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融合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百年变局的加速演进,作为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融合点,涉外法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以下简称《对外关系法》)在涉外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外交实践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为国际国内双循环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现为“十个坚持”。十个方面相辅相成,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外交”以及“怎样办外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我国对外工作的使命目标和主要任务,揭示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形成了内涵丰富的新时代中国外交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环境和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法治理论的基本逻辑和方法,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角度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怎么样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集中表现为“十一个坚持”。
(一)融合的基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套系统的思想体系和科学理论。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系统内所有子系统以一定组织结构呈现,以事先设计的途径和机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耦合而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系统观念要求我们从整体出发,研究系统中各个组成要素的结构、功能、行为和动态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把握局部重点工作,又要注重胸怀全局大势,以实现系统的最优目标。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的子系统,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分工有差异,功能有不同,两者之间具有独立性,都是指导本领域工作的主导思想。同时,两者在时代背景、价值追求和目标任务上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从而联合产生增力,协同完成特定任务,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融合的载体
外交与法治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如果把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分别画一个圆,这两个圆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方面是有部分交叉重叠的,而涉外法治是统筹的手段。涉外法治是指国家以法治方式处理涉外事务,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多方面。它兼具国内与国际双重之治,是实践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举措。通过涉外法治,一方面可以增强外交合法性和灵活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协助重塑国际秩序与国际规则,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和公正;另一方面,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达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效果。
涉外法治作为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连接纽带,既包含外交思想的法律表达,也有法治思想的外交表达。涉外法治在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保障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同时,涉外法治协调国家治理和国际治理,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习近平外交思想是构建涉外法律体系的指南
法治是规则之治,涉外法治也不例外。中国涉外法治肩负艰巨使命,法律体系建设尤为重要,涉外法治应当以涉外法律规则为基础,积极推动国际法治良性发展。习近平外交思想指明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推进全球治理的外交工作方向,是制定我国外交政策的依据。构建涉外法律体系应以服务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目的,习近平外交思想是涉外法律体系架构的指南。
(一)框定涉外法律体系构建目标
涉外法律体系的构建应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目标,既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也要为国际斗争和博弈助力。
第一,利于和平与发展。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各方矛盾和问题,践行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理念,强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涉外法治是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世界法律秩序、以法律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保障和平稳定的国际格局、塑造有利发展的良好环境的利器。
第二,利于合作与斗争。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应有利于国际合作。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建设,把倡导国际合作、开放包容的理念通过涉外法律规则进行明确和固化,便于解决国家间分歧,在求同存异中实现本国利益和他国利益的协调,实现发展、和平、公正等人类共同价值。同时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应有助于应对国际斗争与博弈。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丰富了斗争“工具箱”,有助于我国在面对前所未有的国际形势和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时,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国家利益、应对风险挑战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引领涉外法律体系构建方向
外交思想为构建涉外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涉外法律体系的立法重点。
第一,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就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系构建和基本格局而言,补短板、强弱项,将纷繁的涉外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首要任务,以此为指引,我国需要加快新兴领域立法。
第二,突出外交斗争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到,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时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从“防御侧”和“进攻侧”两个维度展开,逐步在功能上实现“攻防兼备”。
第三,完善程序细则和裁量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涉外法治水平提高到历史新高度,在国家安全、对外经贸等涉外法律斗争领域立法工作显著加强,立法成果丰硕,程序细则和裁量标准在各方面、各环节得到完善。
中国涉外法律体系的布局及构建路径
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导下,明确中国涉外法律体系的布局是构建涉外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同时我们应在全面、系统考察中国现有涉外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立足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提出能应对时代风险和挑战的涉外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中国现行涉外法律规则的特点
