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文章台美军事同盟?言过其实
【台湾《中国时报》10月1日文章】题:台美军事同盟?言过其实(作者 )
《2002及2003财政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案》,代表着美国国会对于加强台湾防卫的重视,但如果认为美国与台湾之间朝向“军事同盟”则是一项误解。
在107届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与决议中,共有50项有关台湾议题,包括支持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与欢迎第一夫人访问华盛顿等,最引人注意的当然是外交关系授权法案,特别是在第8项有关安全协助方面的第813与814条款,这两条款代表着美国国会强调对台军售与台湾防卫的重要性,并以实际政策与法规确保行政部门的执行。然而对于条款的内容应有深入讨论,以免误解美国会法案真实用意。
首先,第813条款是指在依据1961年武器管制法与外国协助法,基于军备物资及军备服务之移转或未来之移转给台湾时,应将台湾视为等同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的主要盟邦。换言之,对于台湾的军售与军备移转可以采取对非北约盟邦的较为宽松标准,因此对台军售与武器出口限制将予放宽,未来对台军售更可从实际台湾防卫需要来考量。所以这项条款的重点在军售问题的出口管制放宽,而非将台湾视为类似非北约盟邦的军事同盟。
其次,第814条款有两节内容,两节均是有关军售协商问题。第一节要求美国行政部门在与台湾进行军售协商30天前必须与国会先行协商,目的是凸显国会对于对台军售的角色与立场,这项改变将有助于台湾透过国会管道影响行政部门的军售决策,但也可能使得军售问题更增商业色彩与妥协效应。第二节内容则是要求美国行政部门应每年与台湾副参谋总长以上官员在华盛顿进行军售协商会议,这其实正是目前小布什政府加强与台湾军事联系的作法,国会将之法制化希望有助于未来台美军事互动与军售协商,但是我方应思考如何避免造成每年高阶国防官员赴美取经或以此换取强迫军售的负面印象。
这项法案毕竟不是台美军事同盟的前哨安排,许多要求也是小布什政府正在进行的工作。此外国会法制化安排仍然留给行政部门极大的解释弹性与执行空间,最后仍取决于行政部门的具体政策与作为,这是美国国会与总统对于外交权的微妙制度设计。另外,小布什政府的风格是不会为了化解北京的疑虑而修正其加强台湾防卫的政策,国会这项法案背后应有相当程度的国防部支持,透过法制化安排以避免来自国务院或北京的不时压力。
一般认为,“台美军事同盟”与“台美军事共同演习”绝对是解放军不能忍耐的底线,因此如何加强台美军事联系提升台湾防卫能力,但又不致让彼此误判情势与环境,则是确保台湾安全的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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