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济广:析吴敬琏彻底私有化的经济改革主张
2013年1月,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了由吴敬琏、马国川合作撰写的《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借助名人效应,同时又由于其议题具有重要性,3万册书“旋即销售告罄”。5月,又以《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为书名印刷了3万册。该书出版后,数百家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转发了吴敬琏“重启改革议程”的主张。虽然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研究者对于书中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进行过详细的反驳,但鉴于这些观点的影响非常之大,而且相关议题的确如吴敬琏先生所说,涉及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必须对书中的观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剖析。
吴敬琏认为,中国正站在新的十字路口,为了避免社会危机的发生,必须重启改革议程,“推进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改革,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实现从威权发展模式到民主发展模式的转型”。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我把它称为法制的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十分诱人,以至于标准的主流媒体都对这一目标的提出者赞赏有加。但现在我们要问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现代市场经济”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
吴敬琏认为,之所以应当重启改革议程,是因为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他说:“这种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state sector,包括国有经济和国家党政机构)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1)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
就第一条来分析,已有很多学者证明了国有经济已基本不存在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但是,吴敬琏所说的国有经济垄断以及“半统制”其实主要不是指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而是指“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或者说指国家所有权在某些领域仍然占主导地位——“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所有‘制高点’,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吴敬琏所谓打破国有经济垄断的意思就是要国有经济“退出”,他说,“国有资本……从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俗称竞争性领域)退出,就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关键”。《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哪些领域是国有经济可以存在的非竞争性领域。但我们知道,不能竞争的领域几乎不存在,像公认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自来水供应都可以让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参与竞争,照此类推,供电也可以如此,烟草业也可以如此,而重要的军工行业已经允许私营企业进入,种植业与国计民生关系最为密切,而种植业是竞争最充分的行业。也就是说,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与退出一切经济领域没有明显区别。就第二条来分析,政府支配资金的意思如果是指支配财政资金,那是理所当然的,当然,我们也并不否定财政预算应当发扬民主。而银行的资金政府并不能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根据情况控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是公有制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在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政府都掌握着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支配权,当今世界各国也都努力控制土地所有权或土地改革权。吴敬琏反对政府掌握支配土地的权力,显然是主张取消土地国有产权。就第三条来分析,在产能过剩、投资率过高、企业投资冲动过大、资源紧张、环境恶劣的情况下,投资的计划性调节审批是非常必要的,必要的市场准入也不可少,对电力、药品、火车票等实行一定的价格管制也有利于稳定生产和人民生活。当然,“干预”的方法要科学。
实际上,吴敬琏反对“政府干预”,主要是反对国有经济的存在,他把国有经济的存在等同于政府干预。他说:“欧美模式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共有。反映这种经济类型运动规律的现代经济学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在市场上提供私用产品,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这句话意味着,政府提供私人物品就是政府干预,但政府只提供公共产品就等于国有企业退出一切经济领域(而非仅仅是竞争性领域)。不仅如此,吴敬琏说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实际情况是,教育是完全可以排他、可以竞争的,因此不是公共产品,科技创新的主体通常被认为是企业,至于医疗,吴敬琏明确表示应当以私营为主,而社会保险也是可以排他的。所以,按照吴敬琏所谓公共产品的逻辑来推断,在社会领域,公有事业单位只能在非常狭小的空间里活动。吴敬琏认为市场化必须取消国有经济的观点也可以从他的另一提法中看出来。他说:“他们要求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这种种说法,意味着要求从市场化改革全面倒退。”显然,吴敬琏认为市场化就得彻底私有化。吴敬琏多年来呼吁取消政府资源配置的权力,其实质就是以国有制是垄断,发展国有经济是政府干预、是非市场化,国家掌握土地产权是政府配置资源等为理由,要求取消国有经济。
《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对于农业则有如下阐述:“农民对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并不意味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书中还说,“农民获得的只是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永久的而且有权自行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即作为土地所有权最重要部分的‘田面权’)”,而这会产生诸多弊病。书中的意思无非是,只有取消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才能实现“耕者有其田”。吴敬琏自己也清楚,使用权和处置权是所有权的(最)重要部分(实际上,农民也掌握了全部收益权,并非仅仅掌握田面权,而是掌握了实际的田底权)。所以,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给农民永久的使用权以及吴敬琏所说的转让权,和私有化是没有区别的。吴敬琏自己说,“包容性的体制……的特点是:保障私有财产(私有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即无须存在公有制。
