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替全国数千万贫困人口制定的扶贫政策,最终要落实下去,还得靠千百万“神经末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作用。
然而现实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党委、纪委不担当、不作为。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扶贫工作不上心、不作为,导致国家扶贫政策变味走样;有的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层层审核形式大于实质,让别有用心的干部轻易钻空子;有些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监督,下面人横行乡里,上头还一无所知……如今,随着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开展“双问责”,基层一些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党委、纪委开始尝到了被“打板子”的滋味——
民政所所长从贫困户身上“薅羊毛”,一票领导干部被追责
“我帮了大家的忙,给你们争取了国家救助资金,我收点辛苦费是应该的,我家里有喜事你也该来看看。总不会因为这事举报我吧!”
徐丽,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民政所原所长,从2010年就开始向困难群众收受好处——在为村民沈某某办理低保时索要6000余元;为村民朱某某孙子办理孤儿证时,索要2000元现金……尝到甜头的徐丽一发不可收拾,开始把为民办证当作印钞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吃拿卡要,不请吃不给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明知不符合,在收到好处费的情况下,也违规给予办理。
2013年9月其女结婚、2015年3月其女生子,收惯了钱的徐丽没有放过“机会”,打电话给其经手办理的低保户、五保户的服务对象参加宴席。因为审核还需要她照顾,谁敢不来?
2016年7月19日,埇桥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徐丽吃拿卡要的问题,区纪委迅速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徐丽的违纪问题逐步浮出水面——虚报灰古敬老院工作人员名单,贪污3.4万元,利用女儿结婚、生子等家庭事宜,收受辖区内40名低保、五保户的礼金2.4万元,违规为132人办理证照收受贿赂51.49万元。2016年8月5日埇桥区纪委给予徐丽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灰古镇党委书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灰古镇纪委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民政局纪检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因监管不力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事后,灰古镇党委书记胡长斌很后悔:“没想到纪委问责这么严,我们制度建是建了,会也开了,廉政责任书也签了,但是监督不够,确实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这次问责当头一棒,值得警醒……”
村干部一路“雁过拔毛”,监管部门“一路绿灯”,一案双查!
2016年5月,一封举报信引起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和区纪委的重视:“清泉镇红岩村每年从上级单位拨款几十万的扶贫专项款不知道去了哪里……”
青白江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组织业务精干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翻阅大量账目资料、走访大量村民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孝明、村委会文书邱治俊等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村务工作,以及黄孝明个人各项日常开支的违纪问题浮出了水面——
清泉镇红岩村是成都市的相对贫困村。受对口扶贫单位工作委托,由该村民委员会实施李子苗圃基地、冬枣基地园建设,并作为该村的产业发展帮扶项目。之后,村委会与明峻种植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将以上项目交由明峻合作社具体实施。
看着数百万的产业项目扶贫资金陆续划拨到账,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明峻合作社法人代表黄孝明对着账目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10月,黄孝明召集村委会主任廖继洪、村委会文书邱治俊在村部办公室商量,“如果扶贫结束后,我们村上的扶贫项目如果收益不好,不能继续维持基地日常各项开支,资金出现断链了该怎么办?我看我们不如从扶贫项目资金中多套一些钱出来,一来可以等扶贫结束解决项目基地的后续资金问题,二来可以用作村上日常的开支,你们觉得怎么样?”
廖、邱二人默认了黄孝明的提议。
就这样,黄孝明决定采用虚列扶贫产业开支的方法来套取产业项目扶贫资金。在他的精心“策划安排”下,邱治俊很快制作出了一套用于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虚假资料,成功从扶贫专项款中拿到了第一笔资金。
在初尝“甜头”之后,黄孝明一发不可收拾。经青白江区纪委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黄孝明、邱治俊采取虚列材料款、项目租地面积、劳务工资等方式,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85万余元,其中部分资金挪用于黄孝明因私产生的油费、餐费以及个人承包工程项目等开支。
回顾案件始末,难免会有疑问:申领扶贫专项资金,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几个村干部怎么就轻而易举躲过了清泉镇人民政府的层层审核与监管?
专案组认为,主责部门有令不行、有责不履,监管部门审核不严、放松监管,党委、纪委该把牢的关口都没把住,才导致违规行为“一路绿灯”。对此,青白江区纪委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时任清泉镇红岩村村委会负责人廖某某,因在受委托管理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清泉镇农业中心负责人秦某某,因在负责红岩村李子、冬枣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监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清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高某,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分管范围内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长期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突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青白江区纪委对问责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在全区形成了有力震慑。
“案件发生后,本人极度后悔和愧疚,这跟我思想认识不到位,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方式简单化,好人主义思想占上风,以及对下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很大的关系。”受到处分后,时任清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高某惭愧地说,“下一步,我将以此为教育警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失职失责,必被问责。王岐山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行为,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又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问责的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最终是要督促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受到警醒,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直接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能否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层层传导压力、真正狠抓落实,以确保中央的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琰 安徽省纪委、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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