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群众反映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某社区“缺少为民服务大厅,老百姓办事极不方便”。针对这一问题,上级有关单位下发民生问题整改事项交办单,要求立行立改。为确保限时完成整改任务,经报街道工委研究同意后,社区立即组织实施服务大厅改造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预算金额9.9万元。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社区党支部书记郭某着眼“先解决问题”,未按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是从街道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中直接指定施工方,存在一定廉政风险。“相关程序履行不到位,本应追究社区党支部书记责任,鉴于其主要目的是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服务效率,工作中虽有错误却并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这是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容错纠错典型案例之一。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扎实推进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营造担当作为、心齐劲足的干事环境。2023年以来,已为210余名失实检举控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回访受处分党员领导干部1221人。
精准问责,才能促担当尽责。南京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拓展“治不正之风、促担当作为”系列监督,组织开展“问责质效提升年”行动,把容错免责减责与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审慎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树立实干导向、弘扬实干作风,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容错纠错,绝不是搞纪法“松绑”。工作中,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从性质、初衷、取向、程序、情形、影响、处置等方面综合研判,精准分类处置,以免责减责“正面清单”解除干部思想顾虑,同时以追责问责“负面清单”为干部拧紧干事创业“安全阀”,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人一案、一人一稿”原则,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干部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他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内两家企业索要服务费用,还强迫企业送锦旗……”此前,一封反映栖霞区龙潭街道安监科副科长李某吃拿卡要的举报信被摆在了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的桌上。然而深入调查发现,举报信中提到的两家企业均是省属国企,其中一家企业负责的建设项目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监管,街道安监科并无监管权,李某仅在2021年6月陪同省、市有关部门调研时去过一次企业。对举报信中提及的另一家省属企业,街道也仅有巡查责任,并无执法权,日常巡查主要由负责安全监督工作的网格员完成,因此,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明显失实。收到街道纪工委送来的《澄清正名函》后,李某如释重负:“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干工作也更有信心和底气了。”
在抓好容错免责减责、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拉起“掉队者”,帮助受处分干部重整行装再出发。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对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教育,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帮助“跌倒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翁宏业通讯员顾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编:唐宋、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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