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半月谈的一篇报道,《聚焦干部贪腐“35岁现象”:现实世界贪腐、网络世界沉迷》。文中谈到近年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少数年轻干部“刚踏上仕途,就走入歧途”,出现贪腐的“35岁现象”,令人扼腕叹息。
这些年轻干部行政级别普遍不高,涉案金额却不一定少。大部分只是机关、街道分管拆迁、财务等业务的科级或股级干部,但涉案金额往往令人震惊。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腐金额让人瞠目结舌。这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现象不禁令人深思。
这些年轻干部贪污腐化首先与自身信仰缺失有关,其次恐怕也与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前些年播出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里面有一个片段。讲述原京州市反贪局局长陈海的儿子小石头,他们学校里的一些班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一些小小的职权,来敲诈同学的零花钱,这些小学生的贪腐行为的花样也令观众们十分惊讶。就连老革命的后代反贪局长的儿子也不得不加入贪腐受贿的行列。在那样的环境里恐怕想保持清廉都很难。虽然这只是电视剧里情节,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恐怕还不少。
还记得前些年,全国某著名的高校的学生会干部的任职公告,在职位后面特意加上什么部长级之类的标注,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也让许多人看到社会上的官本位思想已经严重的侵蚀到了象牙塔里。恐怕那些身在其中的人也对自己拥有的特权头衔沾沾自喜吧?
学校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早晚会蔓延到学校。学生在这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念。当他们毕业进入职场后,开始掌握一些职权后,这些权利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还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好处,满足自己的欲望。自身也没有什么正确的权利观念,最后走向腐败也是一种必然。
在今天,腐败恐怕已经蔓延到社会各个角落。回想起建国初期,新中国的第一大贪腐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毛主席为了教育全党干部,保持革命初心,即使这二人在多年的革命生涯中立下不少功劳,仍然被处以极刑。毛主席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不是为了少数人谋利益,而是为全体中国人民谋幸福的,为亿万在旧社会受压迫的劳动人民能够当家做主。当年在延安和黄炎培所谈的后来有名的“窑洞对”,谈到“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特权之所以特,主要在于权力虽然是人民授予的,但行使权力的毕竟还是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如何操作的也不为大多数人民所知道,这才为特权拥有者为自己谋取利益时提供极大的方便。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让许多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到,看的明白,都能监督到,才能有效的遏制贪污腐败行为。
“让人民当家做主”,说起来很高大上,但如何让这句话从空洞的政治口号变成可以操作的社会实践,如何在制度上保证人民权利的行使,如何保证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既要人民有积极行使权利的意愿,更要保证人民有行使权利的能力,还要防止权利只代表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相悖。
普通的个人要想有效监督组织体系完备各种单位和政府几乎是不可能。在建国后毛主席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城市和农村的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让人民团结起来,通过组织起来的人民去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让权利可以在大多数人的监督下运行。从而保证了大多数人拥有行使权利的能力。
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到劳动者的权利时批注到:“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并发表议论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到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从这里可以看到毛主席眼中的民主,劳动人不仅要有选举权,还要有管理权。那个时代工厂施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变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结合),从而保证无法出现一个凌驾于大多数人之上的特权团体,让权利在阳光下执行,也得以有效的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显然,如果只靠官僚体系内部自己监督自己,想要来遏制腐败是很难的。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也有相应的监察体系,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监察体系并无法阻止王朝一步步走向腐败最终灭亡。这些监督体系的成员自己本身也是官僚体系的一部分,也是特权的拥有者,也有属于自己的利益范畴,指望他们清正廉洁都很难,更不要指望他们能监督别人。
这也是为什么毛主席要将千千万万一盘散沙的劳动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因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让人民有力量来监督政府。只有将人民组织起来,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让人民自己来管理自己而无法形成一个个凌驾于大多数人之上的特权团体。才能真正的遏制社会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挽救更多年轻干部走向贪污腐化的道路。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