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总产量结束十二连增
人民网2016年12月9日发布称:
国家统计局8日公布的全国粮食生产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1623.9万吨(12324.8亿斤),比2015年减少520.1万吨(104.0亿斤),减少0.8%。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粮食总产量止步于十二连增。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高级统计师黄秉信表示,2016年粮食产量下降同时受到播种面积减少和单产下降的影响。
笔者感想
且不论公布数据是否精确,但粮食总产量已下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粮食产量下降同时受到播种面积减少和单产下降的影响”的认识,应当是客观公正。
从武穴市来说:多年来,且不说挖鱼池、建扶贫基地、农家乐、办生态园、旅游风景区等各种形式,改变原种粮食用地性质的大量占用良田;就仅说基本农田及其它良田,大都由原“双季稻加油菜模式”,改为只做一季稻,且大都数农民爱做不做。
铁证如山,详见本文上篇之全面概述与例证。
二、资本下乡走样借流转之名圈地
人民网2014年3月27日发布称: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近来,以“下乡投资”为名行“圈地运动”之实的事件时有发生,企业联合地方政府以流转名义强征农地,改变农地用途大搞“非农化”和“非粮化”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隐患。
3月26日召开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高俊才表示,在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去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过程中,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或使农民权益受到了损害。
乱象:名为流转实为强征
近几日,山东省平度市征地血案闹得沸沸扬扬。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拿到征地补偿,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3月21日凌晨,帐篷被人纵火致1死3伤。3月25日晚,平度市公安局称,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杜家疃村主任杜群某与开发商崔连某指使另外5人实施纵火。
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名为流转、实为强征”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农民权益,而平度征地血案正是强征乱象下的一种极端结果。
在皖北某县,安徽省庐江县也有发生,一方面是绝大多数农民都同意流转,一方面是仍有极个别农民拒绝流转,地方政府说服无效后,就采取行政强迫手段进行征地,尤其是一些地方把土地流转率作为政绩目标,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土地流转,有可能会使得问题更加突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中小企业、金融资本等生产要素进入农业进入农村的趋势越来越密集,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比如政府在金融资本要挟下征收土地,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承包出去,直接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被踢出局,让农民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还有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层层转包,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自主性和议价能力减弱。
隐患:改变农地用途危及粮食安全
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公司企业在成功“圈地”之后,一些“炒作土地”的负面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时有发生。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表示,资本进入农业,是好事。但有些资本进入农业,本身就心术不正,就是想拿地。并且,还有一些人“拿完地不是想种庄稼,是想‘种房子’。”
有关专家介绍称,目前粮食生产的利润率仍然偏低,平均大概为每亩300元至500元一年左右,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明显太低了,以中信信托在贵州开展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例,信托公司拿到土地后,对每亩经营收益的规划由原来的500元/年增加到2000元/年,光靠“种庄稼”明显不行。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无论是上述贵州的项目还是安徽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中信信托的规划都并非完全以种粮为主。在安徽宿州,涉及流转的5400亩试点土地和远期目标的2.5万亩土地,拟建设成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园区规划为五大板块,涉及20多个子项目,现代农业种植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在贵州开阳,中信信托则是要引入农旅一体化的概念,要建设一个现代生态农业结合体验式旅游的示范园区。
对于非农化现象,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认为,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农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粮化问题。
笔者感想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之国策 及农业部等高官论调:“对于‘圈地’这个词,圈好了是利大于弊,圈不好弊大于利,要趋利避害,鼓励双赢模式,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土地流转是提倡的,但是必须是有序地流转,所谓有序流转就是依法、自愿、有偿,最主要要保障农民的权益。还是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去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今后农业投入渠道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结合,缺一不可。农业投资总体上还应以农民为主体,而工商资本甚至是城市资本到农村去扩大投入,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
综观上述中央一号文、农业部指导思想,结合武穴市多年土地流转实践来说,所谓有序流转:依法、自愿、有偿,最主要要保障农民的权益,现实是办不到的;即使是自愿、有偿,但不可能真正依法,更不可能做到“最主要要保障农民的权益”。
简单道理是:“目前粮食生产的利润率仍然偏低,平均大概为每亩300元至500元一年左右,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明显太低了。以中信信托在贵州开展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例,信托公司拿到土地后,对每亩经营收益的规划由原来的500元/年增加到2000元/年,光靠种庄稼明显不行。”
说白了,任何人、任何组织在目前市场经济大前提下,做农业种粮食几乎没有利润:此如某高人常说之红利。
好了,农民没收入无法生存更别空谈发展,所以不愿种粮食;私资本,它也决不比农民愚笨,投入大把人民币种粮食不求红利?
