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文章:“魔高一丈”的逃税族
【香港《信报》8月2日文章】题:“魔高一丈”的避税族(作者
周闻道)
港台歌星到大陆演出,包括商业性演出和“不义,的“义演”中的逃税,早已成为他们的一条有效生财之道。
而逃税在大陆歌星中同样是公开的秘密。去年,北京海淀税务部门对本区22家文艺演出单位进行抽查发现,23位较有名气演员的个人纳税申报单,多数有水份,经深查,查出逃税35万元。一些大腕明星开出场价码毫不犹豫,互相攀比,而在申报纳税时,他们的收入比谁都低。中国的演艺界明星一年究竟逃了多少税,恐怕没人能说个准,大概不会低于亿位数。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活跃,中国还出现了兼职热。
兼职层的收入,因工种、技能、劳动时间而论,一般的每月两三百或三五百,也有兼职超过正职的。比如笔者一次在重庆一家私人火锅店晚餐,与店主闲聊得知,该店便是一名市委机关某首长司机所开,当然表面上是挂的他退休的父亲的名。店不大,6张餐桌,但生意却十分红火,每天下来赚2000元。店主除了
、每月定额缴300元税外,再也不管其他什么。屈指一算,每年可赚五六十万元哩。如按标准缴个人所得税,至少20万元。
从事第二职业的人由于有第一职业作掩护,不仅很少上税,税务机关也没有把眼光盯向他们。但是,他们的确是人数最多,面最广,个人所得税逃税最普遍的一族。
此外,各种灰色收入,如回扣、受贿、奖励等,有的由于来路不正,有的发奖部门以“土政策”代替法律,上税的几乎为零。
现在,中央动手整顿个体逃税,确实是抓住了目前市场化改革中一个薄弱环节。可是,从中央出台的措施看,似乎是抽象的原则多,能真正对症解决实际问题的少。
偷漏税者通常采取的对策之一
——票外流转,体外循环。这主要在私营老板中使用。所谓“票外流转”,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以正式发票形式反映,税务部门能从票面核定的营业额,比实际营业额要小得多,经营者便可从中避税。这类主要发生在以经营日常生产、生活用品,或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中。由于他们的生意对象大都不需正式发票报账,可以不开发票或以非正式的“收据”代替。有的店主明确称,如果不开正式发票可优惠多少价钱。实际上是将逃的税与买主“利益均沾”,招徕生意。
所谓“体外循环”,指企业购销结算以现金或以物易物方式进行,可逃避银行监督,最终隐瞒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达到避税目的。这一类主要发生在工业企业个体老板中。
对策之二——一些实力较大的老板,还发明了“区外循环”术。即除了在本税务辖区内办一个厂外,还到区外开办若干点。这样,各地税务机关能了解到的,主要是本辖区内的那个企业,老板税后所得较小,便可逃避所得税。有的则是钻政策空子。如税收政策规定,如果个体户拿出利润的50%用于扩大再生产便可免税。他们便先比照政策报方案,待税收免了,再转移利润。到了第二年,谁还去核查投入多少。
对策之三———收“税后出场费”。这主要发生在演艺界,由于大款明星几十万元的“出场费”,按个人所得税条例正算下来,税率近五成,实在心痛。于是他们讨价还价时,便提出了“税后出场费”的条件。聘请单位无奈之下,也只好答应。但真正按标准缴税的也不多。一般是利用本地人熟地熟条件,与税务机关“勾兑”,采取赠送一全票,讲一点人情,互相“支持”一下等办法,为举办演出单位出一纸“纳税”证明,大把钞票便可心安理得揣入腰包了。
对策之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主要为第二职业者采用。这样一来,单位难觅踪影,税务机关更难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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