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给北京带来反侵权难题
奥运给北京带来反侵权难题
港报说北京可从历届奥运会吸取经验
【香港《南华早报》12月12日文章】题:奥运给北京带来反侵权难题(记者 安娜·加姆夫罗斯)
举办奥运会和特许经营在奥运会举办者的收入中占了36%,由于能获得巨额收入,打击未经许可随意设立与奥运会有关的机构,以及未经许可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商标将是奥运会举办者必须面对的挑战。
奥运会举办城市有义务保护奥运会标志和商标的知识产权,并努力贯彻实行。1996年制定的《悉尼2000年奥运会(商标和影像)保护法》就成为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补充文件,并贯彻实施。根据这项保护法,澳大利亚海关查封了14·9万件未经许可使用悉尼奥运会商标的商品。
北京市政府已经通过了一项地方法规,在北京市范围内对奥运会标识予以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还没有一项关于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全国性法律制定出来。国际奥委会在2000年已经禁止网站在今后10年内转载奥林匹克比赛项目的录像或音像制品,以保护奥运会转播者的权利。对于北京举办者来说,这一点就很难实施。抢注域名是一个问题。盐湖城和雅典两个举办城市的奥委会都对抢注域名问题采取了法律行动。作为盐湖城奥运会的举办者,国际奥委会和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禁止设在53个国家的1804个网站抢注与奥运会商标和影像有关的域名。
许多域名包括几个单词的组合,如北京、2008、运动会和奥林匹克,这些单词都已经被注册了。抢注域名的行为违反北京的奥运会管理条例,但是只能对在北京市的抢注行为采取行动。北京必须开辟其他途径来收回这些域名。中国的最高法院已经处理过一些抢注域名的纠纷,并吊销了一些已经注册的域名。
对于奥运会的举办者和组织者来说,伏击式营销也是一个问题。国际奥委会是这样界定这种营销方式的:“在一家没有为奥运会提供财政上支持的公司向公众展示自己时,试图把自己描绘成是一家奥运会赞助商,并有误导公众的行为。”比如,非赞助商会搞一些花招,诸如赞助一家广播公司,一支运动队,一家体育运动机构或一些知名度高的运动员,购买一家商业竞争对手赞助的体育运动广告的播出时段,或者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加强公司形象的宣传活动。
对于奥运会的举办者和组织者来说,这种营销方式会减少真正的赞助商从他们对奥运会的赞助中应该得到的收益。
为打击这种营销行为,国际奥委会在它的指导性声明中指出,在奥运会举办的一个月中,举办城市周围地区的广告必须在奥委会的完全控制下,这对北京来说将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在北京的组织者为保护知识产权和赞助权制定政策的时候,他们可以从过去的几届奥运会吸取很多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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