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智
消费金额满58元,只需再掏3.88元,就有机会参与商家组织的盲袋促销活动,盲袋里面装有10元至399元价格不等的随机商品,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的获得意外惊喜,有的则懊丧不已。一时间,盲袋这种营销方式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热议。(据1月5日蓝鲸财经报道)
盲盒盲袋其实并不神秘,就是一种利用人们猎奇和贪便宜的心理进行促销的手段。商业盲盒一般认为起源于日本市场的节日福袋,也有商家把热销期限比较短的节日商品,在临近节前或刚刚过节的一段时间打包销售,一般售价大大低于原价。打包的产品价值不固定,让消费者感觉花小钱买了大礼包,后来发展成集中销售商品、但商品数量品种不固定的促销手段。
盲盒盲袋营销能够推行,其内在逻辑是给予消费者正向的情绪回馈。打开盲袋,如果消费者能收获高性价比的实物商品,释放意外之喜的情绪,这种购物体验会留下令人经久难忘的“高分”评价,继而让消费者对品牌商家形成良好的黏性。反之,匪夷所思的劣质商品或者模棱两可的售前提示,让消费者从期待满满跌落到失望至极,这种“断崖式”情绪形成的负面记忆将会在品牌商家身上烙下深深的印迹。市场上也有不法商家蹭盲盒的热度、浑水摸鱼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更有假冒盲盒盲袋之名,行商业欺诈之实。
盲盒盲袋的本意应该是消费者在明确物价匹配的前提下,获得一些物超所值、幅度大小不定的商业优惠,是完全不同于彩票销售的、有限的不确定性的商业促销行为。体彩福彩是国家严格监管下的社会募捐行为,盲盒盲袋是商业活动。彩票的逻辑是购买人献出爱心而不是等价交换,偶然射幸是福利事业对爱心购彩的回报;盲盒盲袋是商业行为,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经营者给予消费者的一定让利和优惠。任何经营者都没有在不付出代价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费用的权力。
事实上,当前市场上有些商家故意混淆商业行为和法定射幸行为的区别,销售不明价格的盲盒盲袋,甚至有的盲盒盲袋毫无价值,成为“私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对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福利事业造成伤害,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此,有关部门已经多次澄清对盲盒监管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对违法开展盲盒盲袋等所有带有射幸性质的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监管。不能让一部分消费者的购买零价值,成就另外一部分消费者所谓的“幸运”。
在兴趣消费大行其道的当下,适度开展抽奖或者盲盒盲袋销售,有利于促进消费。但同时也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公开奖励范围、尺度、金额等信息,只有建立消费者对品牌和经营者的信任,盲盒盲袋才能给经营者带来更多的顾客和更好的信誉。
歪用盲盒盲袋的风气必须刹住,经营在规范的轨道上才能行稳致远。盲盒盲袋应该成为消费者的“小确幸”,而不能成为消费者的“泼天富贵”。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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