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台湾要实行“科技戒严”
台湾当局刚刚于3月底开放8英寸晶圆赴大陆投资,但是紧接着配套的限制措施也迅速出炉。台湾当局为防堵高科技人才外流而拟定的法律草案显示,将限制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陆工作,违者将处以高额罚金甚至课以刑责。这是台湾当局首度对当地人民赴大陆工作制订具体管制办法,有“立委”猛烈抨击当局的行为,称此举是——
【台湾《联合报》4月9日报道】国科会副主委黄文雄昨天说,根据政府目前正拟订的条例,任何申请赴大陆工作的台湾高科技工程师,必须同意不得泄露任何敏感的机密。他说,这项限制措施是为了阻止大陆取得台湾的科技而制订的一套全面计划的部分措施。
国科会受命在4月底前研拟完成《国家科技保护法》及《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
【中央社台北4月8日电】政府即将拟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委黄文雄表示,这个法令的宗旨在于“防止大陆向台湾高科技人才不当挖角”及“非法台商公司向台湾高科技人才不当挖角”。
国科会日前草拟出的草案规定,高科技人员拟于大陆地区任职或从事任何技术指导谘询工作,应在一个月之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才能赴大陆工作;已于大陆任职的高科技人员,应于这个办法施行的六个月之内,办理申请许可程序;高科技人员自离职一年之后,则不适用此办法。
草案还规定,获准进入大陆就职的高科技人员,如果违反台湾《商业秘密法》和国家保密政策,以及从事跟政府许可内容不符的活动,政府有权撤销他们的许可证。
【台湾《联合报》4月13日报道】题:不法取用科技 最高处二年徒刑
备受国内高科技产业关注的《国家科技保护法》,分为保护国家及保护企业两大方向,保护国家部分将对特定高科技输出进行管制,保护企业部分将考虑对违法泄营业机密者定为公诉罪,并处以刑责。
根据行政院国科会规划的草案,对不法取得、使用国内科学技术者,最高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并课罚金1000万元,并授权主管机关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保护机制。
《国家科技保护法》规范标的为和科学技术有关的货品、人员、研发成果和资讯,政府将依据不同国家地区、技术采取不同的管制及保护,中国大陆可能会被列入不友好地区。
该法规定,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是民间自有的高科技产业,都采正面表列管制范围。
“立委”强烈反弹
面对政府即将制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和《国家科技保护法》,多位立委反弹强烈。
亲民党籍立委李永萍指出,台湾仿佛已进入“科技戒严”阶段。事实上,这对提高台湾就业率没有帮助,反而会引起寒蝉效应及人才反淘汰效应。她指出,为了规避触及此法律,已导致部分在大陆的公司不打算雇用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人才,或者是有些公司协助有意赴大陆工作的高科技人才取得外国国籍。
亲民党籍立委庞建国则指出,台湾现有法令就足以管制敏感、核心科学技术外流,但政府又要制定新的法令,令不少产业人士感到忧虑。
国民党籍立委黄敏惠表示,现今已进入产业全球化、竞争也全球化的时代,想要留住高科技人才,必须留住他们的心,而非他们的人。
国民党籍立委杨琼璎认为,限制高科技人才到大陆是“科技戒严”,“现代的黑名单”,“科技锁国”反而会加速人才外流。
业界怨声四起
【台湾《中央日报》4月13日报道】题:业界质疑:管制严苛 不如疏导
对于政府将对高科技人才赴大陆发展予以正面表列管制一事,代表全国最大产业公会的台湾区电机电子公会理事长许胜雄认为,台湾半导体产业发展已二十余年,大陆只有三五年,限制台湾高科技人才赴大陆,无疑是让高科技人才无法在全球布局中自由移动,如此一来将会逼着高科技业主只能在大陆当地培植更多人才,让台湾边缘化问题更加严重,到后来,台湾高科技产业因过于本土化,反而丧失原有的国际优势。
台北市电脑公会理事长黄崇仁表示,限制高科技人才赴大陆,不仅侵犯到宪法保障人民迁徙的自由,而且还会产生很多疑义,因为高科技人才没有办法定义,如果一味限制高科技人才将对各个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比禁止8英寸晶圆厂登陆还要严重,恐怕会产生负面效应。
不愿具名的科技厂商也指出,一旦政府真的限制科技人才登陆,将妨碍台湾厂商全球及两岸布局、提升竞争力的努力。而且公司为了海峡两岸布局发展的需要,届时也会采取协助公司内高科技人才取得“外国国籍”的方式,或者是雇用外国籍人员等方式来规避法律的管制,如此一来管不到的厂商还是管不到,最后只能管到乖乖牌。
是“与国际同步”?
【中央社台北4月10日电】行政院长游锡?今天表示,订定《国家科技保护法》与《特定高科技人员赴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是政府为了配合开放高科技业赴大陆投资的重要配套,我们的做法是“与国际同步”,并不特别严格,不仅美、日等先进国家,就连对岸的中国大陆也有类似的管理规范。
但是他同时强调,为维护国家利益与政府的公信力,对违规赴大陆投资的个案,各部会务必全力查明事实与证据,依法究办。政府绝不可以让守法者吃亏,而让藐视公权力的违法者和投机者占尽便宜。
【中央社台北4月12日电】台北市电脑公会理事长黄崇仁强调,公会不反对国家科技保护法等法律制订,但列管的高科技技术应由公司自行决定,不应由国家以刑法等公权力介入,管制应偏重技术而非人员流动,否则是大开民主倒车。
黄崇仁强调,根据美国等先进国家的做法,管制都偏重在高科技技术,而非管制人员的流动,所以例如英特尔(Intel)派赴大陆的半导体人才美国并未限制,如果台湾要对科技人员流动管制,将违反民主国家的原则,戕害人民迁徙的自由。
黄崇仁认为,如果政府要透过立法列管高科技产业,透过公权力介入民间技术的外泄,还管制民间科技人员的流动,这与专制国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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