嗜血本性决定私资本血管里不可能流淌着高贵“道德”血液,更不会良心发现施善行种粮食。而当权者,却单相思:“圈地圈好了是利大于弊,鼓励双赢模式,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必须是有序地流转,所谓有序流转就是依法、自愿、有偿,最主要要保障农民的权益。”
当权者其实意识到:私资本下乡圈地,决不可能不改变农用地做粮食的原用途,所以就搞“还是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去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从武穴市来说,企业化经营看得见的功绩是:大量占用基本农田、良田良地,普遍挖鱼池、挖虾池搞虾稻共作等所谓高效种养模式、办花卉苗木、药材、山药、草莓、冬瓜蔬菜基地、农家乐、农庄、山庄、生态园及广建宗教朝圣寺庙、休闲度假村、旅游风景区,还不包括以租代征或明租暗征搞房地产开发、建厂房等。详见本文上篇之相关内容。
总之:不搞农业做粮食,什么来钱能暴利就来什么。为了规避现行国家法律,大企业项目或保留少量的良田良地做粮食,或推行占用基本农田挖虾池搞虾稻共作等所谓高效种养模式,以证明是在依法做农业种粮食。只不过附和当权者或天真或另类的创想,堵天下苍生攸攸之口而已,它在瞒天过海,暗渡陈仓。
这就是“还是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去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的因和果:在市场经济大前提下,搞农业种粮食不值钱,国家投资不起、农民无法投入与生存、私资本闻腥起舞趁火打劫。
只要是土地承包制,无论是搞单干还是股份制、混合制之类合作化,都是化公为私的私有化。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别说私资本,只要不谋所谓红利而专注做农业种粮食的,不是傻子就是已活不开命了。
说它把普天下劳苦大众当傻子愚弄,过分吗?
三、山东栖霞曝土地流转乱象 涉嫌以租代征建工业园
新华网山东频道2014-07-10 发布称:
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多名村民向时代周报记者反映,从2012年年初开始,栖霞经济开发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经土地征用,将包括耕地在内的大片集体土地直接“租用”,再转租给烟台华安集团建设工厂或开发房地产。3年时间里,以租代征,涉嫌违法占用约2000亩农地。而公开的土地批文显示,供应华安产业园的建设用地仅为130余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农业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而租赁了集体土地,用于建造产业园,没有经过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整个产业园都是违法建设。
在本报记者的努力下,栖霞市国土局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鲁政土字(2013)329号”建设用地批件及供地批文,称目前供华安产业园项目的建设用地为130余亩。
在栖霞市国土局的官方网站上,本报记者并未发现华安产业园建设用地的审批公示;经查询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信息公开目录,除了上述“鲁政土字(2013)329号”批件,再未见到其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相关批文。
燕地村部分村民反映,村里的一些土地交易,往往不经村民小组会议商议就通过,绝大多数村民对此并不知情。有村民粗略估算,从2005年至今,村里按征地程序征用的土地总数约1100多亩,但实际上,已有3000亩土地从村民手中“丢失”了,其中2100亩是耕地。
在从前的耕地上,投资者建起了玻璃、水泥、制药、汽车配件、精密机械等企业,其中不乏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也有人盖起了大片的楼盘;还有的耕地被巧设心思地变为一片苗圃,坐享资源升值暴利。
每块被租用的土地背后,都存在一个巨大收益的分利体系。当地一位土地专家指出,在租地这类操作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被紧紧捆绑在一起,像栖霞市将华安产业园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除了能显示政绩,政府还从华安产业园获得了不菲的租金利差;而开发商则能够以低租金获得大片土地,开发成本小,有最高的收益保证。
此外,在村干部层面,可以以地生财,租地可以包揽平整土地的工程,可以得到私下的利益输送。这给村干部带来极大的租地冲动。
而作为最底层的农民,由于博弈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往往成为利益受损方。
四、圈而不建 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已逾四成
人民网2014年7月24日发布称:
近日,地方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现象不断被曝出。
在海南,包括被海南国土厅约谈的项目开发商中信泰富在内的12家企业,涉及闲置土地面积44742亩,占海南省闲置土地总面积的32%。闲置时间最长的达22年。(《时代周报》2014年7月17日)
