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偷税漏税?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5月28日一期文章】题:如何对付偷税漏税
实际上,谁 也不知道偷漏掉的税款有多少。美国税务部门估计1992年的偷漏税额为127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差不多相当于联邦政府预算赤字的一半。英国的情况甚至比美国更糟。
开展反偷税漏税运动不仅仅是出于义愤,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感到资金紧张。政府应该怎样来对付偷税漏税呢?大多数有关对付偷税漏税的经济理论,只提供了一些简单的并且常常是于事无补的解决办法。其中有代表性的办法认为,偷漏税者往往把偷漏税估计获得的好处与一旦被发现可能受处罚而遭受的损失作比较。这样,如果政府对偷漏税者施以重罚,或把他们监禁起来,或用鞭刑、甚至吊死他们,就没有人敢冒险了。
然而这种理论过于简单。对风险和所得的好处作精确计算还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偷漏税者通常根本不考虑被抓住的可能性。
在很多国家,特别是意大利和某些拉美国家,税务部门以某些纳税入的生活水平,比如住宅和汽车的价值来推断他们的收入。这虽然有助于收上来一些税款,但却有失公允。同样收入的人可能因为其“推断”出的收入有差别而缴纳不同的税额。这种办法也不够有效,因为这样会鼓励纳税人以能够隐瞒他们的实际财富的方式进行消费。
税务部门还试图用免罚的办法来追查偷漏税者。即让偷漏税者承认偷税并缴纳罚款作为回报,税务人员答应不予起诉。从理论上说,政府查出了额外的纳税人将来就能征收到更多的税款。不过赦免的办法有使政府显得软弱无力的危险。
如果用减少偷税动机的办法来减少偷税效果可能好一些。对广泛的税基实施低边际税率的税收制度将降低人们偷税的动机。高边际税率促使人们少报收入或销售额。使税基保持广度也很重要。较窄的税基意味着对那些要征税的活动的税率较高,这使得偷税更有吸引力。在80年代,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削减了最高的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这应当有助于使更多的公民照章办事。
限制偷税的第二种办法是把征税的范围集中在那些税务人员比较容易监督的领域。试图对那些容易隐匿的活动征税是没有意义的。总的说来,根据自己估计的数目而征收到的所得税比从雇主支付的工资中扣除的税款要少。增值税比个人消费税偷漏税的余地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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