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近年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为有效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保护治理积极性,云南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和相关州(市),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机制,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深化推动落实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8年,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两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建立起长江流域首个跨多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云南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获贵州、四川补偿资金1.2亿元,有力支持了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2020年,首轮补偿协议到期后,云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研究第二轮补偿磋商方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两省进行协商。2023年,三省政府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补偿资金规模增加至每年3亿元,将补偿期限延长至5年(2021年—2025年)。
探索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组织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23至2025年,云南省级财政和珠江流域5个州(市)政府每年按1∶1比例筹资1亿元实施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此外,建立省级奖补机制,支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向全省拓展,昆明、大理、文山等州(市)在辖区内重点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蒋朝晖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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