在辽宁,2008年开始建设的营口北海新区,至今尚存大面积已征占土地禁止农民耕种撂荒5年,涉及十余个村屯3万余亩土地。(《中国经营报》2014年6月14日)
在山西,目前的“云计算”产业火爆异常。然而,落户太原的首个“云”基地圈地500亩 ,却3年未开工。(央视网2014年6月9日)
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然而地方圈地他用或者搁置的做法也频被曝出。
日前,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地方低效用地的突出表现是圈而不建、圈而慢建、圈多建少的问题。经济学家温铁军指出,到上世纪90年代初,土地本身就成了被经营的对象。当前,开发商拿到地不积极开发建设,更多是坐等升值。据广东卫视报道,海南的房地产公司至少有7成以上拿地不是为了开发,而是为了倒卖。这些地产公司投资2000万元,三五年就收回12亿港元(目前约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编者注)。
地方低效用地的另一种表现则是利用圈占土地大搞房地产开发,盲目扩张城市规模,导致房屋存量过大,“空城”、“鬼城”不断涌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由于工业用地价格相对低廉,规划面积相对较大,开发商多倾向于以工业用地名义拿地。2013年出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联东集团联合编写的《中国产业园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工矿用地供应率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的40%~50%。报告指出,在工业用地“低价”供给的背景下,借“产业”名义,行“住宅、商业开发”圈地之实的情况普遍存在。
不管是圈而不建还是搞房地产开发,这些做法动机大都是倒卖房地产。而资本对土地和房子的炒作则更加剧了土地的低效利用。
当下,由于农村人少地多,地价相对较低,农民谈判能力相对弱,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确立,农村土地成为资本下乡热炒的对象。
当下,拿地者的身份早就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工业企业。其他企业、有闲钱的个人,包括部分农民都开始参与圈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快速获得财政收入或套取拆迁、建设等补贴,直接或联合开发商、村干部,以产业开发名义,对农民连蒙带骗,对农地强行征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中小企业、金融资本等生产要素进入农业、进入农村的趋势越来越密集,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比如政府在金融资本要挟下征收土地,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承包出去,这直接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被踢出局。
权力和资本在农村圈地炒地,除了加剧房地产虚火、损害农民权益外,还导致大量耕地被撂荒。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辽宁营口北海新区所征占土地,撂荒数年造成了极大浪费,一个2000亩土地的村子青苗补偿额每年即达240万元。
地方政府仍需要通过土地出让获取的收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农村土地升值空间较大,各地仍旧在可变通的范围内对土地市场进行政策倾斜,圈地炒地带来的土地利用低效问题一再发生。
五、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
1、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死刑
正义网2015-03-23发布称:
2014 年3 月21 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三名村名被烧伤。平度官方深陷非法征地漩涡,同时对事件处置屡遭舆论质疑。2014 年8 月20 日开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群山等7 被告人涉嫌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2015 年3 月19 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2、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制网2016年02月02日发布称:
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山东平邑强拆事件
1、山东村民被烧死调查:宅基地拆迁补60元/平米
中国青年网2015-09-17发布称:
山东平邑村民在家中被烧死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平邑县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平邑新闻中心发布消息称,火灾系死者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对此调查结果,张纪民家属提出诸多质疑,同时死者家被拆迁所涉及的“万人大社区”项目也被当地人称为“根本住不起”。
