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其中强调要严厉打击“村霸恶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
村霸被曝光的一些恶行,有些简直骇人听闻、匪夷所思。他们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乡村到底有多严重?
“猛汉”下乡
目前活跃于乡村社会的村霸、恶霸中,有一类是下乡侵占各类资源的混混。我们在江西、湖南等地调研时发现,一些乡村公共资源,如水库,山场、石料场、屠宰场、林木资源,鲜活农产品的收购、公共交易场所,乡村客运路线等等,均被当地混混垄断占有。
举个例子,我们在江西H镇调研时发现该镇的猪肉价格、米粉价格每斤要比其他乡镇贵0.5元。据说这多出来的0.5元,就是由于混混垄断屠宰场、强行“入股”米粉行业带来的结果。
农业税取消之后,乡村多了很多国家项目资源,这也给混混们可趁之机。一些通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安全饮水工程等等,都有当地混混的身影。
调研过程中,我碰到过一名恶霸。这位恶霸在1990年代是县城有名的混混,因其打架特别威猛、不怕死,号称“猛汉”。他吸过毒、坐过牢,后来南下沿海城市混江湖,有所发迹。
2012年猛汉成为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对象,摇身一变,成为回乡创业的“企业家”。回乡后,猛汉除承包一些乡村建设项目外,还下乡“圈地”建别墅。虽然猛汉的全家人都是城镇户口,而且所建别墅还侵占了其他村民的土地,但由于猛汉与个别县乡领导是“兄弟”,其占地1000多平方的别墅依然获得县乡土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此外,猛汉将一些村集体土地、村小学买下,获得建房审批、铺好地基后又高价转手卖给邻村村民建房。受访的村民说,猛汉刚开始侵占村民土地、买卖村集体土地时遭到了村民的阻止,但他铺建房子地基时总会带几十位小兄弟,并且拿着刀说,谁反对就砍谁。
结果,没有一个村民敢反对,因为大家都知道猛汉是混社会的,即使明的不砍,暗地里也会使坏。被其侵占土地的一位老汉说,侵占土地时村组干部都在场,但都不作声,猛汉甚至当着村民的面给村干部塞香烟。
恶霸当官
第二类村霸恶霸源于一些具有混混背景的村干部。
我们在D县一个城郊村调研时,发现该村的村委会主任杨某格外显眼,因为他驾驶一辆价值300多万的法拉利跑车,实在是想不显眼都不行。这个杨某约1978年出生,进出牢狱数次,8年前因垄断了一条客输路线积累一些资金,后又开设了几家电玩城,2012年初当选为村主任。
据当地村民说,杨某竞选村委会主任时,每个投票箱都有其小弟“把守”,村民写选票时,其小弟也在一旁看,村民因此不敢不选杨某,怕遭其暗中打击报复。可见,村民自治制度居然给混混钻了空子。
杨某就是个集混混、商人和村干部于一身的人物。他于2012年拿下该县位置最好的一块地,但他没有“独吞”利益,当地的一些领导干部以股东的形式参与了他的项目,而杨某只是一个在前台具体操作、抛头露面的人,类似于公司的CEO。杨某与一些县领导“称兄道弟”,个别领导甚至经常驾驶杨某的法拉利跑车招摇过市。
混混成为村干部的另外一个原因与基层政府的治理逻辑相关。基层干部说,现在的村民不怕基层干部,但怕混混,特别是对于诸如征地拆迁的工作,有时仅仅靠基层政府的力量是办不到的,必须依靠混混的“暴力资源”。
换言之,基层政府之所以默许混混担任村干部,正是由于混混敢于使用暴力、敢于得罪人,敢于对付基层政府难以对付的钉子户。
比如D县政府的一个建设项目涉及到一个村庄的几块坟地。为了迁走坟墓,政府与村民谈判了数月,没有任何进展。最后,具有混混背景的村主任龙某领着一群混混承包了迁坟工作。尽管混混与村民之间发生了数起冲突,导致一些村民被混混打伤致残,但龙某提前完成了迁坟任务,受到镇政府奖励。
说了这么多,大家不要以为,这些村霸恶霸都是五大三粗、满脸横肉的黑社会大佬。现在很多地方恶霸,已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种土得不行,打打杀杀的形象。反而,他们更像是《教父》中的主人公,只是在背后操盘,表面上文雅,有男性魅力,一身名牌,特有礼貌。
法治、德治、自治
上文说了不少例子,可见,村霸、恶霸等地方势力一旦与权力结合,就容易形成集权力、暴力与资本的“分利联盟”。而这种特殊利益集团会对经济、政治与社会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并损害基层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最终影响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
村霸恶霸猖獗进入“三农”工作队伍,足以说明目前村民自治制度缺乏法治、德治精神,乡村治理体系不健全。铲除村霸恶霸的意义在于重塑基层政府治理逻辑,构建自治、德治和法治相融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只有将法治和德治融入自治,乡村社会才能最终走向“善治”。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其中要求“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
这其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键。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仅能有效地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各类人力、经济和文化资源,而且能发挥党组织作为战斗堡垒的引领作用,促进“三治”融合。所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优化乡村治理环境,实现“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主体和组织基础。
(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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