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经济模式孰优孰劣?
【英国《经济学家》10月8日文章】题:美日德经济模式的比较
目前各式各样的资本主义模式正在日益引起人们的兴趣。经济学家谈论各种资本主义模式已成为时髦,例如美国模式,公司依赖庞大多变的股票市场生存;而在日本模式中,公司和银行集团则通过复杂的互相持股网联系在一起;在德国模式中,银行以股东和放款人的双重身份对公司实行监督。
直至最近,对经济学家,尤其是对美国和英国的经济学家来说,比较这些不同的模式还是一个难题。因为在1945年后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里,德国和日本模式比美国模式的效果好,或者准确地说是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快。然而经济理论所持的看法是美国模式应当是效率最高的。
这种观点产生于1933年出版的由阿道夫·伯利和加德纳·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人财产》一书。他们坚持认为美国的上市公司是各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中的胜利者,这种公司的特点是经理人员力量强大,所有者分散、弱小,每个人只拥有一小部分公司股份。
这种分工自然要付出代价。经理人员发现他们较容易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是股东的目标。股权分散则意味着在经理人员滥用职权情况变得很明显的时候,卖掉公司股票比采取纠正行动更具吸引力。但是伯利和米恩斯坚持认为,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和专业化在效率上所产生的收益超过了这些代价。
这种观点占统治地位达50年之久,现在美国大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比日本和德国大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更分散。然而70年代和80年代出现的博弈论等新理论,对那种认为伯利一米恩斯模式的公司代表着公司发展的顶点的理论提出了挑战。这些新理论指出,日本和德国的资本主义模式使经理人员和所有者可以彼此作出有价值的长期承诺,而在美国模式中不大可能作出这种承诺。日本和德国的资本主义模式贬低股票市场的作用,主张股东、银行家和公司三者建立稳定的关系。
在90年代,由于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和其它大团体投资者开始购买大份额股份并借此对公司经理施压,伯利0米恩斯模式所受到的冲击变得更加猛烈。现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和法学教授马克·罗所著的一本新书把这场辩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马克·罗坚持认为,伯利—米恩斯模式的公司远远算不上是达尔文式竞争中必然的胜利者,这种公司的存在归因于美国政治,特别是归因于根深蒂固的对金融集权的普遍不信任。
在20世纪,美国式资本主义曾几度朝着与其传统大相径庭的方向发展,大团体股东密切关注公司经理人员的活动。但是马克·罗说,政治家们每次都出来干预以制止这种情况,并且迫使公司所有权再次分散。
美国政治家帮助形成伯利—米恩斯模式公司的事实并不证明它一定比德国和日本模式效率低。正如马克·罗指出的,德国和日本两种模式也是由政治家形成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比较毫无意义。
各种资本主义模式不是现成的;每一种模式都是本国政治、文化和经济力量混合而成的独特物。比方说美国政治家决定要转向德国模式,废止对银行的持股限制,也不太可能出现类似于德国那样的资本主义。银行要积累起足以对公司老板施加影响的股份需要几十年时间。这样做对银行本身的经营不一定有好处。
然而马克·罗说,美国政治家可以允许诸如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等大股东有更大的自由去尝试各种不同的监督公司老板的办法。如果伯利—米恩斯模式确实是最有效率的,那么它还将继续充满活力地生存下去。否则一种新的美国特色的模式将取而代之。不同的模式甚至可能在同一个国家共存,反映出各公司和股东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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