官方调查:火灾系死者自身行为
补偿方案:宅基地60元/平方米
死者张纪民居住在山东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固村,属于地方镇一个在建新农村项目需拆迁的区域。据当地村民介绍,该项目是被称为“万人大社区”的东固社区。当地《临沂日报》曾表示不少村民对东固社区充满期待,但记者采访中获悉有村民交不起差价,称“根本住不起”。
张纪民家属给北青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地方镇东固社区拆迁安置方案》,该方案中的拆迁补偿标准为:宅基地按每平方米60元补助、房屋补偿按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标准执行,以评估公司实际评估补偿金额为准。
已签字村民:差价自己补 居住空间小
当记者问是否有拆迁合同时,他表示签完字就给村里收走了,“很多人手里都没有合同”。
对于那些拒绝签字的村民,他表示,“不签的理由明摆着,大房换小房,还要自己掏几万元,根本住不起”。
当记者问到是否有相关拆迁的文件时,他表示没有看到镇里面的文件,但“喇叭里都是这么喊的,就是这么宣传的,老百姓都知道”。
2、山东官方最新通报平邑强拆事件 4次通报均回避“拆迁”
闽南网http://www.mnw.cn/ 2015-09-18 发布称:
9月14日上午,山东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46岁农民张纪民被烧死在自己家中。张家亲属和现场目击者指出,地方镇政府就房屋拆迁赔偿一直没和张纪民谈拢,当日镇政府官员带了四五十人来强拆,期间起火引发悲剧。
平邑新闻中心的通报一开始将此定性为“民宅火情”,初步认定“系死者自身行为所致”,且在连续4次通报中回避强拆问题。昨晚(17日晚),事件调查组发布最新通报,承认强拆,同时确认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魏运波(地方镇党委副书记)、管彦省(地方镇东崮工作区书记兼东崮社区党总支书记)、高群(地方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平邑强拆事件”再敲法治化警钟
新华网2015年12月28日发布称:
事件回放
9月14日,山东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某村农民张纪民,因宅基地拆迁纠纷在自家房屋内被烧身亡,“强拆致死”瞬间引爆舆论。
当天,平邑县委、县政府将其定性为“民宅火灾事故”。
15日17时56分,@平邑新闻中心发布份通报,称“山东平邑严查民宅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人员”。
16日中午12时26分,平邑新闻中心发布第四份通报,“经调查,张纪民分别于9月11日、13日在平邑县地方镇供销加油站实名购买9公升汽油。初步认定,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死者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
17日晚间,临沂市委市政府回应: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临沂市认为这是一起因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恶劣事件。
9月20日,调查处置工作组就山东“9·14”平邑强拆血案发出官方通报: “9·14”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某村强拆引发,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
在江西宜黄自焚事件、河南郑州半夜“绑架”事件、昆明点燃液化气事件、连云港父子自焚事件等一桩桩流泪流血的强拆案件之后,又一个惨重深刻的教训摆在了舆论面前。舆论分析,在强拆或野蛮拆迁背后,折射出一些地方官员为了GDP和政绩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
就该事件来讲,无论从实体、程序方面,还是从事件处置方面,相关部门的表现均令舆论不满,舆论争议焦点颇多。
舆论争议焦点
官微定性“民宅火灾事故”引舆论争议
事件发生后不久,平邑官方微博迫不及待地发布了消息,有网民分析,认定是“民宅火灾事故”,其目的有三:一是告诉公众平邑县发生了“民宅火灾事故”;其二是抢先占领舆论的制高点,起引导舆论的作用,将公众的视线都瞄向死者是自焚行为;其三是为他们的强拆行为洗白,让公众将对死者的同情,转向对他们拆迁行为的理解,掩盖强拆的事实。
然而,令平邑官方没有想到的是,事件引起了全社会一连串的反响,最终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随着媒体的深入调查,现场视频、图片以及目击证人也纷纷涌现出来,将事件引向平邑官方微博认定的相反方向。面对公众质疑,当地官员又声称“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以致于有网民调侃“平邑县的官方微博具有未卜先知的特异功能”。
于是,有网民发问:严肃严谨的官微为何成了背书的工具?官微是政府的喉舌,理应替政府发出最权威、最公正、最合理的声音,但平邑官微的声音却与现场目击证人的言辞大相径庭。面对烧焦的尸体,只字不提征地强拆,却急着转移视线,企图用“民宅火情”一叶障目,将造成惨痛的悲情事实转嫁到民众头上,这种罔顾事实的声音如何能赢得民众的信任?
