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国民党——民进党欲擒故纵
【台湾《中国时报》9月10日文章】题:国民党反击 有“气”无力
扁政府决心要在立院下会期展开立法,追讨国民党党产。尽管“政党不当取得财产条例”草案的方向,有过于严苛之处,但国民党批判民进党“清算”的论调,想获得民意回响,有点难。
国民党党产的根源,是威权时代“党国不分”的产物,李登辉当政期间,将国民党一党独大,垄断、横跨政经资源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没有国民党半世纪执政奶水的喂养,国民党怎么可能曾缔造超过2000亿的资产?
资金对于一个政党来说,重要性不言自明。为了进一步动摇国民党的根基,稳固自己的执政党地位,民进党打着整顿政党,稳定国家的旗号,采取这种清算党产的方法,几乎使国民党走进了死胡同。
表面上看起来,追讨国民党党产的行动已如箭在弦,朝野对决即将激烈爆发,但在追讨的力道上,政院却选择了杀伤力较小的方案,将政党财产清算“基准日”定为法案公布日,以淡化国民党以此作为“政党斗争”的口实。
由于“党产条例”草案明定,政党于基准日名下所有的财产,除党费、竞选经费之捐赠、补助金及其孳息外,皆被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因此以最简单的算术逻辑来看,由于国民党近年来党产“快速缩水”,因此基准日定得越晚,不但越有利于国民党脱产,且其名下财产越少,被追讨的标的也越少,对国民党越有利;反之,基准日定得越早,国民党必须申报、举证的财产越多,而可能被“充公”的财产也越多,对国民党越不利。
因此,“党产条例”在法务部研议时,当时与会学者与官员争议最大的焦点,就是基准日的订定问题:与会者多主张将基准日提前,有的主张基准日应订在政权移交的2000年“5·20”,甚至有人主张应从“3·18”大选日前开始清算。整合意见后,法务部最后决定以2001年4月6日为基准日。
不过,上周法务部的草案送至行政院之前,却接到政院高层指示,将基准日改为“法案公布日”。依照立法时程推算,该案公布日期最快也要到今年底,换言之,政院将基准日至少延后了一年半。
【新加坡《联合早报》9月9日文章】行政院对申报基准所采取宽松标准妥协的背后除了有可行性考量,更隐含着民进党基于选举战略层次的深层理由———绝对不能让国民党倒下去!
政院昨日一再强调,党产申报基准日的订定并无政治考量,事实却非如此。至少,法务部没把基准日订在第一次总统民选日以前,便已经把李登辉的因素纳入。以当前的立法院生态,行政院放点水给国民党,也不能不说是比较“务实”的做法。尤其是在国民党挡不住特别条例,必须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情况下,行政院先表达一些“诚意”,不论如何还是管用的。
从更深一层的战略思考来说,行政院清算国民党产下手如果太重,重到让国民党承受不了,土崩瓦解,无异是加速泛蓝整合,让国亲早日合流。让国民党还保留一些“老本”继续与亲民党玩分分合合的游戏,甚至借着清算党产制造连宋之间的矛盾,对民进党往后的任何选举都将是事半功倍,而且是怎么说都划得来的事。
行政院虽强调,“政党二法”的制定不是针对特定政党,但对国民党的打击面却既深且远,行政院把“政党二法”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但刀之两刃要何时出鞘,却有很大回旋空间,民进党政府势必会有所盘算。两法之间虽是配套,但执行面上却需要相当磨合。
以“政党法草案”为例,两年解套期限就大有玄机,如果今年底前完成立法,未来两年,也就是2004年下次总统大选前,国民党可能得焦头烂额地忙着处理党产,信托的信托,转让的转让,“散尽家财”之际,国民党内部更可能涣散了人心,流失了打总统选战的银弹。“政党二法”政治威力可能比它的法律效用还可怕。
去年底立委选后,立法院政治结构发生变化,国民党已不再是第一大党,泛蓝阵营也渐渐失势。政治生态的改变,增加民进党追讨党产的信心和筹码。国民党过去习惯于仰赖资金维系党内人心,如今党产面临清算追讨的命运,是会激发国民党立委同仇敌忾,团结捍卫党产,在立法院全力把关,还是反而让党内骑墙派见风使舵,演变成另一场家变,就要看国民党内部关键人物如何因应这场党产风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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