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曰“减少能源浪费”,
给办公场所设定用电额度,
超出额度电费要求由员工分摊?!
近日
一则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例
#公司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室超额电费#
引发关注
到手工资越来越少
还要分摊公司电费?!
2021年6月,汤某入职珠海某世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汤某月薪在1.5万元左右。但入职后,每月实际领取到的工资最高时也不足1.5万元,且几乎逐月减少。
2021年12月,汤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法为由,“炒了”某世公司,并要求某世公司补发多扣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某世公司未予理会。
汤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仅部分支持汤某请求,汤某又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世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世公司表示,公司为减少能源浪费,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制定了《能源节约管理制度(试行)》,给办公经营场所设定了用电额度,规定每月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员工分摊,分摊方式是从应发工资数中予以扣除。因此,汤某领取到的工资,是扣除办公场所的用电内耗费用后的金额,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计发,公司已足额支付汤某工资,不存在工资差额。
法院:
返还扣除电费
经济赔偿1.3万元
珠海市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费用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在原告汤某不存在办公场所居住等因日常生活消耗公司电力的情况下,被告某世公司将原告汤某应发工资扣除办公场所的电费,不符合条例规定,也没有法理依据,故应将每月扣除的电费如数返还,补足工资差额。而被告某世公司在工资中扣除经营用电费用,属于克扣工资,原告汤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某世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办公场所电费系经营成本
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办公场所的公共用电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在用人单位的会计报表中体现为成本,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是一个良好的理念,但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设定办公场所的用电额度,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劳动者分摊,这实质是将经营成本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遭遇职场“奇葩规定”
劳动者如何维权?
除了要求员工摊电费
这些职场“奇葩规定”你听说过吗?
#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
今年3月
一女子反映她大学毕业后
入职山西太原一家公司
因给客人倒茶水太满被公司开除
该女子提供公司的一名主管录音显示,
公司以其倒茶水太满为由,
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她称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劳动报酬。
女子表示她申请劳动仲裁
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
她已经拿到工资和补偿金。
#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
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办理入职时
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
立刻被劝退了
9点10分后吃早餐,一次乐捐20元
下班未能整理好办公桌,一次乐捐10元
下班垃圾不带出公司,一次乐捐10元
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
带小孩上班的,乐捐50元
……
不少网友吐槽罚款就罚款
还乐捐?
#不接电话一次罚1万#
是的
你没看错
一通电话价值1万元!!!
网友吕女士表示:
自己到贵州一家初创公司试岗
入职第一天
她就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
有多条罚款制度
↓↓↓
该公司被曝光后
引起了网友吐槽
#招聘员工要求“只吃素”#
广东深圳
一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
岗位基本工作内容为
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合作项目对接,
其素养要求中包括
“公司全员素食,保证都是气质命好的同行者”。
该网友询问为何只能吃素,
该执行董事回复:
“从源头保证团队每个人都很有福气,
这也算是我们的一个门槛和壁垒。”
关于公司是否真的要求员工吃素,
对方也回应了:
“旗下都是素食产业链的公司。
我们不是招普通的员工,
主要是招合伙人,都是干素食行业的,
不能接受的话,爱来不来。”
深圳市南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是第一次听说辖区公司招人只招吃素的,此前未受理过这类投诉。至于公司要求全员吃素是否合理合法,需由员工或求职者举报,由劳动仲裁部门最终作出认定。
其实,这些时有出现的
“创意十足”新词
不过是劳动侵权的“新马甲”
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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