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文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龙去脉认为此谬论是50年代美强权政治的恶果
【台湾《中国时报》5月29日文章】题:“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龙去脉(作者  林博文)
副总统吕秀莲昨日上午在国家展望基金会所主办的两岸关系座谈会中表示,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明白规定台澎地区在战后的国际法律地位。她指出,《旧金山和约》虽明确规定日本无条件放弃对台澎的主权,却没有指称台澎将隶属谁;这位新近上任的副元首强调,这并非国际间疏忽,而是激辩后有逻辑思考和历史背景的做法。
吕秀莲所说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半世纪以来一直是主张台独的人士奉为圭臬的“金字招牌”,也是一项最具争议性的台独理论。事实上,“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说法乃是美国公开主导的国际强权政治的产品,1950年6月下旬朝鲜战争的爆发,促使美国首次公开正式提出有关“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观点;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则赋予“台湾地位未定论”建构化,并使其披上法律的外衣,而肇始了半世纪以来争论不休的台湾地位问题。
自1948年年底开始,美国政府内部即陆续出现了有关台湾地位“究竟属谁”的议论,国务院政策规划局长乔治·凯南及其副手保罗·尼兹,以及主管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腊斯克等人,都曾在公开和秘密场合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论调,这项论调随着中国大陆局势的恶化而逐渐浮上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台面上。
《开罗宣言》台湾得还中国
然而,考察现代美中关系史,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前,美国和其他西方盟国都一致确认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领导人所发表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对台湾问题具有约束力。
《开罗宣言》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得还中华民国。”《波茨坦公告》则称:“《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1945年9月2日发布的《日本无条件投降书》郑重宣告:“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朝鲜战争爆发  美国改变对台立场
质言之,直至1950年1月5日,美国仍承认中国是依照国际协议从日本手中收回台湾,恢复中国在台湾的主权,承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杜鲁门总统在一项声明中重申:“按照以上各宣言(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湾已经交给蒋介石委员长。过去4年来,美国及其他盟国亦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权力。”
然而,1950年6月25日朝鲜半岛上的一场战火,却使美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做了180度的大转变。1950年6月27日,杜鲁门发表声明称:“共产党部队(可能)的占领台湾,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而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因此,他已下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以阻止国共双方的相互进攻。但最重要的,当时并未引起太大注意的却是杜鲁门的下面一句话:“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俟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的考虑。”杜鲁门的这一纸声明,非但抹煞了盟国之间关于台湾归属的战时协议以及美国自己所做的承诺,同时亦使台湾的地位在一夜之间骤然变得混沌不清。而且,杜鲁门的声明很明显地指出,有权决定台湾未来地位的只能是华府所指定的对日和约或联合国。
杜鲁门本人并未对台湾地位何以必须做根本改变提出法律上的解释和理由,但一批美国政府官员和学者纷纷发表文章和谈话,试图从法理的角度为“台湾地位未定论”提供依据,一些西方国家的政治领袖和学者亦陆续公开支持美国所提出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和西方政治人物与学者对“未定论”的说法可归纳为5种:(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具有约束力;(二)情势变迁;(三)中国接收台湾并非取得主权;(四)对日和约决定台湾地位;(五)联合国考虑台湾归属。上述5种说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否认《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
美掀底牌  暂时冻结台湾地位
1951年春天,美国国务院顾问、主持盟国对日和约准备工作的杜勒斯曾和国府驻美国大使顾维钧多次商讨如何处理台湾地位问题,他向顾大使透露了美国政府对台湾地位问题的底牌。杜勒斯说,美国虽承认台湾应按照《开罗宣言》交还给中华民国,但因考虑到国府和中共都坚持台湾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中国内部问题,现如在对日和约中明文规定交还的话,则美国派遣第七舰队保障台湾就将失去依据,而徒使中共与苏联更加谴责美国干涉中国内政,所以在现阶段美国不得不将台湾问题留为悬案,俾便于应付。此外,杜勒斯亦曾多次向顾维钧表示美国“欲将台湾地位暂时冻结”的意图,也就是说,美国不但不会把台湾交给中共,也不打算承认事实上已控制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对该岛的主权,美国准备经由对日和约把台湾地位“暂时冻结”起来。
两岸缺席  《旧金山和约》有缺陷
1951年9月,美英等国在旧金山开会,讨论签署对日和约,海峡两岸皆被拒参加,蒋介石极为气愤,美国驻台公使蓝钦说:“蒋一听到《旧金山和约》,脾气就爆炸了。”杜勒斯和腊斯克为安抚国府,另行安排台北与东京进行中日和约谈判(1952年初在台北举行)。盟国与日本签订的对日和约第二章《领土》第二条乙款对台湾问题仅作了如下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这项条文有意避免对台澎的领土归属作出明确规定,为日后争论不休的“台湾地位未定论”提供了“源头活水”。
最令人诧异、也最能道出美、英强权政治意图的是,和约中只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却不拟国际协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对台澎交还中国的承诺;反之,和约除了明言日本必须放弃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依据与要求之外,并明文规定这些岛屿须还给苏联。
严格说来,《旧金山和约》有三项严重的缺陷:(一)旧金山和会在筹备过程中,就乱了盟国协议的程序;(二)《旧金山和约》的领土条款违背了盟国间的既定协议;(三)和约的法律性与约束力受到质疑,海峡两岸皆未参加的国际性会议,如何对台湾问题做“决定”或“未定”?
中国大陆变色之际,美国为了使其干预国共冲突的行径获得“合法化”,免受国际谴责,并兼顾美国本身的政治、军事与外交战略利益,而发明了“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说法。然而,时代已经变了,如今美国和国际社会均已对台湾的地位有了明确的表示,如果吕秀莲只承认台湾地位未定论,而不愿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享有主权,那么,她的副总统头衔与地位不也是仍属“未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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