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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讨“知识财产立国”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3-2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本研讨“知识财产立国” 要实现“知识财产立国”,只靠大批发明家不行,必须多方面改革齐头并进。在这方面,日本比美国落后20年 【《日本经济新闻》3月1'...

日本研讨“知识财产立国”



要实现“知识财产立国”,只靠大批发明家不行,必须多方面改革齐头并进。在这方面,日本比美国落后20年
【《日本经济新闻》3月14日文章】题:应为“知识财产立国”制定综合战略(作者 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代表荒井寿光)
导致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产业技术,在开创应用技术方面是世界第一流的。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普及,竞争力的源泉开始从产品生产转向“知识生产”。
日本至今仍处于低增长、高失业率和贸易盈余减少的状况。制造业进一步“空心化”,以金融技术为代表的服务业滞后。要想继续生存,就必须迅速创造适应市场需求、经济附加价值高的无形资产(知识资产),然后使其变成知识产权,从而构筑能够有效地进行利润还原的企业模式。
但是日本知识财产的状况却不容乐观。要实现“知识财产立国”,只靠大批的发明家是不行的。必须在首先重视国家利益的同时,推进多方面的重要改革,而且必须是在较短的时间内齐头并进,果断实施。
反专利文化
如果通盘考虑日本的知识财产现状,则可以说是处于如下一种状况。
日本的专利申请数量虽然居世界首位,但是取得专利的数量却赶不上美国。
能够搞出较高的研究成果的大学对专利毫不关心,与专利相比,大学更加重视论文,编造了“专利是垄断狂”的神话。即使搞出成为专利对象的发明,“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门”也不能写出专利详细说明书,申请专利所需要的费用也没有列入预算。审查大学的发明的发明委员会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即使日本的大学在研究中搞出了成果,但通过专利权等方式保护这一成果,并使其同产业竞争力即国力联系在一起的意识也非常淡薄,至今仍沉醉于反专利文化之中。
企业重视的是应用专利,而不是基本专利。一部分大企业不是从专利的内容,而是从炫耀申请专利的数量上寻找价值,可以说是把申请当成了标准。不是把重点放在如何搞能够开辟未知产品市场的独创性高的发明上,而是放在猎取周边的技术或者同先行一步的竞争公司缔结相互使用专利的合同上。
从研究人员的待遇方面来看,日本也落后于世界潮流。不管发明多么重要,利润却返回不到发明者手中。这样一来,有能力的人才就会流往国外。
专利缺乏保护
即使对侵犯专利权起诉,在日本也不会马上进行审理,即使胜诉,损失赔偿额也非常之低。这样一来,侵权的一方反而得利。
因此,也出现了这样的事态:日本企业等待在美国遭受损失,然后由美国进行审判。这是司法的“空心化”。
去年8月,对日本的知识财产现状感到忧虑的律师、代办人、学者、研究人员、企业家和评论家等设立了“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今年1月,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在大学、教育、企业、行政、外交、立法和司法等7个领域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战略建议。例如,在大学和教育领域,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提出:应像美国那样也把专利作为评价大学教师的标准,以便创造研究环境,从而开创知识财产。
有关企业主张废除专利法关于发明的规定。现行专利法规定,通过职工进公司时签订合同等方式让企业垄断职工的发明(专利权),而职工则从企业那里领取“等价的报酬”。但是,实际上企业不支付“等价的报酬”。
这样一来,日本就难以诞生出世界闻名的发明家了。企业一律剥夺发明者的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这与尊重个人的社会格格不入。如果不培养个人的独立性,不制定法律制度,从而促使学生和中途进入公司的研究人员行使自我决定权,并就发明成果的应得报酬同企业之间个别签订合同,那么,日本企业就会日益衰败。
专利审查缓慢
在行政领域,需要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从日本、美国和欧洲国家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期限来看,日本最长。
如果取得专利的时间被推迟,那么就会对技术合作谈判不利,或者专利费的应得金额就会减少。在提出专利后专利厅于一年之内结束全部审查的情况下,经济上的附加价值会增加多少呢?对此,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得出的结果是:如果是一年之内结束审查,那么其经济价值将会比现行制度高出近30%。专利厅目前审查的实际情况是,审查结束期限平均为7年。
在产业竞争力方面受到日本威胁的美国政府,从1980年前后开始转为重视知识财产。即使在政府提供资金的研究中,也给发明者以权利。美国接二连三地提出了强有力的政策,充分利用大学的研究成果,扶植风险企业。美国不仅重视专利,而且还加强了对与因特网时代相适应的商标和著作权的重视,制定了一揽子通商竞争力法和经济间谍法等法律,此外还创建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同美国相比,日本何止落后10年,简直是落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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