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鸿茅药酒方面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可从2011年起,它仍能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还能身为OTC药(非处方药)却披着“保健品”的面纱露面,这本就不可思议;而涉事医生发了个点击量仅2000多的帖子,就因帖获罪,也太不可思议。
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事件,在舆论场持续发酵:在裂变式传播、网民强势围观、专业人士案情剖析的“交叉感染”下,关于此事的讨论声量也在增强。
当地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刑拘的依据是什么;涉事医生谭秦东发表的文章与鸿茅药酒损失间有无直接因果联系,又到底有何“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跨省抓捕是否大题小做;“民事纠纷刑事化”倾向该如何避免……这些都成了讨论焦点。
这也难怪:在此事中,谭秦东发布那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虽然“毒药”二字过了些,但内容主要是医学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来自公开报道和处罚通告;文章发布在仅5个粉丝的账号上,阅读量只有2241次。
这都能引来刑拘之祸,难免让人在“角色代入”的基础上衍生出惊弓之鸟般的惶惑来。所以卷入讨论的,不只是医学圈、法学界和媒体等,还有吃瓜群众。
但这事能引发这么强烈的舆论反弹,还跟“选择性严治”不无关系:在鸿茅药酒近10年违法次数达2630次的劣迹被“报复性挖坟”后,“药企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医生发1篇科普文却被千里追捕”的传播“爆点”,就被很多自媒体和网民提炼了出来,并成为质疑的炮口对准执法办案不公的重要依据。
网上曾有流行语:有对比就有伤害。拿此事来说,办案不公正的确会引发公众的不满,但比这更能刺激公众的,是对照分明下的处事不公。
具体而言,鸿茅药酒方面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可从2011年起,它仍能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还能身为OTC药(非处方药)却披着“保健品”的面纱露面,这本就不可思议;而涉事医生发了个点击量仅2000多的帖子,就因帖获罪,也太不可思议。为前者开绿灯,对后者“苛刑峻治”,执法办案分寸厚此薄彼之下的对比太过“鲜明”。
执法办案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看人下菜碟”,这难免带来强烈的落差,觉得这是不敢啃“硬骨头”只敢捏“软柿子”。虽然说,二者所涉的监管主体有别,违法广告更多的是归口食药监部门管,涉及所谓“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办案者则是警方,可在公众眼里,这两者都姓“公”,其执法或办案行为背后也连着公信力,因而不可避免地被“打包审视”。
对公众而言,对比之下的不公平,往往比单纯个案中的正义阙如,更容易带来不平衡感,并由此顺延出利益相对受损感。
所以,法治才会讲究公平公正,才有“法者,平之如水”“无私谓之公,无偏谓之正”等说法。而当执法办案失去了对企业个人应有的“一视同仁”立场时,人们公平感知的堤坝骤然决堤,也就成了必然。
回到此事上,那篇吐槽文章与2600多次广告违法之间的危害孰轻孰重,不难判断。比起传播面很窄的网帖的所谓“抹黑”,涉事企业的“广告违法成瘾”和轻易上纲上线,对自身声誉损害更大。可即便是这样,当地有关方面的治理却俨然“抓小放大”:无论是涉事监管部门的“开绿灯”,还是涉事警方在“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全国范围内都极少启用的背景下,突破“能调解就不立案”的作风与权力谦抑原则跨省搞抓捕,都合成了一幅给涉事企业做“保护伞”的景象。这想不让公众摁下“激愤不平”的情绪开关,都难。
说到底,执法办案保持执法分寸上的一视同仁,而不能动辄差别化对待。这也是公共舆情事件留下的重要“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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