“严惩谣言”被指调查重心“跑偏”
当地官方在首次发布的事件通报中提出:“事情发生后,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扩大事态。目前,公安部门正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对于制造、散播谣言者将依法严惩。”舆论质疑,这样说不仅画蛇添足,而且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调查还在进行,真相尚且未知,当地怎么判断哪些言论涉嫌造谣?反过来讲,如果当地已掌握基本事实,为何不及时对外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以制止散布谣言的理由打压正常舆论监督的行为,近年来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发生事故后,不是及时调查真相,而是急于抓捕所谓散布谣言者;还有些地方,哪怕基本事实没错,也千方百计把批评质疑者装入散布谣言的“口袋”。凡此种种,更多只是出于维护地方、部门以及个别人利益,而不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拿“散布谣言”打压正常的舆论监督,其结果可能造成“寒蝉效应”,这样,很多问题就得不到及时暴露,政府公信也将受到损害。
从“谣言”到“强拆” 舆情逆转伤害政府公信力
9月20日,当地官方微博正式公布当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称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显然,从“民宅火灾事件”到“强拆引发的死伤事件”,这两个说法明显不同。有评论指出,综观所有信息,让人最感到突兀的无疑是当地官方关于“禁止传谣”的示警。因为当时不少民众说,该事件和拆迁相关。而“禁止传谣”是当地官方针对此事发出的第一条微博。这条微博在事发约10个小时之后发出,信息简短暧昧,似乎带着禁止相关议论的意图。因为在用词上,这条微博关于严惩造谣扩大事态者的用语引人注目。
长沙晚报评论称,事实上,针对一些地方对事件“先否后肯”的怪现象,新华社曾经刊文指出,网络谣言泛滥被人人喊打,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刚露头的“官谣”。著名传播学者喻国明先生曾说,“官谣”短期来说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就长远而论,它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消耗。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危害性远大于民间谣言,平邑事件就是其中的佐证。
民众疑虑不会因“排除纵火”而消失
网民“危崖听雪”称,现在的结论虽排除人为纵火,是否应证前几天所说是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是否也是外部强大压力环境下的激烈反应?仅仅一句“自身行为所致”,张家的这场灾难就不可能说清楚,仅排除人为纵火想必还是难以完全抹去民众的疑虑和想象。但可以肯定的是,火,要了张纪民的命。火的背后,是一场“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的强拆。
此外,从目前调查进展看,这一蹊跷的火灾有着太多的疑点,完全依靠平邑方面的调查,恐难使人信服。当地政府除了回应死亡事件外,更需要回应相关拆迁补偿是否到位,以及法院在这些拆迁纠纷中是否起到应有的法治作用。当下之计,有必要迅速组建更高层级的事故调查机构,并全程公开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给社会一个交代。
媒体评论摘要
新华网:严查背后是否有指使者
暴力拆迁是个老问题,引发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中央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措施加以规范和制止。之所以还会发生,究其原因,既有一些地方官员发展观错位、权力失控等原因,也有部分开发者目无法纪、各种黑恶势力交织其中推波助澜。事实表明,强拆背后,常有地方相关部门或公职人员的姑息纵容。因此,必须严查背后是否有支持者、指使者、责任人,严加惩处,使其付出沉重代价。
人民网:“平邑9·14”事件惨烈 别再让强拆制造血泪
拆不拆迁?如何拆迁?必须尊重公民的意愿,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早在2011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正式施行,怎么征收、如何补偿,参照标准规定得一清二楚。可是在这起事件中,当地相关部门在张纪民不同意拆迁的前提下,就采取非正常手段,显然与当下的法治建设背道而驰。应该看到,依法拆迁无可厚非,民众怨愤的是强拆。强拆采取的手段是暴力,动力则是暴利。为了暴利一再滥施暴力,这是不少强拆血案频现的直接原因。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不能只是一句空话。
法制晚报:不被强拆的权利 从宪法走进现实
当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依然和当地官员的政绩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当依法治国的理念还被某些公权力的操控者误读为“依法治别人”,当宪法所承诺的公民权利仍然缺乏有效的保障方式,那么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所诱发的悲剧就难以终结。当地方官员不再是一味地向政绩看、向进度看,而是把老百姓的满意程度放在第一位,那么“权力”凌驾于“权利”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少。
新华网“舆情在线”点评
从调查信息来看,平邑事件无疑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引发的矛盾、冲突性事件。
事实一再证明,强拆等此类问题不在于强拆而在于利益重新分配。遏制强拆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同时将地方拆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落实拆迁工作的主体责任,“让暴力拆迁成为不敢碰触的‘高压线’”。
七、征地拆迁死亡 何时休
张家界在线http://www.zjjzx.cn 2016年2月16日发布称:
近日,云南昆明中院对晋宁“10.14”施工冲突致8死18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英死刑,杨富、陈俊孟死缓,杨汝明、张红珍无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为“公共利益”目的是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唯一合法事由,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为名义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在土地被征回后,再将其出让给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任何主体都有可能失去理性,政府也不例外。由于城市拆迁涉及的利益多元化,如果公共利益范围规定得过于宽泛将不利于保护私人的财产权利,而过于狭窄会阻碍社会进步及城市建设进程。