当代社会的私有制经济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主体,彻底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但吴敬琏为了防止别人说他反对社会主义,就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他认为在一个私有制的社会里,能够有效避免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不符合基本的常识。共产党讲的“科学社会主义”,其基本原则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网络编辑:岚河水
吴敬琏认为,中国正站在新的十字路口,为了避免社会危机的发生,必须重启改革议程,“推进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改革,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实现从威权发展模式到民主发展模式的转型”。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我把它称为法制的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十分诱人,以至于标准的主流媒体都对这一目标的提出者赞赏有加。但现在我们要问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现代市场经济”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
吴敬琏认为,之所以应当重启改革议程,是因为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他说:“这种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state sector,包括国有经济和国家党政机构)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1)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
就第一条来分析,已有很多学者证明了国有经济已基本不存在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但是,吴敬琏所说的国有经济垄断以及“半统制”其实主要不是指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而是指“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或者说指国家所有权在某些领域仍然占主导地位——“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所有‘制高点’,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吴敬琏所谓打破国有经济垄断的意思就是要国有经济“退出”,他说,“国有资本……从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俗称竞争性领域)退出,就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关键”。《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哪些领域是国有经济可以存在的非竞争性领域。但我们知道,不能竞争的领域几乎不存在,像公认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自来水供应都可以让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参与竞争,照此类推,供电也可以如此,烟草业也可以如此,而重要的军工行业已经允许私营企业进入,种植业与国计民生关系最为密切,而种植业是竞争最充分的行业。也就是说,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与退出一切经济领域没有明显区别。就第二条来分析,政府支配资金的意思如果是指支配财政资金,那是理所当然的,当然,我们也并不否定财政预算应当发扬民主。而银行的资金政府并不能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根据情况控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是公有制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在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政府都掌握着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支配权,当今世界各国也都努力控制土地所有权或土地改革权。吴敬琏反对政府掌握支配土地的权力,显然是主张取消土地国有产权。就第三条来分析,在产能过剩、投资率过高、企业投资冲动过大、资源紧张、环境恶劣的情况下,投资的计划性调节审批是非常必要的,必要的市场准入也不可少,对电力、药品、火车票等实行一定的价格管制也有利于稳定生产和人民生活。当然,“干预”的方法要科学。
实际上,吴敬琏反对“政府干预”,主要是反对国有经济的存在,他把国有经济的存在等同于政府干预。他说:“欧美模式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共有。反映这种经济类型运动规律的现代经济学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在市场上提供私用产品,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这句话意味着,政府提供私人物品就是政府干预,但政府只提供公共产品就等于国有企业退出一切经济领域(而非仅仅是竞争性领域)。不仅如此,吴敬琏说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实际情况是,教育是完全可以排他、可以竞争的,因此不是公共产品,科技创新的主体通常被认为是企业,至于医疗,吴敬琏明确表示应当以私营为主,而社会保险也是可以排他的。所以,按照吴敬琏所谓公共产品的逻辑来推断,在社会领域,公有事业单位只能在非常狭小的空间里活动。吴敬琏认为市场化必须取消国有经济的观点也可以从他的另一提法中看出来。他说:“他们要求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这种种说法,意味着要求从市场化改革全面倒退。”显然,吴敬琏认为市场化就得彻底私有化。吴敬琏多年来呼吁取消政府资源配置的权力,其实质就是以国有制是垄断,发展国有经济是政府干预、是非市场化,国家掌握土地产权是政府配置资源等为理由,要求取消国有经济。
《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对于农业则有如下阐述:“农民对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并不意味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书中还说,“农民获得的只是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永久的而且有权自行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即作为土地所有权最重要部分的‘田面权’)”,而这会产生诸多弊病。书中的意思无非是,只有取消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才能实现“耕者有其田”。吴敬琏自己也清楚,使用权和处置权是所有权的(最)重要部分(实际上,农民也掌握了全部收益权,并非仅仅掌握田面权,而是掌握了实际的田底权)。所以,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给农民永久的使用权以及吴敬琏所说的转让权,和私有化是没有区别的。吴敬琏自己说,“包容性的体制……的特点是:保障私有财产(私有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即无须存在公有制。
当代社会的私有制经济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主体,彻底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但吴敬琏为了防止别人说他反对社会主义,就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他认为在一个私有制的社会里,能够有效避免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不符合基本的常识。共产党讲的“科学社会主义”,其基本原则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网络编辑:岚河水
发布时间:2014-10-20 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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