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手速抢半价却被认为是“黄牛”取消优惠
法院判商家返还差价,并提示在基于良善目的制定规则时,应尽量避免“误伤”
拼手速抢到半价优惠,却被误判为“黄牛”而被取消中奖资格,消费者因此提起诉讼。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该案审理情况——平台被判退还活动差价款项。
某平台为吸引用户,开展了某商品的“前50名享受五折”活动,即在活动当天20点前开始抢购的前50名用户,可以以五折价格购买该商品。该平台对该活动进行了公示。当天,王先生在平台上购买了该款活动商品,于20:00:00下单,20:00:04支付完成。
几日后该平台公布了活动中奖名单,王先生的订单未在其中。经咨询客服人员,王先生发现,原来是平台以活动规则中“3秒以内(含3秒)下单视为‘黄牛’机器人下单,取消中奖资格,中奖名单从第4秒开始计算”为由,认定王先生的订单为“黄牛”订单。
王先生称,虽然购物时看到了该条规则,但是其购买行为是为了自家使用且已经完成了家用安装,没有再销售的行为,不属于活动规则中的“黄牛行为”,平台不能仅以下单时间来判断订单是否是“黄牛”订单,请求平台退还活动折扣款项。平台认可王先生并非“黄牛”,但坚持称应当遵循秒杀规则将王先生排除在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平台秒杀规则的性质为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消费者与平台对款项存在争议时,应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进行解释或理解。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订单并非该条款所欲规制的“黄牛订单”,不属于相关条款所欲规制的目标;“秒杀规则”中“3秒以内(含3秒)下单视为‘黄牛’机器人下单,取消中奖资格,中奖名单从第4秒开始计算”可以进一步解释为,“但是事实上或者有证据证明其3秒以内下单并非‘黄牛订单’的,可以享有中奖资格,享受优惠价格”。因此,王先生认为自己属于正常人工订单而非“黄牛订单”,其应当享受优惠价格。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平台退还活动差价款项。
法院作出经营提示:网购平台设置“防黄牛条款”,其行为目的值得鼓励与支持。但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不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理念原则,也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性的制度设置和规则设计,而应当体现为在真正面对具体消费者时,允许消费者在被具有良善目的的规则漏洞“误伤”时进行自我救济,更应当体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基于良善目的制定规则时,应当尽量避免规则漏洞出现“误伤”情形,不能让本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目的而设置的规则,却走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对立面。(记者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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