为避免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应首先从立法上明确公共利益范围,保证拆迁人合法拆迁;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定价补偿机制,确保被拆迁人及时获得合理补偿;司法机关加强司法,给予被拆迁人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八、合肥征地拆迁安置乱象迭出 贪腐案件多发
中国江苏网2015-12-11发布称:
日前,省委8个巡视组全面反馈2015年第三轮巡视情况,合肥市“征地拆迁安置乱象迭出,贪腐案件多发”等问题被点名,蜀山区在实施“大建设”征迁改造安置中腐败现象多发也引起巡视组的高度关注。
[合肥市] 聘用人员队伍庞大
存在问题: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征地拆迁安置乱象迭出,贪腐案件多发。政企不分,事企不分,形成利益链。津补贴发放还不够规范,基层单位尤为突出。基层违规进人现象普遍,聘用人员队伍庞大。用人视野不够宽,少数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招商引资在执行规定上还有欠缺。
长丰县:午间饮酒屡禁不绝
存在问题:土地整理项目在立项、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环节中产生利益链;少数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为其亲友经商或从事关联生意提供便利,结成关系网;基层腐败问题发案率高,窝案特征明显;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管理方面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县内“走读风”、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间饮酒等屡禁不绝,个别地方招待费偏高,少数单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公务接待费用较高
存在问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存在漏洞,违规转让屡屡发生。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区委管理的干部调整过于频繁,选人用人工作统筹性不足,干部职数及编制管理不规范。少数党员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心存侥幸,打折扣搞变通。公务接待费用仍较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街道违规向公安、地税、工商等部分市直单位所属分局或基层站所支付费用。
蜀山区:“大建设”腐败多发
存在问题:实施“大建设”征迁改造安置中腐败现象及其他问题多发;少数领导干部在承建工程、房屋出租、园林绿化、人员聘用等方面存在利益输送现象;“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及时有力;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等问题仍有发生。
[宿州市]“塌方性”腐败案
存在问题: “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多发,部门性、系统性、塌方性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市直部门违规收费、工程不招标、预算外大额采购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收送红包、公款吃喝、接待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其间,巡视组收到举报反映了解的一些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濉溪市]“买官卖官”现象
存在问题:县委原主要负责人搞团团伙伙,大搞权钱交易,败坏政治生态。县经济开发区实行封闭运行模式、排斥审计监督。存在“带病提拔”和“买官卖官”问题,干部监督不到位;懒政怠政等现象较为严重,面对群众合理诉求拖拉扯皮。
[池州市]纪委“菩萨心肠”
存在问题: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盲目乐观,市纪委“菩萨心肠”太重,监督执纪问责不严。 2013年以来没有查办一起大要案,也没有向司法机关移送一件县处级干部案件。有的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八项规定,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违反八项规定。盲目铺摊子,保障性住房大量闲置,部分征迁群众长期得不到安置。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较多,部分干部档案年龄填写混乱,超职数配备干部数量较大。
[天长市]少数干部“认干亲”
存在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存在“认干亲”的不正常现象。重点领域和基层腐败问题突出。干部选拔任用存在“托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吃喝风、人情风、红包风等仍有存在。群众反映的城市饮用水安全、环境污染整治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九、近年海南村官贪腐案频发征地拆迁获利成重要诱因
江苏检察网http://www.js.jcy.gov.cn/ 2014-07-16 发布
村官以及以村官为代表的最基层干部的重要性——职位不高,能量很大。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李思阳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官并不是政府官员,除了管理村级事务外,也就是协助政府从事一些简单的行政管理工作。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村官腐败再次验证了这一道理。
村官职务犯罪64%为贪污
村干部职务犯罪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是影响当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2010年以来,贪污案件41件,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总数的64%。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2010年以来,共同犯罪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18件,占案件总数的28%。拔一个萝卜带出一堆泥,村委会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窝案,财务人员共同犯罪案件,村干部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案件均有发生。村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一般集中在5万元以内,但也有如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大案。
海南村官犯罪手段、方式日趋复杂。
法律意识薄弱集体决策当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农村社会在集体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项目上面临着复杂的利益再确认及再分配过程,为村干部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外部诱因之一。
