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优越性和劳动生产率
卢世源先生在他的文章中专门谈了社会主义经济效率的问题。我们在认识了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之后,也来谈一谈正常的公有制经济(指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与效率问题。
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实践。在这10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时期:前一个时期是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后一个时期为改革时期。而当我们来讨论公有制经济效率时,我们必须具体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模式的公有制经济。
首先,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效率而言,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用短短的二、三十年时间,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民经济体系,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形成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因此,在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有制经济是高效率的,对于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在社会主义国家完成工业化之后,建立产权制度的苏联模式继续存在,成为了一种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对这种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特点相互矛盾的病态公有制模式,进行效率的探讨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目的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生产目的是不一样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效率表现为财产的增值,即盈利的最大化;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效率表现为工人或劳动者消费需要的满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两种经济的效率衡量的准则是完全不同的,用私有制企业或资本主义企业的盈利要求来衡量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效率状态,这是一种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知的表现。
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主导私有化的专家学者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公有制缺乏效率。但是,这种缺乏效率的公有制经济仅仅是以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经济体为依据的。而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经济则是一种病态经济模式。因此,把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缺乏效率作为依据倡导私有化改革是完全错误的。
列宁曾经说过:“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6页)。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基本制度的公有制经济,就是一种“新社会制度”,这种新社会制度,它有什么优越性呢?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所以有效率,是因为正常的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它属于资本家或股东的企业。这些企业经营得好与不好,与资本家或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条件下,老板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预,从而使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能够满足资本家或股东的利益要求。相比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社会主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是全体劳动者满足自己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台。因此,在建立了能够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条件下,每个企业员工都具有管理企业的责任性和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通过分配制度形成劳动收入的波动时,客观上会引起劳动者通过适当的途径来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满足劳动者的利益要求。由此可见,正常的企业,无论是资本主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社会主义企业、公有制企业,只要建立了与生产主体(资产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它就能够正常发展。
但是,相比于正常的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建立了劳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因为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来源于企业的老板一一资本家或股东,依靠的是少数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关心;而社会主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权制度的社会主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来源于全体企业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关心。这就象高速列车与普通列车的区别一样,高速列车不仅机车具有强大动力,同时每列车辆都有自己的动力,而普通列车仅是机车具有动力,其它所有车辆都被拉着走的,因此高速列车可以轻松跑到三、四百公里的速度,而普通列车却只能跑个100多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就国企的效率问题进行了反复探讨,多次争论却难有定论。这是因为理论界局限于产权理论,既不知道建立产权制度的国有企业只是一种病态的企业,又不知道社会主义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上的区别,不知道社会主义企业所要满足的是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其效率表现为劳动者的成长发展方面,而不是资产增殖方面。
就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可以作为正常对待的社会主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事实上只有生产队模式。因此,如果要讨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效率问题,那么,二十余年生产队发展成果就是社会主义企业效率的最好体现。
说到生产队,说到效率,人们就会想到票证供应,想到“吃不饱饭”,想到“穷”和“苦”,从印象上来说,很多人对人民公社持否定态度。但是,当我们从建国后历年人口增长和粮食产量的增长进行对比,当我们在了解我国人口增长在50%以上的基础上的人均粮食增长88公斤的基本事实,当我们了解了二十余年农业生产基础工程量及其相当于4.3万亿价值的基本事实,当我们了解人民公社时期为国家提供将近一半资金积累的基本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二十余年的人民公社对中国人口的增长,对中国经济发展基础形成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它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贡献是空前绝后的。
就生产队模式来说,由于采用了工分制而实现按劳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和管理责任性。工分由于意味着现金与粮食,因此,它具有调动劳动者劳动潜力的魔力,除了生产队时期,还有哪里能出现那种你追我赶、争先筑后、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呢?
有人会说,既然生产队是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是正常的社会主义企业,为什么它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走向了 包干到户呢?新兴的生产方式不应该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吗?
不错,如果我们的社队干部懂得按劳分配规律,那么,当定额工不适应生产队生产发展要求时他们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时间工和定额工的长短而建立第三种工分制一一综合记工制度,从而使生产队继续发展。但是,我们的社队干部并不懂得按劳分配规律,不仅是社队干部,甚至我们更高级的领导干部、乃至我国的社会科学理论界,同样不懂得现实的按劳分配规律,甚至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处于“工资就是按劳分配形式”的误区里。于是,在被动适应按劳分配规律的状况下,产生包干到户的做法,乃至走上个体经营的方向,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当然,这里还有几千年来小农经济习惯于个体经营的惯性也起着重大作用。
有这么一种说法,生产队时期是一直饿得肚子的,是农村改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广和实行一下子解决了吃饭问题。这实际是一种错觉。据统计,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在1949年为209公斤,1959年为252公斤,1970年为289公斤,1975年达到306公斤,1979年达到340公斤,1982-1983年达到360公斤( 见《包产到户解决了吃饭问题吗?》,杨松林著。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10190006.aspx。)。从统计数据看,从1959年到1979年的二十年人均粮食增加了88公斤,年均增长4.4公斤,按照平均增长速度计算,1983年应该是357.6公斤,接近于360公斤。这些数据表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和推广对粮食的增长速度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作用。事实上在人民公社的二十余年时期内,随着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水利条件的改善、良种的培育和推广、化肥的更多使用,粮食产量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对于这点,可以参靠杨松林《包产到户解决了吃饭问题吗?》一文,这篇文章对我国建国之后的粮食增长因素进行较为客观和全面的专题研究。
提起生产队,人们会想到两个字“穷”和“苦”,这的确是一个基本事实。但是,在一个农业大国,在一个人口不断增长的人口大国,既要快速实现工业化,又要保证人口不断增长对粮食消费需要的满足,这“穷”和“苦”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首先,要快速实现工业化,就需要巨大的资金积累,这就决定了几亿农业劳动者必须过苦日子,必须为国家需要作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开展各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也决定了几亿农民必须为农村的长期发展创造条件而吃苦;其次,要满足人口不断增长的人口大国对粮食消费需求,我国采用了“以粮为纲”的基本国策,这就决定了生产队必须种粮食。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种出来的粮食还必须由国家低价定购。这样生产队就只能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的窄小空间内存在和发展,从而限制了生产队作为按劳分配公有制模式的优越性的发挥。生产队后期存在着的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高产穷队”。“高产”是说在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下,粮食产量已经达到了所能增长的极限;“穷队”是说虽然生产队粮食产量已经很高,但由于在由国家低价定购的环境下收入有限,生产队依旧很穷。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因此,公有的生产资料可以按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快速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生产资料的整体性,一方面可以使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则为社会生产适应社会需求进行适当调节创造了可能性。其次,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剥削阶级,使劳动者能够在社会生产中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从而广泛地调动了劳动大众的生产积极性和企业管理责任性,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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