受人大机关的监督,也将接受人民目光的检查。
事实上,腐败的产生,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制度的漏洞和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前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纪委立案审查阶段,曾根据自己的经历写了“反腐策”,提出在市场经济中,审批权应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刘铁男的这一反省,当为我们所借鉴。
而这个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一面取缔“账外账”,一面公开透明,要堵住的正是权力寻租。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每一分钱的使用都接受人民的检查,自然就能堵上财政腐败的缝隙,塞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这里的逻辑正是:改革为反腐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我们才能看到《决定》的第一个重要意义所在:这是一个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从治标向治本迈进的改革设计。
但改革并非无所顾忌。“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这一要求,掷地有声。早在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而这次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更是强调“要坚持于法有据,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言以蔽之,法律是改革的依据。这就引出了《决定》的第二个重大意义所在:推动财政资金管理的法治化,以阳光政府推动法治政府。
反腐、改革和法治的耦合联动,在这个《决定》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备下如此“厚礼”,个中滋味,值得我们细细品尝。(文/林亦辰)
(本文为“金台二号”独家授权海外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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