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琳:新世纪以来刘国光关于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思考
刘国光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刘国光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和论证,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全面系统的思考。这些思考是刘国光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过大的趋势,刘国光对此极为关注。他先后撰写了《向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原则过渡——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些思考》、《历史全面地看待公平与效率》、《把“效率优先”放在该讲的地方去》、《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关于分配与所有制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十七大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的新亮点》、《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收入分配问题》、《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困难》、《究竟如何看待当前的“贫富差距”》等十余篇文章,呼吁对个人收入分配中公平原则的重视,探讨深化收入分配方式的改革。研究新世纪以来刘国光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思考,对我国下一阶段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刘国光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收入,而劳动收入主要是通过初次分配的渠道获得的。刘国光认为,“由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获得是与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相联系的,尤其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参与分配,在个人拥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差异逐渐扩大,少数人财产性收入不断叠加累积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的结果必然产生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出现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即在“初次分配中影响收入分配最大最核心的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刘国光认为,资本嗜利逐利的本性“迫使他们不断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奋斗,推动社会走向两极分化”,“那种让私人资本向高利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渗透,那种盲目地鼓励增加‘财产性收入’之类的政策,只能促使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可见,刘国光认为造成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根本原因是在所有制结构中私有制比重的扩大。
马克思曾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研究,认为资本积累以及资本构成不断提高形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即“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这表明资本积累所导致的两极分化一定会影响到劳动工资,会限制劳动力工资的增长。所以,当所有制结构变动出现私有制过度发展时,劳动收入出现下降就是必然的。因此,刘国光认为,资本占有比重扩大化是造成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刘国光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根源的分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透过重重社会现象,抓住事物背后的本质,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刘国光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刘国光通过对资本占有比重增大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的分析,来寻找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问题的基本思路,主张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从所有制结构入手,“需要从强化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制止私有化趋势来解决这个问题”。
刘国光提出,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来解决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具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公有制企业的利润不是被私人占有,而是为国家所有。国家利用公有制企业上缴的利润,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群体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国家调控经济,使集体或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避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由于按劳分配方式比按资分配方式造成的收入差距小,因此,前者更有利于维护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防止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出现较大的差距。第三,一定数量的公有制企业对于私有经济哄抬物价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制约作用,防止了财富和收入的过度集中,避免暴利行业的长期存在,对于阻止收入差距扩大化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初次分配要重视公平
刘国光认为,“初次分配不公的大格局一旦形成,再分配无力从根本上改变”。因此,他提出,“收入差距问题必须要从源头、初次分配环节着手解决”。他主张,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体在劳动工资制度方面,必须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严禁以低工资和残酷剥削为手段的暴利行业和血汗工厂,让职工的工资福利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着力形成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刘国光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为前提……扭转按资分配代替按劳分配为主的趋势”。
公平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公平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恩格斯曾指出,“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即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每一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背景,脱离了特定的背景也就脱离了相应的合理性。刘国光对效率和公平的政策认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建立在对国情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针对以往分配制度的弊端,刘国光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收入分配拉开差距之时,刘国光提出“效率和公平”是并重的,把对公平与效率内在关联性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在涉及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改革上,他力求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中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体现了经济工作者在经济政策思考中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的落实贯彻,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体现。
(三)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履行公共职责
个人收入分配是对主体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和尊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府,有责任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保证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促进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刘国光认为,“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由经济建设型为主转变为公共服务型为主,这是与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有关的十分重要的改革”。他主张解决个人收入分配问题,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注重政府公共职责的履行。
刘国光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促进个人收入分配合理和公平化,缩小收入差距。
在产业政策方面,刘国光认为,“对于高就业低利润或一时亏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对于各种灵活就业劳动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以安置就业,提高个人收入。
在教育政策方面,刘国光认为,要“彻底改革义务教育制度、解决义务教育经费”,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工人进行职业培训,为弱势群体提高个人收入创造公平的机会起点。
在财政政策方面,刘国光认为,目前收入差距不能缓解的重要原因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高收入群体偷税逃税较为普遍。因此,他主张“要彻底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以稳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转。经常性财政支出要向人民生活与公共福利倾斜,建设性财政支出限于非营利性公共建设项目,营利性项目转由民间投资”。
在制度建设方面,对于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搞霸王合同,实行超低工资、长期拖欠工资等,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刘国光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制度建设,尤其是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破除行政性垄断,给予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的竞争机会,以规则公平、监督公平督促分配公平的落实。
