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这几天,发现微信中不断出现张扣扣的名字,只以为是腾讯的QQ营销手段没有在意,后来看到这名字出现的频率很高,且有“杀人”二字,才知道大年三十竟然出现了一宗令人关注的命案。
根据“中国民生网”(https://www.minshengwang.com/yiminsheng/771979.html)《对话张扣扣家人,述说连杀三人事件来龙去脉》的内容来看: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致邻居王自新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2月17日7时45分,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投案自首。张扣扣杀王家3人,与1996年8月27日19时许王正军用一木棒朝张扣扣母亲汪秀萍头部猛击至其死亡存在着一些前因后果。据网上资料显示,当年判决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七年。王家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除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8139.3元外,其余一15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关于这个事,网上大概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觉得当年判决不公,导致张扣扣母亲死亡的人在监狱三年多就出来了,且赔偿不多,王家有点恃强凌弱的味道,因此,对张扣扣杀人一事持理解态度,认为这种为母报仇可以理解。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当年处理不能让张扣扣满意,也不能成为其连杀三人的借口,因此,希望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纵容任何形式的杀人。
个人觉得,这个事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进行一些反思。
一是在依法治国的上层建筑方面进行反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于2017年10月成立,这个小组的成立,说明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可看出依法治国方面确实需要加强,成立小组便是为解决问题、提振民心而来。张扣扣杀人案是一个比较特别的案例,希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关注到,认真解剖这个案例,并反思一下以前多年在法治方面的做法是不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可再找一些其他典型案例,从解剖案例入手,凡是引起大众关注且争执较大的,争取解剖一个就能对依法治国问题有个较大的促进,使民心能够更多地凝聚。
二是在政法系统进行一些反思。张扣扣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动机,从最初的出事到立案、调查、调解、审判、监督检察各个环节,对多年积累的报复意识有什么作用,政法系统有没有可以努力的空间?建议政法系统对这一案例从执法、判案方面进行认真的剖析,看看在刑事和法律角度有没有消弥仇恨的更妥办法。
三是在地方党委、政府方面进行反思。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没判故意杀人罪,判决书写的很清晰。那么,“王家老大当年是两河乡乡长,上下买通,让村民出庭作证,说是我妈不对。难道我妈把天下人都得罪完了吗?我个个都跟你有仇。谁做证给谁钱。我爸爸他穷,他连状纸都写不起。”在这一段话中,“两河乡乡长”是党政机关职务,当地党委、政府有没有站在官方的角度为避免王家老大介入司法做些什么,做到了什么程度。这方面如果能够反思反思,不仅对案例本身的剖析有助益,而且可以为再遇类似问题找出更利于政府声誉的办法。
四是在人大监督方面进行反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的各级人大同样具有对行政区域内政府机构、政法系统的监督权力。这个1996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事与2018年的连杀3人事,相互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或者说在法律或治理方面有没有更妥当的方法予以避免。有没有必要对两次案例进行反思和分析,并对政府和政法系统提出好的建议。
五是在法治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反思。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我们国家向来强调法治,但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在法治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依法治国必须努力避免“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等所谓“三治三不治”的错误说法,且“不会因为违法者身份而纵容其违法”。在这一方面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一出现强势与弱势的矛盾就会有明显的观点对立倾向?在通过法治倡导一种可信赖的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和社会理想方面,有没有更多的努力空间?以更多的努力来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形成良好的社会状态。
六是凶案双方也需要反思。如果《对话张扣扣家人,述说连杀三人事件来龙去脉》一文是真实的事实,王家假如知道是这种后果,态度上再诚恳、低调些,这么多年来会不会在十来岁的孩子心中堆积出这么大的仇恨?显然,让张扣扣反思是有一定难度的,用什么方式可以让他放弃仇恨?张扣扣若放弃仇恨又会怎样?如果工作到位,张也有放弃仇恨的可能,但这种可能并没有出现。
作为局外人,无论是理解张家、支持王家或者批评国家,都会有自己的道理,那么这些道理如果能公开交流交流,也许能把非A即B的对立观点融合起来,找出病因、对症下药,避免法律成为“儿戏”或“游戏”,齐心协力促进依法治国、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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