与此同时,有些村干部认为,村委会主任或书记的决策必须要服从,经过村集体讨论的事情就是合法的。
从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内部监督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村两委相互监督不力,村委会内部监督失灵,村民监督普遍缺位。
县级人大、政协、纪检等机关无法长期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干部的思想动态。乡镇政府于村干部没有职务隶属关系,乡镇工作还需要村干部支持,导致有些乡镇干部不愿监督村干部。
集体财产为犯罪重要目标
村官权力虽有限,危害却不小。因此,应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积极预防小村官大腐败。
应从法律、制度等多个层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村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监控村官权力的行使,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处理村事务要向村民公开,接受监督,强化制约。
十、12起村官巨腐案涉22亿7起与土地、拆迁有关[图]
东方网http://www.eastday.com/ 2014-8-7 发布称:
今年2月26日,网曝“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12起村官巨腐案涉22亿
“千万级”贪腐村官多来自江浙粤等地,7起与土地、拆迁有关。
近日,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此前,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统计发现,“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其他案件则涉及安置房、贪污集体资金、国家农资补贴等领域腐败。
土地转让,村官是“土地爷”
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贪腐与土地利益关联性极强。
去年7月底,浙江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案,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而从2012年底被爆料的“20亿村官”周伟思案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身为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的周伟思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的巨额贿赂。
再比如,去年海南省高院审理了一起村官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案件,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必亮教授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村官在征地过程中进行贪腐,隐蔽性比较强。“征地过程中,国家往往都是通过与村干部来谈判征地条件的。如果村干部通过做手脚的方式隐瞒某些条件,或故意曲解某些条件的话,普通村民实际上就不可能知道真实的征地条件是什么。”
由于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中,租赁费的多少、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村干部就是“土地爷”。
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或截留后,失地农民时常会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多次上访。去年11月28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农村土地征用成为信访的主要问题。
“二传手”截留国家惠农补贴
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粮食补贴等涉农腐败案多发。
由于村官掌握国家惠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的发放权,其功能类似于“二传手”。新京报记者发现,各地纪委通报的基层违纪行为中,村官贪腐的另一重要对象是国家的各类补贴资金。
以青海省为例,今年以来青海省纪委与西宁市纪委共通报了12起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其中,骗取国家补贴的案例有9起。
梳理全国各地纪委通报的村官违纪案例中,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粮食补贴等涉农腐败较为多发。此种类型的贪腐数额相差非常大,而贪腐的渠道也多样。
今年6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冯良禹,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母猪补贴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补助金1300元、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816.05元。
由于对农村账目缺乏审计程序,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行为屡屡发生。去年年底,山西省晋城市纪委通报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原海军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逾15万。
此外,在纪委通报中,多地村干部存在“强揽工程、违规发包工程”的行为。
今年6月底,《湖北日报》报道,大冶市查办了罗桥街道办事处港湖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刘某通过强揽工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手段非法敛财达1300余万元案。
据安徽省某市一位不愿具名的村主任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在当地,村官成立公司在幕后操作包揽工程的情况已不是新鲜事。他介绍,由于当地煤炭资源丰富,涉矿村庄的潜在利益刺激了“贿选”的产生。
“想要开矿,就需要通过村官与村民协调。村官因此可以获得所谓的‘协调费’。此外,一些村官自己开公司,向开矿的要工程,要项目。”
农村的财务谁来监督?据上述村主任介绍,目前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主要是乡镇的农经站,是县农委的下属机构。此外就是村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就是个空架子,监督人员一年拿到国家几百块的补贴,起不到什么作用”。
在这位基层村官看来,“村官出现违纪的行为,有人举报纪委才会查,一般不会主动检查。”
目前遭遇的重大困境是,农村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监督力度也很弱。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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