第一,整体上重数量而缺乏系统性;第二,策略上重防守而轻主动;第三,规则设计上重国内而少国际衔接;第四,内容上重实体而忽略程序。
(二)构建中国涉外法律体系的战略布局
上述中国涉外法律规则的特点影响了涉外法律规则发挥应有作用。涉外法律体系的布局需要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战略布局为基础,致力于为推进中国外交目标和外交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相应手段。
第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面对国内大局,涉外法律体系要妥善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找准中国涉外法律体系在国际法律治理体系中的适当定位,考量和供给国内法国际化和国际法国内化所需规范。面对国际大局,涉外法律体系建设要考虑世界不断增加的动荡因素和不确定因素,深刻认识和把握在国际大背景下中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的战略地位、发展方向和工作布局。
第二,契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部署。为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涉外法律体系构建需要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和立体化。全方位,意味着涉外法律体系的布局要面向全世界。多层次,意味着涉外法律体系既要为多边外交关系构建新型国际规则,也要为双边外交关系提供涉外立法规则支撑。宽领域,意味着涉外法律体系将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安全等诸多领域。立体化,意味着涉外法律规则体系要能够为我国涉外立法、司法、执法、国际合作和服务提供相关规则依据和保障。
(三)中国涉外法律体系构建的具体进路
面对涉外法律规范部门领域跨度大、法律位阶层级杂、利益范围涉及广、法治环节覆盖全等特点,如何有效将松散的涉外法律规则组织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规则体系,是未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1.构建涉外法律体系的步骤
涉外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法的系统化过程。法的系统化,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调整或编纂,使之集中、系统的排列活动。
涉外法律体系的构建可以遵循平面板块式整理、立体式汇编和法典式编纂的步骤进行。平面板块式整理是涉外法律体系系统化的一种初级形态和基础性工作。立体式汇编是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性整理以使相关法律之间具有一定的逻辑联系,形成一定的体系。法典式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国家立法机关在前两个步骤的基础上,将全部规则编制成一部系统化的法典。
2.涉外法律体系的呈现
涉外法律体系以“宪法—对外关系法—具体涉外规则板块”的金字塔型框架呈现,更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宪法在涉外法治规则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宪法及其宪制性文件是确立和维系涉外法律规则体系的法理支柱。对外关系法在涉外法律体系中具有统领性,为涉外法律体系的具体领域提供了指引,为具体规则创造了接口。涉外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四个规则板块:维护国家利益相关规则、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则、公民权益保护规则和涉外程序性规则。
(四)不同板块的涉外法律规则
作为金字塔底部的不同板块的涉外法律规则,其内容应包括内化的国际法和外化的国内法。其作用不仅在于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也要坚定阻断外国法的不当适用。不仅要被动防御,也要主动出击。
第一,国际法的内化,主要是指国际条约和习惯在国内的适用。
第二,国内法的外化,主要是国内法域外适用。在制定国内法域外效力规则时需注意:一是明确国内法外化的国际法依据;二是完善国内法外化的国内法依据。
第三,外国法的域内适用。面对美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我国需要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防护盾”的铸造。
第四,国际合作交流的法律互动。积极参与有关全球公共问题的国际规则制定与变革,还要以国内规则推动国际规则。通过我国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为国际法治的守正创新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通过适用及解释国际条约和习惯来反哺国际法,为国际规则的创制和发展提供增量。
《对外关系法》: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法律表达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增强涉外立法系统性、协同性的重大举措。
(一)《对外关系法》是政策与法律的平衡
《对外关系法》是完善涉外法治和提高对外交往法治化水平的关键一环,旨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从政策角度来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对外关系法》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对外关系法》又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前进动力和制度保障,既以法律形式巩固对外交往的成果,又为对外交往开辟新的道路,指明了实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方向,“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法律角度而言,《对外关系法》属于宣示性立法,通过将政策法律化进行价值立场表达和传播,借助法律的权威性、象征性和稳定性,实现法律和政策的正向互动。
(二)《对外关系法》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法治化
《对外关系法》通过将习近平外交思想法治化,确保党在外交领域的方针政策以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规范、服务和指导国内发展大局和对外工作全局,反映了加强对外交往、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
第一,外交政策的国家意志。外交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而《对外关系法》是“大国外交之法”,是我国外交大政方针的系统集成。
第二,外交部门职责划分的依据。对外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地方的协调配合,《对外关系法》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等行使对外职权做出规定,对涉外法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第三,实现外交目标的法律遵循。《对外关系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对外交往的目标任务,规定了服务中国特色对外关系、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目标,以及为国家发展创造更好的国际法治环境和更多的有利治理规则的外交任务。
第四,开展对外交往的法律准则。《对外关系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发展对外关系的准则,促进对外工作的法治化。
结语
目前,国际形势风高浪急,涉外法律体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对外关系法》的出台增强了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全球治理,同时发挥国际秩序“稳定器”和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涉外法律仍是松散的规范群,后续需要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提出的使命和要求,以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系统思维为涉外法律体系各项工作谋划布局,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核心,建立对内自成一体、对外自主的涉外法律体系,以更好地回应人类命运共同体对立法的需求,提升中国的国际法治话语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完善充实的法理基础。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2期
网络编辑:静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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