刘国光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建议,是建立在对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根本原因认识的基础上,即是在对初次分配中的所有制和资本的矛盾的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刘国光认为,初次分配是本源性的,而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补充,是对收入差距的拉大的局部缓解。刘国光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建议,体现了对社会公平原则的重视,这些建议提出的起点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相结合、监督的公平和规则的公平相结合、统筹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倾斜、重视发挥政府的职能等,对于深化个人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网络编辑:岚河水
一、刘国光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收入,而劳动收入主要是通过初次分配的渠道获得的。刘国光认为,“由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获得是与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相联系的,尤其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参与分配,在个人拥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差异逐渐扩大,少数人财产性收入不断叠加累积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的结果必然产生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出现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即在“初次分配中影响收入分配最大最核心的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刘国光认为,资本嗜利逐利的本性“迫使他们不断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奋斗,推动社会走向两极分化”,“那种让私人资本向高利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渗透,那种盲目地鼓励增加‘财产性收入’之类的政策,只能促使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可见,刘国光认为造成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根本原因是在所有制结构中私有制比重的扩大。
马克思曾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研究,认为资本积累以及资本构成不断提高形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即“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这表明资本积累所导致的两极分化一定会影响到劳动工资,会限制劳动力工资的增长。所以,当所有制结构变动出现私有制过度发展时,劳动收入出现下降就是必然的。因此,刘国光认为,资本占有比重扩大化是造成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刘国光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根源的分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透过重重社会现象,抓住事物背后的本质,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刘国光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刘国光通过对资本占有比重增大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的分析,来寻找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问题的基本思路,主张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从所有制结构入手,“需要从强化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制止私有化趋势来解决这个问题”。
刘国光提出,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来解决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具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公有制企业的利润不是被私人占有,而是为国家所有。国家利用公有制企业上缴的利润,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群体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国家调控经济,使集体或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避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由于按劳分配方式比按资分配方式造成的收入差距小,因此,前者更有利于维护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防止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出现较大的差距。第三,一定数量的公有制企业对于私有经济哄抬物价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制约作用,防止了财富和收入的过度集中,避免暴利行业的长期存在,对于阻止收入差距扩大化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初次分配要重视公平
刘国光认为,“初次分配不公的大格局一旦形成,再分配无力从根本上改变”。因此,他提出,“收入差距问题必须要从源头、初次分配环节着手解决”。他主张,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体在劳动工资制度方面,必须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严禁以低工资和残酷剥削为手段的暴利行业和血汗工厂,让职工的工资福利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着力形成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刘国光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为前提……扭转按资分配代替按劳分配为主的趋势”。
公平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公平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恩格斯曾指出,“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即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每一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背景,脱离了特定的背景也就脱离了相应的合理性。刘国光对效率和公平的政策认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建立在对国情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针对以往分配制度的弊端,刘国光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收入分配拉开差距之时,刘国光提出“效率和公平”是并重的,把对公平与效率内在关联性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在涉及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改革上,他力求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中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体现了经济工作者在经济政策思考中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的落实贯彻,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体现。
(三)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履行公共职责
个人收入分配是对主体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和尊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府,有责任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保证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促进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刘国光认为,“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由经济建设型为主转变为公共服务型为主,这是与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有关的十分重要的改革”。他主张解决个人收入分配问题,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注重政府公共职责的履行。
刘国光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促进个人收入分配合理和公平化,缩小收入差距。
在产业政策方面,刘国光认为,“对于高就业低利润或一时亏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对于各种灵活就业劳动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以安置就业,提高个人收入。
在教育政策方面,刘国光认为,要“彻底改革义务教育制度、解决义务教育经费”,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工人进行职业培训,为弱势群体提高个人收入创造公平的机会起点。
在财政政策方面,刘国光认为,目前收入差距不能缓解的重要原因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高收入群体偷税逃税较为普遍。因此,他主张“要彻底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以稳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转。经常性财政支出要向人民生活与公共福利倾斜,建设性财政支出限于非营利性公共建设项目,营利性项目转由民间投资”。
在制度建设方面,对于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搞霸王合同,实行超低工资、长期拖欠工资等,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刘国光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制度建设,尤其是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破除行政性垄断,给予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的竞争机会,以规则公平、监督公平督促分配公平的落实。
刘国光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建议,是建立在对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根本原因认识的基础上,即是在对初次分配中的所有制和资本的矛盾的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刘国光认为,初次分配是本源性的,而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补充,是对收入差距的拉大的局部缓解。刘国光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建议,体现了对社会公平原则的重视,这些建议提出的起点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相结合、监督的公平和规则的公平相结合、统筹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倾斜、重视发挥政府的职能等,对于深化个人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网络编辑:岚河水
发布时间:2014-12-03 2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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