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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6700万买理财血本无还 被告:投资失败

字号+作者:张思佳 来源:京华时报 [微博] 2015-11-02 10:51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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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rtf品论天涯网

  庭审rtf品论天涯网

  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rtf品论天涯网

  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rtf品论天涯网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rtf品论天涯网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王老太从来不知道‘13博瑞格’这个产品,虽然新时代信托提供了有王老太签字的购买‘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是,王老太说她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字。我们也找专家鉴定过,这些文件上的签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签的,那么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伪造的。”rtf品论天涯网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rtf品论天涯网

  新时代信托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时代信托账户汇款,且是向一个单一信托账号汇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的,且在知道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后还曾派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故没有必要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rtf品论天涯网

  “本案是王老太投资失败之后造成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双方之间确有合同关系,‘鑫风1号’并不存在。”律师说,对于“13博瑞格”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只是做了一个通道业务,收到钱后已将钱转往信达证券。该方出示证据中的转账凭证显示,新时代信托在2013年4月18日,将6700万转到了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号上,信达证券是“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承销商。rtf品论天涯网

  焦点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rtf品论天涯网

  庭审中,双方对王老太将6700万汇入新时代信托专用单一信托账号,且至今没有收到兑付款无异议。rtf品论天涯网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对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均没有对签约过程提供证据。rtf品论天涯网

  该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是否要对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鉴定还需商定。rtf品论天涯网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新时代信托的负责人提出采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律师已经在庭上讲清楚,不需再做回答。rtf品论天涯网

  自述理财经历rtf品论天涯网

  信任银行员工才敢出手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已经年过六旬,她的老伴王先生今年84岁。据王先生说,买理财产品的6000万本金是儿子给的养老钱,通过原某介绍的银行理财赚了700万。他本打算赚了钱后,把本金还给儿子,用赚的钱养老。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说,2009年,她和丈夫认识了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这么大,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王老太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说,在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购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的当天,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向王老太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她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时限为1年。rtf品论天涯网

  王先生说,购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rtf品论天涯网

  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rtf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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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rtf品论天涯网

  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rtf品论天涯网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rtf品论天涯网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王老太从来不知道‘13博瑞格’这个产品,虽然新时代信托提供了有王老太签字的购买‘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是,王老太说她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字。我们也找专家鉴定过,这些文件上的签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签的,那么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伪造的。”rtf品论天涯网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rtf品论天涯网

  新时代信托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时代信托账户汇款,且是向一个单一信托账号汇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的,且在知道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后还曾派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故没有必要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rtf品论天涯网

  “本案是王老太投资失败之后造成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双方之间确有合同关系,‘鑫风1号’并不存在。”律师说,对于“13博瑞格”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只是做了一个通道业务,收到钱后已将钱转往信达证券。该方出示证据中的转账凭证显示,新时代信托在2013年4月18日,将6700万转到了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号上,信达证券是“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承销商。rtf品论天涯网

  焦点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rtf品论天涯网

  庭审中,双方对王老太将6700万汇入新时代信托专用单一信托账号,且至今没有收到兑付款无异议。rtf品论天涯网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对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均没有对签约过程提供证据。rtf品论天涯网

  该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是否要对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鉴定还需商定。rtf品论天涯网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新时代信托的负责人提出采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律师已经在庭上讲清楚,不需再做回答。rtf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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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太已经年过六旬,她的老伴王先生今年84岁。据王先生说,买理财产品的6000万本金是儿子给的养老钱,通过原某介绍的银行理财赚了700万。他本打算赚了钱后,把本金还给儿子,用赚的钱养老。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说,2009年,她和丈夫认识了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这么大,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王老太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rtf品论天涯网

  王老太说,在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购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的当天,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向王老太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她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时限为1年。rtf品论天涯网

  王先生说,购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rtf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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